特別章 北京京溫離奇密室跳樓案
特別章 北京京溫離奇密室跳樓案
2013年5月3號淩晨4點多京溫服裝商城發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是一個22歲的年輕堅強樂觀的少女,在京溫打工,離奇在京溫商城內呆了整整一夜後跳樓。跳樓的那個安徽來京打工女孩袁利亞。下午一點發給男友的微信說在京溫上班,京溫攤主及附近攤主卻一致聲稱沒來上班,可一個活人就是在京溫失蹤了一天一夜後“跳樓”的。現在隻能等她媽過來向警察討錄像和屍檢報告。可是卻不能合理解釋死亡前十幾個小時死者的活動軌跡。朋友們沒人相信這樣一個樂觀堅強的人會自殺,疑點重重,警察早早的草率定性為自殺。
說完故事的經過下麵是模範老師的個人推理過程,如有雷同不勝榮幸。
本案的疑點有一:時間的矛盾所造就的密室,二,微信內容的矛盾所引發的猜想,三,死亡的原因。
一點一點來講。時間的矛盾所造就的密室!京溫開門時間是早上的6 ,7點鍾,而該女子的死亡時間是早上的四五點鍾,她是怎麽進去的呢?有以下幾種可能性不妨可以推測一下。
第一就是她是被邀請的對象,公司裏有人給她放關進門,照此說來,她見到的人應該是公司內部的高層管理或者主管安全部門的人。
第二種可能就是她從一開始就一直呆在公司沒有出去過,也就沒有進去一說,如果是這樣,那調查的範圍也可以縮短,隻要調查一下當天沒有下班還留在公司上班的人即可排查出一些人的名單。
本案第二個一點就是微信內容的矛盾所引發的猜想。案發前日下午一點發給男友的微信說在京溫上班,京溫攤主及附近攤主卻一致聲稱沒來上班,可一個活人就是在京溫失蹤了一天一夜後“跳樓”了。到底是什麽原因導致了雙方不一樣的證詞呢?
原因也有以下幾點,一是袁利亞在上班,不過當時走的是後門,或者是坐上某人的車子開進公司的,自然沒有被附近攤主看到了。二是確實沒有上班,是在非上班時間坐上某人的車子開進公司的。不管是哪種可能,袁利亞毋容置疑都是出現過公司,並且經過了第二個人的手的安排,為什麽呢?因為她的死是確實的發生在公司樓下的,隻能證明當時她是處在公司裏,而隻憑她一人是沒辦法不經過別人的耳目混進去的。
第三個疑點就是死亡的真相,也是本案最重要的疑點,自殺亦或者他殺都眾說紛紜,我們不是警方辦案人員,掌握的線索少之又少,隻能盡量推理,如果往後的結果跟本篇說的不一樣也希望不要見怪(︶︿︶) 唉。
先來說說自殺的可能性有多少,警方早早定為自殺的依據是什麽呢?這要追述到他們為什麽不肯公布監控錄像和屍檢報告開始說起,很多熱心的民眾亦或者是記者明訪索要錄像卻以非直係親屬遭到拒絕,那拒絕的理由果真如此嗎?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是怎麽規定的。法律沒有規定警方必須出示給普通民眾看.但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有權要求法院調取並出示相關錄音錄像證據.如果對警察的做法不服,可以盡快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調取錄像證據,到了法院,截至在結案之後都錄像證據都要存檔至少五年以上的。另外如果感覺辦案機關有徇私舞弊的嫌疑,可以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的紀檢和監察部門反映。
那結果到底是怎麽樣的呢?首先本案存在自殺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自殺,那警方也就認同了本案並非刑事案件,在麵對眾多外界的壓力下按理是可以出示錄像證據在證明警方的威信,但是他們卻以非直係親屬為由拒絕,其實死者家屬有幾個真正能從錄像上找到蛛絲馬跡的人,大多都不是知識分子,有的隻是一雙老眼昏花的眼睛。
不是自殺的理由還有一點,死者死前消失了十幾個小時,被發現“跳樓“墜地的時候地麵上沒有太多的血跡,也能解釋一點,死者是死後被推下偽裝的自殺假象。
他殺的理由也有很多,據市場中的人透露,市場中已經有5個保安潛逃,具體是否跟此事有關,無從得知。但是我們可以大膽的推測,保安集體潛逃是否是做賊心虛,集體犯罪?要是我們把凶手的目標架設在保安的頭上,也許可以說明死者離奇死亡的原因,他們人多勢眾,力氣也擋不了,但是為什麽平時上班的五個保安會選擇在那一天聯合對一名女人下手呢?莫非有什麽深仇大恨?其實不然,所謂犯罪,都是有動機的,他們的犯罪不足以獲得應有的價值,既然是沒有價值的犯罪又何必去做呢?
原因隻有一個…他們的消失隻是一個幌子,有人在背後想要把罪責轉嫁到他們身上去,死者生前是否遭性侵還是個未知數,或許這個人有很強大的後台,收拾好殘局,奉獻出點油水給保安,讓他們逃之夭夭,再私下聯係警察的高管也未嚐不可。隻要有人逃,就會有人追,就算最後改自殺為他殺,警方也會用五個人的犯罪來頂替那個人的真麵目,保護他不會在媒體前出現,這樣一來,有人犯罪亦有人頂罪,為自己開脫,看來是一場計劃好的預謀啊。
總而言之,袁利亞是他殺,並且是惡性殺人事件,因為犯罪人企圖掩人耳目來開脫罪責,無視眾人的憤怒和同情,凶手一定是公司裏的人。
真相到底如何,誰也不知道,很多人希望警方能直視自己的職責,切勿當犯人的保護符,不然,最後隻會失去公信力,真正希望有一天我不是在這裏推理,而是看著你們在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