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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栽贓

  當初曾詩雨還在的時候,王曉瑩就是跟著她混的。本身也不是什麼好學生,每次放學都在夜店鬼混。

  而凌子菲性格內向,比較軟弱,肯定是不敢惹王曉瑩的。事情怎樣,一目了然。

  王曉瑩畢竟是跟著鎮長女兒混的,所以以前也沒太管她。

  可現在曾詩雨已經被抓了,那就不得不管了。

  這麼多學生看著呢,他們是知道事情的全部經過的,因此必須要公平公正。

  「把經過都說一遍,我要從頭到尾的全部經過。凌子菲你先說。」

  班主任的身高一米八開外,長的也比較壯實。

  他往那一站,彪悍的氣勢可不是王曉瑩這樣的小女娃能夠比擬的。

  凌子菲撩了撩亂蓬蓬的頭髮,淡淡的道:「是這樣,今天我在班裡看書,王曉瑩突然跑進來挑釁我。她還搶了同學張建的半個饅頭,放地上踩扁了,然後逼著我吃。我不吃,她就打我。」

  班主任看向張建,「是這樣嗎?」

  張建不敢說話,如果做出肯定的回答,晚上放學自己就完了呀。

  但如果說不是,其他同學都是看到的,自己還如何立足?

  更何況,他也不太想違背自己的心,也不想撒謊。退一萬步說,饅頭還在地上躺著……

  於是他只能低著頭不說話。

  班主任看到了他的反應就知道他默認了,在地上隨便看了看,就找到了那個被踩爛的饅頭。

  班主任指了指地面,肅然道:「王曉瑩,你還有什麼好說的?」

  「我…我那個…老師……」在班主任的逼問下,她根本就不敢撒謊。就算敢,她也無話可說,證據確鑿啊。

  「你要我怎麼說你好?小小年紀不學好,天天出去鬼混,你爸媽送你來這麼好的學校,你就是這麼回報他們的?」

  班主任是真的有種恨鐵不成鋼的感覺,沒當過老師或者父母的人,永遠也無法理解那種感覺。

  「老師……我錯了……」王曉瑩在老師面前,底下了高傲的頭。

  凌子菲看著王曉瑩這副模樣,不由得有些於心不忍。但是,該做的還得做。

  「啊!老師,我的項鏈不見了!」凌子菲突然說道。

  班主任愣了一下,「什麼項鏈?」

  凌子菲假裝翻翻桌面,看看桌子底,「就那個金項鏈啊,可能是剛剛打架的時候弄丟了。」

  楊悅突然指著王曉瑩,道:「老師,我懷疑是王曉瑩看上了子菲的項鏈,打架的時候順手扯掉了。」

  「放屁!老娘會看上你那條破項鏈?值幾個錢?」王曉瑩可不是什麼好脾氣,自己沒做的事情是不可能承認的。

  「我那個項鏈是純金的,上面有一個變石貓眼,當初買過來花了兩百多萬。」

  凌子菲不慌不忙的解釋著。

  周邊的同學同時倒吸一口涼氣,那是兩百多萬啊!

  雖然在座的各位同學大部分家庭都是有錢人家,但還沒有哪個人戴著如此昂貴的首飾。

  王曉瑩也是如此,她怎麼都想不到凌子菲身上隨隨便便一條項鏈就是兩百多萬。

  班主任已經感覺到頭大了,兩百多萬的項鏈屬於重大財物損失,如果真的消失了,那就麻煩大了。

  如果凌子菲能夠拿出鑒定證書和購買發票,王曉瑩和她打架導致項鏈丟失,那肯定是要賠死的。

  「王曉瑩同學,請你搜一下口袋,是不是在你身上?」

  班主任也是聰明人,如果真的是打架過程中消失了,那麼在她身上的可能性就是最大的。

  退一步講,就算在她身上的可能性最小,也要從第一接觸人身上展開調查,不給第一接觸人轉移贓物的時間。

  王曉瑩不屑的笑了一聲,一個個翻開自己的口袋,「看到沒有?看到沒有?我怎麼可能會偷她的東西?」

  班主任稍微鬆了口氣,至少不是偷東西就好說得多。

  根據國家法律,盜竊金額超過十五萬元的,就足以判處無期徒刑了。如此巨大的財物盜竊行為,牢底都要坐穿。

  楊悅笑了笑,道:「你身上的每個口袋都有可能,全都要查一遍。」

  「還有哪個口袋?不都翻完了嗎?還有這個嗎?」

  王曉瑩突然看到自己外套胸口上的小口袋,伸出兩根手指探了進去。

  突然,王曉瑩全身一震,她的臉色以肉眼可辨的速度變的蒼白起來。

  伸進口袋的兩根手指也開始劇烈的顫抖。

  因為她在本該空著的口袋裡,摸到了一個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在這一瞬間,王曉瑩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立刻逃跑。

  這一定是凌子菲和自己打架的時候放進去的,可是這到底是什麼時候……

  指紋,這時候只有指紋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不行,既然是凌子菲放進去的,那就只有她和自己兩個人的指紋。

  她的項鏈有她的指紋很正常,自己剛剛摸到項鏈的時候,也留下了自己的指紋,那真的是百口莫辯啊!

  退一步講,就算項鏈太細,不容易留下指紋,自己匆忙一摸沒有留下什麼,那也同樣脫不開罪責。

  首先,項鏈是在自己口袋發現的,這是不爭的事實。

  其次,上次全校拉稀事件,有一個人將瀉藥放進了凌子菲的抽屜,從而污衊她。當時那個人是帶著手套的,並沒有在瀉藥包裝上留下指紋。

  項鏈在自己口袋裡,如果警方在項鏈上沒有檢查出自己的指紋,那這一現象和上一個案子就有了共同點。

  那就是帶手套作案。

  這兩個案子一對比,鬼都知道是自己這一幫人乾的啊!同樣是重大事故,同樣是辦事不留指紋,關鍵是這兩波人還是經常一起玩的。

  如果說是巧合,這誰會相信?

  再退一步講,就算有人相信。大家會相信有前科的混混,還是相信內向老實的凌子菲?

  更何況雙方一直都有仇,所有人都能證明。前一次是陷害,那這一次必然就是盜竊了啊。

  一旦驚動了警方,前面的案子被調查清楚,自己也要負連帶責任。

  雖然放瀉藥進凌子菲抽屜的人不是自己,但自己同樣是同黨,至少也是包庇罪。

  前面的事情本來不會草草結束的,是曾詩雨以一己之力抗下了所有,一個人都沒供出來。

  可一旦展開調查,所有的事情就會全部敗露。到時候自己兩罪並罰,那,死刑了吧?

  自己還不能申冤,因為申冤就會查指紋。可無論是哪一種結果,對自己來說,都是絕對的死局。

  如果說是凌子菲陷害自己,是她放的,證據在哪裡?又如何證明?

  也就是說,王曉瑩哪怕知道自己是冤枉的,也沒有任何申辯的可能。

  時間彷彿變的慢了下來,大腦的求生欲讓王曉瑩在這一瞬間想到了太多太多的事情。

  自己這輩子怕是完了,一輩子在牢獄中度過,那簡直生不如死啊!

  王曉瑩心中升起了強烈的後悔,如果重來一遍,一定不要欺負凌子菲,一定要和她當朋友啊!

  不能讓她報警,死都不能!

  「王曉瑩,你在幹什麼?有什麼東西快拿出來啊!」班主任也有些急了,忍不住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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