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安排家務活動行動計劃
開始安排孩子做家務並監督他們做完,是一件非常繁重的工作。麵對孩子做得一塌糊塗的“傑作”,父母將有操不完的心,這讓父母很受挫,這也是父母最為偉大而可敬的地方之一。 “我五歲的兒子總是把房子弄得一團糟”,一位母親說,“當我問他為什麽沒有整理自己的物品時,他常常借口說‘我不舒服’、‘我不會’、‘不好整理’等之類的借口。而且,孩子總要我做一些簡單的事情,他口渴了,經常要我給他倒水喝,玩累了,便讓我替他收拾玩具。倒垃圾時需要我陪伴,因為他一出門就害怕,還不如我自己倒省事呢。” 實際上,讓孩子接受責任,就成了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智力較量,盡管很多父母不承認這一點,他們有著必須讓孩子不做事的道理。這其實正中了孩子的下懷,總之,萬事開頭難,孩子剛開始做家務,需要父母的指導。對父母來說,應合理安排家務和協助孩子執行的活動計劃。 父母如果一味地給孩子高調宣布“家裏必須如何如何”,對年幼的孩子來說並不奏效。不必大張旗鼓。比如,讓孩子一放學回家就放好書包和身上多餘的衣服。這樣可以讓孩子不必為找這些東西而手腳忙亂。一位母親是這樣做的: “凱華,你回家第一件事就是要放好這些東西,而且不需要我的提醒便這樣做好。這樣,你就可以自由地使用電腦了。”母親說。 “媽媽,我如何才能不讓你提醒呢?這個我好像做不到。”兒子急切地說。 “那你自己想辦法。”母親堅決地說。 兒子在一旁冥思苦想,過了一會說:“那就在門後把手上掛著我心愛的玩具小熊吧,一看到它,我便想著這麽做。”母親點頭同意了,果然奏效。 以後,孩子將這形成習慣,母親便每隔一段時間讓孩子做一些新的家務。 1.把孩子看做家中重要的一分子:把孩子看成家中重要的一員、二員或多員,這個家庭需要每個家庭成員的付出才能正常運轉,那麽,孩子就應該承擔一定的家務。 2.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方式做:交給孩子一定的家務,意味著他們要享有一定的權利。比如,允許他們按自己的方式做嚐試的機會,要多給孩子一些時間,以便讓他們從錯誤中走向成熟。 3.兌現承諾:父母可能要求孩子做好家務後,根據表現,給予孩子一定的獎勵之類。這個獎勵不必是物質,最好是某種權利。對此,父母要說到做到,這是讓孩子聽話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