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 有關係

  拖延了半個多小時的發布會終於召開,而在這之前從沒關的後門鑽進來的韓琦混在為了照管機器站在後排的記者堆裏,絲毫沒有引人注目。


  會場裏,主持的是喬季,這沒問題,可除了樂伊,其他的麵孔都不是在電視劇裏的,那特喵是《新聞聯播》裏的麵孔啊!


  就算是樂伊,也是出現在時事財經板塊的幾率比出現在娛樂版麵要高得多得多!


  難怪在昆侖飯店的開會,這壓根就是公安部的大佬啊!


  那一排肩上扛星扛杠的白襯衫,往那一坐,哪怕是記者都有噤若寒蟬的衝動。


  提問,穿白襯衣的警察是什麽級別?

  這一排都是!!!

  “感謝各位記者朋友來參加我們的新聞發布會,今天邀請大家來,主要是想公開一件事。”


  “……禁毒是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支柱性任務之一……”


  別看喬季天天在娛樂圈的紙醉金迷裏混,但是說起這些冠冕堂皇照樣義正辭嚴,一通官方套話之後,終於到了正題:“樂伊女士慷慨解囊,以個人名義捐款5000萬元人民幣,成立禁毒專項基金會,主要用於禁毒戰線的建立,禁毒宣傳相關投入、緝毒民警的補貼以及辦案專項基金……”


  後麵的巴拉巴拉都不重要了,一石激起千層浪,下麵的場麵都要沸騰了!

  5000萬!

  這筆錢放在任何一個年代,放在任何一個地方都絕對不是一個小數字!


  非要嚴格類比的話,樂航重工兩個分船廠、一個總船廠第一期的土建等成本都沒有5000萬!

  這麽大的一筆錢,就這麽扔進這麽一個連聽都沒怎麽聽說過的禁毒領域去了?


  九十年代的治安案件高發,毒品問題還真的沒有後來那麽重視,甚至很多地級市92、3年才有第一例涉毒案件。


  禁毒宣傳的落後直接後果就是,很多老百姓壓根就不知道毒品是什麽,甚至有一部分人還是因為鄧大嘴誣陷樂伊涉毒,無良媒體趁機跟上的時候才被科普了一通到底什麽是毒品。


  八十年代才是紙媒權威性最強的時候,九十年代是電視媒體的年代,“報紙上寫的”就是真理的年代已經過去了,“電視上說的”才是真理。


  而那些小媒體較弱的社會公信力帶來的後果就是,他們寫的毒品的危害錯漏百出,哪怕竭力誇大其詞也並不了解其真切的危害,大多讀者都是半信半疑甚至是嗤之以鼻。


  “給禁毒?這個部門是幹什麽的?”


  “不是說樂伊的弟弟就吸毒了嗎?前兩天判了……哦,現在應該已經斃了吧?”


  “不是說跟樂伊有關係嗎?”


  “跟她有關係她還給那麽多的資金?真不怕人家吃飽喝足查到她身上去?”


  嚴打剛過,對公安高層的信譽還是很盛的,破財免災什麽的,不存在。


  這叫身正不怕影子斜。


  在上麵的一幹領導對樂伊的行為大加讚賞的時候,下麵早就開鍋了!

  得虧他們都是有身份有聲望的大媒體,有點矜持,才沒把這場麵變成菜市場。


  “下麵是自由提問時間。”


  “關於目前網上樂伊涉毒的流言,是不是真的?”


  “當然不是真的!根據目前的證據,包括羊城巨星公司……等十四家媒體和個人對樂伊女士的嚴重汙蔑。我們已經進入了深入探查,並會對造謠汙蔑樂伊女士的單位和個人以誹謗罪提起訴訟。”


  又來了,又來了,又是告媒體的手段走來了……個鬼啊!

  樂伊凶名遠播,知道一般的媒體為什麽不敢惹她嗎?她是真的能把他們單位告破產的!

  尤其是編輯和記者個人,妥妥不死也要脫層皮啊!

  “你們聯絡過當事人嗎?考慮過私下解決嗎?”


  打官司是真的打不過啊!


  全國最牛逼的律所都跟樂伊有關係,他們不一定會傾巢出動,但是為了不得罪大股東,他們大多不會接和樂伊作對的官司!


  他們請不到律師的!

  “民事法律方麵,看對方態度,刑事法律方麵就不是我們能插手的範圍了。”


  說的荏弱又無害,鬼才信嘞!


  這分明是威脅!


  不聽話就給你塞局子裏去!

  “比如針對巨星公司的鄧健國先生。”喬季看了看自己手上的腕表,“據說羊城當地的警方已經對巨星公司的財務問題、職務侵占、偷稅漏稅等問題提出調查,此時或許已經下達了拘傳手續。”


  就在全場嘩然的時候,一個實習記者不自在得扭動了一下,在他背包了的大哥大出於接通通訊的狀態,而電話那頭,就是等在會場外的鄧大嘴。


  聞言冷汗都下來了,掛了電話,可是電話馬上響起來,留在公司的心腹壓低了的聲音無比恐慌:“鄧總!你總算接電話了!剛才有警察上門了,出示了一個什麽拘傳手續,要你配合調查……”


  鄧健國待在原地,連買一張折扣的頭等艙機票都要蹭機場的廣播做免費廣告的他頭一次明白了“手眼通天”這四個字的含義!

  “樂總,你捐款成立禁毒基金會,是和令弟藍家豪的涉毒案件有關嗎?”


  還真有頭鐵的記者非要挖個大新聞。


  喬季連忙接過話筒:“這位記者先生,樂伊女士的捐款是針對如今越演越烈的禁毒形勢,你要非說和槍斃的毒販有關,那也是有關的……”


  槍斃?


  藍家豪已經死了?

  樂伊壓根就沒有試過救一救他嗎?

  樂伊挑這個節骨眼開新聞發布會就是這個原因,就在昨天,藍家豪被槍斃了。


  我國死刑不適用於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事後查明,他販du的時候剛好是十八歲過後幾個月,剛好符合死刑執行標準!

  一旦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那麽七天之內,必吃花生米。


  其實原本他是可以上訴的,按照國內的二審終審製,一審後他是可以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的。


  雖然這沒什麽卵用,但是能讓他的狗命多活兩個月。


  但是藍家豪毒癮極大,這些天關在局子裏,自然不可能給他毒品,九十年代的司法建設受限於經濟條件,戒毒所的技術水平也一般,自然是沒有安慰劑用的,於是他那個被腐蝕爛掉的腦子壓根不知道還有上訴這麽一回事。


  本來家屬或者近親屬也是可以代為上訴的,但是藍玉民被他殺了,藍花被樂伊送到梅校長手下學習如何當一名優秀的人民教師,而吳菊芳自己因為包庇罪和栽贓嫁禍罪被判了三年,沒有人被能幫他提出上訴,於是就這麽斃了。


  既然人都斃了,樂伊都沒有出手,那樂伊成立基金會又跟那個人有什麽關係呢?


  畢竟,什麽樣的好處遞過給他保一條命?


  樂伊忽然抬手,接過了話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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