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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身有歸宿,心有所依

  “上周我們講了流行文化中的,今天講講流行文化中的音樂,流行音樂是根據英語PopularMusic翻譯過來的。”


  “流行音樂準確的概念應為商品音樂,是指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創作的音樂。它是商業性的音樂消遣娛樂以及與此相關的一切“工業”現象。流行音樂20世紀初起源於美國,其風格多樣,形態豐富…”


  授課老師是個大約40來歲的女人。打扮穿著很時尚,據說當過模特,出過唱片,以前是個小有名氣的明星。


  “而龍國的流行音樂可謂是發展緩慢,大量的樂理知識,樂譜手法,樂器都來自外國,可謂是任道重遠…”


  葉墨生聽著台上教授的介紹,內心很是觸動,原世界流行音樂19世紀末20世紀初起源同樣是美國,但比平行世界流行起源明顯更早,而龍國的流行音樂更是晚了很多。


  原身體很喜歡音樂,無論是吉他,發燒級別的隨身聽,都不是一般人會買的,但葉墨生印象中沒有令人印象特別深刻的流行歌曲。


  陌生的人,陌生的音樂,陌生的文章,陌生的電影,陌生的電視劇,一切都是那麽陌生。


  葉墨生真的想讓前世的經典歌曲,流行歌曲在這個世界呈現,不隻是為了讓自己能聽到更重要的是讓前世的經典不被埋沒,無論歌曲,無論文學,一個人在這異界太過孤單寂寞了,如同漂泊在異鄉遊子,哪怕能夠聽到熟悉的鄉音,熟悉的小吃都會感慨萬分。


  有那些熟悉的相伴,或許才能讓自己感覺離家更近,這一刻,作為異界的遊子最期盼的應該是身有歸宿,心有所依吧。


  這一刻葉墨生迫切的希望自己能夠有更多的粉絲,更多的金錢把前世的一切一切搬出來變成自己眼中那個熟悉的世界。


  或許冥冥中有天意?我自己的穿越不是意外。


  “冥冥中自有天意,宿主自行領悟使命,獎勵詩歌,,影視,歌曲各一,版權通用,開啟終極使命:打造平行世界龍國文娛霸主地位,期限20年,任務失敗抹殺,任務完成獎勵神級抽獎一次。”


  “我去,不要一言不合就發布任務好嗎?我都不知道能不能活到十一。”


  想到這葉墨生看看了身邊的莫衣衣,是啊,自己生死未卜,如果萬一,這段突如其來的愛情留給莫衣衣的會是什麽?會不會像韓雪薇留給他的一樣呢?


  “葉墨生,怎麽啦?”莫衣衣感覺葉墨生的變化,主動牽住他的手,冰涼,冰冷。


  我說,如果我突然走了,你怎麽辦?葉墨生終究沒有開口。


  不管如何,既然來到了這世界,就好好活一次吧,前世或許才是夢吧,這才是現實。


  夢裏不知身是客,醒來已是異鄉人。


  夢中如同漂浮的蜉蝣,沒有意義沒有目標,唯朝生暮死而已。


  看著莫衣衣擔心的眼神,葉墨生內心從未有過的堅定。


  “沒事了,莫衣衣,隻是突然想,想讓龍國的文娛突破國界,走向國際。”


  “讓龍國的文娛突破國界走向國際?”莫衣衣愣住了。


  這一生最重要的兩個男人居然有著同樣的夢想?莫衣衣覺得世界如此奇妙。她的媽媽因為一個窮小子五年的鍥而不舍,脫離了徐氏集團。


  而自己呢?因為什麽愛上了他,她隻記得三年前那次相遇,終身難忘。就像《求佛》裏一樣,是不是自己像佛祖祈禱修行了千年才換來那一次相遇。

  “是不是不切實際?”葉墨生自嘲的笑了笑。


  “不,沒有人為之付出,就不會有進步,國家現在的地位也是百年前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一步一步艱難的走過來的。我支持你。”


  “葉墨生,跟你說個事情?”莫衣衣有的有些不能隱瞞。


  “哦,你說”


  “那個,我家呢,是莫氏集團。”


  “哦”


  “莫氏集團”


  “哦,啊,你又掐我”


  “掐死你,哦,哦,哦,討厭,你沒聽過嗎?”


  “沒聽過,幹啥的,看你單獨別墅就知道你家有錢。”葉墨生聳聳肩。


  “好啊,你是不是看上我家的錢了,才願意跟我在一起的。”


  “不是”


  “就知道你不是貪財的人。”


  “你錯了,成年人貪財騙色,人要,財也要。”


  “就你壞,不正經,莫氏集團是我老爸的公司,是一家娛樂公司,不大不小吧,集影視,音像,院線,文化,出版社於一體。”


  “我就想問你,願不願意把你的《求佛》賣給我家,可以出100萬,外加百分之十的版權費。”


  看著莫衣衣的臉,葉墨生伸出了兩跟手指。


  “200萬沒問題。”


  葉墨生豎著兩跟手指頭,繼續搖頭。


  “百分之二十分成?”


  《求佛》與當年的《豬之歌》《一萬個理由》等不僅霸占手機彩鈴市場,更是在各個音樂榜單榜上有名,曾獲得2006年無線音樂頒獎盛典“年度十大最暢銷金曲獎”。


  而據不完全統計,歌曲《求佛》創造的商業價值已超過一個億。


  而當年誓言僅僅隻花200元錢買下《求佛》歌曲的版權,自己錄製這首歌曲並放到網上,沒想到一個月後就紅遍大江南北。為自己帶來無數的利益。


  葉墨生感慨前世的原創真的傷透心,盜版不說,原創都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而現在的世界不一樣。


  《龍國版權法》第一條:原創版本擁有最高權限。


  《龍國版權法》第一條第6點:版權隻能在創作人手中,任何版權涉及商業,版權費不低於收益的百分之一,當其收益大於等於10萬時,贈送作品版權費不低於千分之一。


  即送你的,給你的,隻要超過法定的收益,必須支付不屬於收益的千分之一。


  無論前世今世贈送以及低價賣掉相關版權的作品不在少數,而火了後後悔的人占據絕大多數,不少人更是直接起訴,引起無數的紛爭,


  於是花了半年時間,直接把版權費寫進了《龍國版權法》的第一條。


  也就是說前世的《求佛》,原創作者陳超如果在平行世界最少能拿百分之一,超過一百萬的收益。。


  而歌曲的使用權買賣更是驚人,有的歌曲送人都沒人願意唱,而有的歌曲歌,不算超高的版權費,亦可高達數百萬元簽約費。


  跟原世界店鋪的轉讓費有點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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