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淋成肺炎
經過一夜的吹打,夏淺兮變得越發的狼狽了,身上的衣物也髒兮兮的,看起來就如同是一個乞丐,嘴唇泛白,臉色沒有一絲血色,顯露著死亡的氣息。
可是她仍然在堅持著,堅持要見到易簡斯,乞求他的幫助,無論如何她都不會離開,直到見到易簡斯為止。
現在她已經家破人亡了,如果夏雄安交托給自己的事情她不能夠完成,她也就無家可歸了,夏雄安已經離開了自己,但她還有顧菲菲和夏子允,她不會放棄。
毛毛細雨,不知道要維持到什麽時候,她坐在地上,靠著樹,隻是想要讓自己繼續堅持,即便是她身體發燙,頭很痛。
透過攝像頭,虎頭幫的人看見夏淺兮竟然還在,她淋了一整晚的雨,竟然還堅持著,難道真的找易簡斯有如此急的事情不成。
無奈之下,隻得將事情打電話通知給國外的易簡斯,易簡斯在接到電話的那刻,本不以為然,因為他早就知道夏淺兮會去求他,他之所以出國,也就是不想見她。
可是,卻在他絕情的時候,聽到人說她淋了一夜的雨也依然堅持著不肯離開,一定要見到他為止,心不僅有些心軟了。
她淋了一夜的雨,那豈不是渾身都淋濕了,那如此下去,她一定會生病的。
於是,立馬訂了一架專機回國,希望能夠在第一時間趕回國,夏淺兮這是在用自己的命來求見他,他確實是於心不忍。
剛回國,下飛機卻無意間看到了頭條新聞,這才驚愕,原來夏家發生了如此多的事情,竟然搞到破產這麽眼中的地步,還虧空資金,難怪夏淺兮要不顧一切的要見到自己。
可是,他奇怪了,他不過是讓人破壞夏淺兮的訂婚宴而已,還有讓夏氏集團的一兩個重要的投資商撤離而已,並不會導致夏氏集團倒閉啊,至於虧空一事到底是怎麽樣,他便無從得知了。
看來,夏雄安除了自己還有得罪了其他人吧!不然,夏氏集團也不會弄成這樣,而且,如同夏淺兮當初不拒婚的話,夏氏集團也不會走上這一步。
畢竟,有他在,就算有人敢動夏氏集團,他也不會讓夏氏集團麵臨倒閉吧!
就在夏淺兮快要絕望的時候,細雨中,她看見了他熟悉的身影從一輛車上下來。
“易簡斯。”興高采烈的望著他,充滿了期待。
可是卻因為渾身都已經處於高燒狀態了,所以剛剛站起身的她,豈料雙腿一軟,竟朝地麵倒了下去。
幸好易簡斯動作迅速及時的接住了她,她落入了他的懷中昏厥了過去,隻是聽見一聲一聲擔憂的聲音從遠處飄來:“兮兒,兮兒……”
高燒四十六度,天啊!幸好她憑著一股毅力在堅持,腦子還是清醒的,才沒有把腦子燒壞,不過,已經很嚴重的引發了肺炎。
易簡斯請來了虎頭幫的私人醫生為夏淺兮治療,虎頭幫中有一間很大的療養室,裏麵無論什麽醫療設備都有,十分的齊全。
簡直可比一家小型的私家醫院。
因為虎頭幫仇家多,也很容易受傷,所以易簡斯不得不為自己和兄弟們弄好後路,醫院並不是他們這樣的人能夠活命的地方。
高燒嚴重轉成了肺炎,她簡直是不要命了,自己不再,難道就不會改天來,非得冒著雨等,這時一個十足的傻瓜。
在心底裏暗暗的責備,可是看著床上躺著奄奄一息的她,又十分的不舍。
“老大……”
“怎麽樣?”
“很不好的消息。”
“……”易簡斯起身,麵對著喬瘋,見他緊蹙眉頭,一臉憂愁,在轉頭看了看躺在床上的夏淺兮,然後與喬瘋走了出去。
走出房間,拉過了門。
“發生什麽事情了?”易簡斯讓喬瘋去查一查夏家現在的情況,看來是他得來的消息很不好了。
“夏雄安死了。”喬瘋打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十分的震撼。
“什麽?死了?”易簡斯好像有些不相信,可是喬瘋他又豈會騙他,但怎麽會死了呢!
“自殺,昨晚死的。”喬瘋一五一十道。
易簡斯的心不由的顫抖了一下,把開了門,一臉同情的看向了躺在床上緊閉著雙眼的夏淺兮,原來夏家發生了這麽多的事情,難怪她會著急的見自己。
“看看莫哲調查得怎麽樣?到底是誰在背後搞鬼。”夏氏集團不算小企業,不會因為他做手腳而倒閉,而且還什麽虧空資金,這肯定是內部人搞得鬼,看來夏雄安是敗在了自己人的手中。
“嗯。”喬瘋點了點頭,走了。
易簡斯憐惜的看了看一動不動的夏淺兮,最後帶上了門,也走了。
工作室裏。
莫哲努力的與電腦作戰著,搜查著,他很認真,對於喬瘋和易簡斯的出現並沒有太在意,隻是一個勁的沉侵在自己的世界裏麵。
看得出來他這次比以往用心,或許是因為這次的主角是夏淺兮吧!他曾心動過的對象。
易簡斯和喬瘋也不打擾他,而是坐在一旁繼續等待著他的結果。
至於肖單與宋茜他們則被安排去幫助夏家集團資金的問題,既然夏淺兮都已經出現在他這裏,他也就知道怎麽做了。
“靠……”莫哲在這個時候發出了一聲髒話,滿臉黑氣,很不痛快。
“怎麽了?”喬瘋不安的關懷道。
“碰上對手了,但我能夠確定那個人是誰。”莫哲的電腦技術可謂國內他稱第二,無人敢稱第一,不料,這次竟然碰上了難得的對手。
“哦,是誰?”
“宋毅,夏雄安的私人助理。”即便是他未能夠得到有力的證據,但是他卻已經知道是什麽人在搞鬼。
“宋毅。”易簡斯這次也很吃驚,沒有想到夏雄安竟然是被自己的私人助理給出賣的。
“好了,一切到此為止,不要向兮兒說任何的事情。”易簡斯做出了最後的結論,他找莫哲查,並不是要讓他找到對方的什麽證據,而是知道其人就行了,就算得到證據,他也不會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