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一個問題
仙儒書聖”在104章時提問,犯罪嫌疑人不是也可以抓起來嗎? 這個問題稍顯複雜,且很可能觸碰到404,我之前在文中沒有過多詳述,是我的錯。 開個單章解釋一下,關心的朋友可以看下。 這裏的關鍵是指那些催眠、讀心之類特殊偵訊手段, 第一, 在偵查中,可以在“暗中”施展讀心、入夢之類的手段,獲取線索; 但隻能在暗中, 獲取到的結果,也隻能作為破案線索,不能成為“呈堂證據”! 因為,誰也無法保證擁有讀心者、入夢者有沒有謊!!!! 這畢竟是現代社會,不可能任由一個莫名其妙的能力者“審判”嫌疑人。 第二, 使用特殊手段,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訊口供,需要申請,在警方內部、檢方、審判方獲得批準。 能否獲得批準,有許多考量因素:嫌疑的多少程度、案子的社會影響、嫌疑人的社會地位…… 獲得批準後,會有檢方、判方等多方一定權限的人在場,全程錄像 理由便是:不能任由警方胡來。 想必什麽都懂的書友們應該能理解到,許多大人物,也在恐懼著這類審訊手段…… 所以,警方也不是可以隨便抓人催眠的。 還是那句話,畢竟是現代社會!! 在具體的實踐中, 像那些破壞到戰略大局、根本利益的大案、重案,警方獲得批準的機率很大! 一般的偷摸、民事糾紛,是不會獲得批準的; 一般的刑事案子,要看情況。 在具體的案子中,又要看操作人, 有些人直接上馬催眠等手段,不追求“有法律效力”的口供,隻為了獲取線索,這種情況也不排除。(別讓當事人知道) 在104章時,朱錦鋒雖然對北極光有懷疑,但這隻是初步的懷疑,且還有其它的猜測,還不能直接抓人。 第三,以上的是警方。 安全、軍情等特殊部門是另一套規則。 不知道的是不是廢話。 感謝閱讀!! 感謝訂閱! 感謝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