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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犯錯

  幾天之後,郭峰的案子要正式開庭了,陸晨陽早上在徐匯區法院開庭,所以下午張笛需要帶著案子的材料去嘉定區法院跟他匯合。 其實這幾天,張笛的狀態都有些不太好,精神有點萎靡,還總愛想東想西,明明上一秒還在認真的工作,結果下一秒就陷入沉思了。 等吃完中飯後,張笛才匆匆忙忙收拾,打包了材料,便帶著去了嘉定區法院。 因為路程比較遙遠,張笛需要早早出發,但心神不寧的她,晚了一刻鍾才走。 張笛還是有些慌張的,一邊看著地圖上的出租車行駛路徑,一邊詢問著師傅,生怕遲到挨罵。 幸運的是,緊趕慢趕的,張笛還是在開庭前到達了法院,卻依然挨了罵。 “你怎麽回事?來這麽晚?” 陸晨陽明顯有些生氣,臉色很不好看,但礙於場合,很快又恢複過來。 “陸律,對不起,路上太堵了。” 張笛解釋後,陸晨陽也沒再說什麽,隨後便開始拿出包裏一大摞的資料,按照順序和分類,擺在了桌子上,但是卻發現自己忘記帶那份答辯材料了。 這份材料很重要,因為記錄了案子相關的要點及邏輯關係,這是陸晨陽跟張笛辛辛苦苦討論而做出的材料。 張笛沒有立馬告訴陸晨陽,依然不死心地在資料裏翻來翻去的。 但敏銳的陸晨陽意識到,發生了什麽不對勁的事情,小聲的問了下張笛。 “出什麽事兒了?” “陸律,我好像忘記帶答辯材料了。” 陸晨陽對張笛很是失望,但這種情況下,他隻能佯裝什麽也沒發生。 這會兒,法官和陪審員已經落座,並按照該有的程序,詢問當事人的情況等,之後便正式開庭了。 原告s公司請的律師,也是業內知名的陳軍律師,陸晨陽跟他打過交道,算是有一麵之交的朋友,兩人相視一笑。 但在法庭上,即便是朋友,為了各自當事人的利益,也是會針鋒相對。 待原告律師陳述案情和訴求之後,陸晨陽也發表了自己的答辯意見。 “首先,針對原告提出的,我方當事人自研的遊戲[荒野崛起],與其開發的遊戲[拾荒之旅]存在雷同的情況,我方不予認可。因為從原告提供的證據來看,不足以證明,兩款遊戲存在較大程度的相似。不管是從遊戲界麵、素材、人物形象以及遊戲的玩法、裝備來看,都存在較大的差異,我方當事人不存在侵權行為。” “其次,原告並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我方當事人在s公司任職的時候,其員工手冊有不能建立公司的規定,即便有這種概括性的規定,也沒有與我方當事人形成協商確認。” …… “最後,我方當事人離開s公司的主要原因是,s公司進行業務調整,於是要裁減人員,所以才給了我方當事人一定的賠償金。這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我方當事人沒有理由退還該筆費用。” 陸晨陽的觀點、思路非常的清晰,說出來的每一點都很有說服力的,即便答辯材料被張笛忘記帶來,但是陸晨陽明顯早已把這些熟透於心。 張笛自愧不如,要做到陸晨陽這種程度,自己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比如做到遇事冷靜、有條不紊,即便出現異常狀況,也能靈敏應對。 當然,張笛有些自責,有些難堪,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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