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運動會比賽規則
本次運動會由全年級參加,項目分為年級內項目以及全年級項目,年級內項目即為各年級之間的比賽,而全年級項目即在運動會的最後階段,采取不同年級的兩個班互相對抗的形式,由抽簽決定對手。
??年級內比賽項目分為以下幾種:
??一,一百米賽跑
??二,五百米賽跑
??三,一千米賽跑
??四,4*1接力跑
??五,拔河
??六,兩人三足
??七,單人跳繩
??八,借物賽跑
??每個項目在允許的人數範圍內,各班可隨意安排人員,每個項目采取積分製,按照不同的成績給每個選手相應的積分,最後按照積分累積排名。
??注意:在比賽時允許臨時更換隊員,但是本次積分會記在代替上場的學生身上,而非被代替的學生。
??每個項目的一至三名按名次獲得600,300,200個人點數,且第一名的班級獲得6點班級點數,第二第三名分別為3點和2點
??注:如出現前三名都為同一班級,則是會給予該班六點班級點數。
??最後按照各班成員的積分總和計算排名,每個年級順位排出一至四名,獲得獎勵如下:
??第一名:一百班級點數
??第二名:六十班級點數
??第三名:五十班級點數
??第四名:二十班級點數
??(本結果不計入項目中前三名所得班級點數,故項目中的班級點數記為額外點數。)
??全年級項目為年級1500米接力,通過抽簽,將不同年級的兩個班列為對手,進行班級比賽。
??如果低年級班級戰勝高年級班級,則該班級可額外獲得八十班級點數,高年級班級成員全體筆試成績減一分。
??如高年級班級獲勝,班長可獲得一千個人點數,班級點數加一點,筆試成績加一分,低年級班級無任何懲罰。
??如出現特殊情況,兩班可隨意更換參賽成員,但必須在比賽正式開始前才算數。
??最後注意:
??與往常一樣,不得出現為獲得勝利而故意傷害比賽選手的情況,如果發生,則施加傷害者取消本項目比賽資格,名次將由被傷害學生頂替。
??如出現比賽中途出現事故的情況,按照最後一名計算。
??如在點名後十分鍾之內未到檢錄處報道的學生,一律按照退出考試計算,該學生個人點數扣除100點,筆試成績減一分。
??任何人在比賽進行時不得場外幹擾比賽,如出現向場內扔東西,阻礙選手比賽等情況,扣除該班班級點數16點,該學生筆試成績減三分,情節嚴重者由學生會額外確定懲罰。
??學生會將作為紀律委員檢查會場情況,學生不得與紀律委員發生衝突,紀律委員也不得故意挑釁學生,否則視情節進行追究處罰。
??在運動會期間班級之間如果簽訂協議,則協議上的內容經學生會核實後,該協議有效。
??最後,將初步人員安排於運動會前一天交於學生會進行安排,如在此之前未上交,所有項目不享有額外點數獎勵。
??運動會結束後收拾好本班的殘留垃圾,保證會場衛生。
??最後,祝各位學生在運動會能夠玩得開心。
??你們猜猜那幾條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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