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絕不姑息
人如果有後眼,當那徐佳氏落入到悲慘的世界裏,再來回憶這段往事的時候,她或許寧願當初沒有今日的偶遇!
放下徐佳氏不提,那是後話,單說鹹豐此時的心情。
鹹豐在很多人眼中,可能是一個隻知道追求奢樂的皇帝。
但通過他死後的廟號是文宗來看,顯然並不是外界所想的那樣昏庸。
在曆代皇帝的追封號當中,這個文字是對鹹豐一個很高的評價。
雖然鹹豐的一生中,並沒有什麽大的作為,但起碼沒有讓清朝斷送在自己手裏,基本明麵上維護了國家的大部分統一。
而日後的蘭兒,也就是慈禧太後,同樣被世人冠以禍國殃民。
但最起碼在她手上,清王朝同樣還是存在的,並沒有亡國!
僅憑這一點,鹹豐和日後的慈禧,也算得上是盡力了!
而鹹豐在沒有登基前,被很多人都看不好,卻在最後皇位競爭中戰勝了奕訢。
成者王侯敗者寇!每一匹黑馬的出現,都寓意著這匹黑馬,有超強的心理素質。
那麽照此而言,鹹豐就是一匹,有著很強的心理素質的黑馬。
所以,針對之前朝堂上肅順和孟傳金,一波接一波的連環拳,鹹豐這匹黑馬並沒有慌了神,卻早已經將處理方案,了然在胸了。
鹹豐回到養心殿後,當日連下聖旨,一道是讓柏葰禁足在家,並責令柏葰上奏自辯書,將主持鄉試的過程寫出來。
這麽做,一方麵是為了保護柏葰,不能讓柏葰寒了心,畢竟是兩代名臣,不能被別人誣陷了,可別在思想上出了什麽差錯。
另一方麵,假如這柏葰真的是,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那麽這麽做就等於切斷了,柏葰與外界的聯係,以防串供!
畢竟柏葰做官日久,人脈和關係網也是有一定基礎的!
第二道旨意,鹹豐下令由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戶部尚書全慶、兵部尚書陳孚恩組成專案組查辦此事。
這個專案組的層次相當高,怡親王和鄭親王是清朝的鐵帽子親王,算得上是實權派了!
而兩大尚書,也是國家極為重要的部門官員,所以,如此超級陣容的專案組,在大清朝曆代中還是頭一份的。
由此可見,鹹豐皇帝內心是非常憎恨這類事情的發生,特別是在這種國事多秋的時刻。
此時大清朝已是內憂外患,雖然上次的林鳳祥李開芳被剿滅,但南方的太平天國卻如日中天。
不但如此,各地的白蓮教,撚亂,紅花教等等,無一步借此興風做亂,擾亂民生。
更有那西洋東洋北洋等外國列強,無不虎視眈眈,巴不得你國內打得你死我活,好從中漁翁得利販賣軍火和借貸!
而朝廷裏,除了有幾個向上的,其他的都不思進取,以混日子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為目標。
所以鹹豐科舉取士就是要打破這攤爛局,選一些棟梁之才,拓衝朝廷為君分憂!
哪知道這順天府鄉試,卻被曝出一大醜聞!
對於鹹豐來說,無論是哪一個人,隻要涉及了貪贓枉法徇私舞弊,阻攔他選拔人才,那麽就是和他這個皇帝作對。
能和皇帝作對的人,都該死,因為他們比亂民還要可恨!因為他們是吞噬大清的江山!吞噬國家的根基!
這種行為如同謀反!謀反的人都是亂臣賊子!
所以對這種亂臣賊子,隻有一個字:查,給老子死死的查!無論是涉及到何人,絕不姑息!
從這一點來看,鹹豐顯然是一個有個性,有奮鬥心,有倔強性的皇帝。
雖然他的這種思想裏麵,涵蓋了封建王朝家天下的立場,但隻要有利於國家民族的發展,那麽這一點還是值得肯定的!
至於第三道旨意,和之前嚴肅的一比,那是有趣的多了。
就見鹹豐下令內務府,著令封徐佳氏為玫常在,進宮侍天子。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皇帝看上了一個叫徐佳氏的宮女,命你們內務府好好準備一下,讓她做皇帝的女人,陪皇帝睡覺的幹活!
當然,這種後宮私事,目前來說,是上不了台麵的,也就放在了一邊,自會有人處理的。
單說,這有了皇帝的鮮明態度,兩親王和兩尚書組成的專案組,查案子查起來非常快。
很快,順天府鄉試案中,朱墨不符的核心關鍵人物平齡,由此浮出了水麵來。
平齡是誰呢?原來是一個唱戲的,更正確的說,他是一個愛唱戲的票友。
就這麽一個人,絲毫沒有經曆過正規的縣試府試,卻進入了鄉試,而且被取中榜上有名了!
查到這裏,專案組火速將這個平齡,鎖拿歸案了!
剛進入大堂,這平齡就嚇尿褲子了,問啥啥也不知道,還沒動刑,就嚇昏死了過去,專案組也沒有辦法,就一合計,先關起來再說。
哪成想,還沒有關上一天,這平齡就暴斃身亡,死因不明了。
為此,專案組陷入了迷茫之中,因為這平齡是一個很關鍵的人物,通過它,能快速的將涉事官員找出來定罪。
就在專案組一時無進展的時候,又有一個人跳了出來,誰呢?
這個人叫鄒石麟,官至翰林院編修,他跳出來幹什麽呢?
原來他是來自首的!
他以為平齡朱卷上麵的錯別字,是抄寫時筆誤,就擅自提筆改了過來。
這裏,就要提起這個鄒石麟另外一個身份了,原來他同時是順天鄉試的同考官之一,所以有機會接觸這個朱卷。
這個鄒石麟的跳出,頓時解決了專案組的難題,專案組就覺得這下可以結案了。
一合計,專案組就列了一個奏折,向鹹豐匯報了起來。
鹹豐一瞅,就見奏折上寫了這麽幾條,一是雖然平齡違規行賄進了考場,並取中榜單,但已經死亡,無法繼續查下去了。
也就是說人既然死了,那麽罰不罰罪,也沒有必要了。
二是,同考官鄒石麟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又擅改朱卷,知法犯法,罪上加罪,但念及有自首之功,特定為沒收家產,革去官職,永不敘用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