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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製作委員會

  “你……這是什麽意思?smap?為什麽一定要用他們不可?”幾乎似曾相識的話語,不過,卻是由藤島景子說出來的。


  原本就有幾分因為昨天的過度勞累而感到心不在焉的大山博過了幾秒,才反應過來,為什麽非要用smap?不用他們,傑尼斯現在還能有什麽人可用?smap那可是接近國民天團的水平了。這要是都覺得不行……


  堂本兄弟雖然不是不能代替,可……


  不對,反對smap不是因為他們是smap,而是因為他們是smap。


  這麽說好像不是很容易懂,不過,隻要想一想smap的立場問題,就可以很清楚了。


  他們身上飯島三智的影子太重了,重到了讓人不可能無視。即使現在雙方的對立還並非是那麽明顯,但也初現端倪了。


  至於把smap的五個人爭取過來?沒有人會產生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的。想要把五個人招到自己這一派來,藤島景子又要付出什麽?是大幅度讓步的合約?甚至是傑尼斯事務所的股份?

  什麽也提供不了,甚至就連經營手法都不如飯島三智,這讓藤島景子還怎麽去操作呢?


  完全就是不可能的不可能。


  想要做到這一點,唯有從早年smap最落魄的時候就跟著他們一起成長。


  至少現在,藤島景子可拿不出能足以讓smap轉投到她這邊的足夠的砝碼來。


  “朱莉桑,除了smap,我們在傑尼斯事務所之外,可找不到合適的人選了。”大山博不得不幹脆反問她:“還是,您覺得有什麽比smap更加合適的人呢?”


  “嗯……”藤島景子想了想,很快就把注意力轉移到了兩個看上去似乎很不錯的大前輩身上。“近藤真彥和東山紀之怎麽樣?”


  這兩個人選真的是好。大山博差點把剛剛含進嘴裏的水一下子全噴了出來。


  “東山桑是怎麽樣暫且不說。近藤桑已經退隱了吧。而且……”剩下的話不用大山博說藤島景子也能知道。


  近藤真彥是個什麽樣的人才她可太清楚了。當初她可差點就在自己母親藤島泰子的主張下和近藤大神結婚了的!如果要說找一個最了解他的人,藤島景子認為自己絕對是一個異常有力的有力候選。


  而經曆了金屏風事件和骨灰盒事件之後,近藤真彥這隻股就開始有下滑的趨勢了,這可不是她能逆轉的,完全是市場的選擇。再加上近藤真彥為了暫避風頭,已經專心於賽車事業,想在這個時候把他拉出來還真的不容易。


  如果再過個五六年,等這股風頭漸漸過去,那些爛事被人遺忘,再加上死忠飯的支持,才真是到了差不多可以複出的時候。


  至於現在……當年的那一批粉絲還沒完全老去的情況下,貿然複出要冒的風險可就實在有點大了。


  近藤真彥又不是傻瓜,當然知道怎麽樣做才對自己對有利了。


  就算他自己不知道,難道傑尼斯事務所也全部都是傻瓜?明顯就是不可能的事嘛。


  既然近藤真彥是不可能的,那麽還能找誰跟東山紀之來搭戲呢?小虎隊的其他兩個人是遠遠不能和東山紀之相比的。而光genji雖然在某些方麵是開創性的,但早就已經解散了,成員也與事務所之間並不是那麽和睦,甚至……他們都很少登上大銀幕。

  除了smap,也再沒有別人了。即使考慮了投入產出比,這也是最為合適的結果。


  傑尼斯事務所作為主要運營的項目,肯定是不可能交給其他人來搞的。尤其是最重要的演員。不然不就等於傑尼斯事務所花了大力氣卻在幫別人做宣傳了嗎?這是肯定不行的。


  除此之外,但凡是隻要能跟傑尼斯事務所目前的業務稍微搭上一點邊的職種,也要全部交給傑尼斯事務所個人來進行運營。


  在這一方麵,可是朱莉願意進行冒險的最大原因之一,當然不可能把這一點給取消掉了。


  “按照你的計劃,這個製作委員會的財務,也是要獨立結算的吧?”


  “當然。這個製作委員會與其說是製作委員會,倒不如說是一家完全獨立的會社。”大山博當即肯定了藤島景子。“也就是說,傑尼斯事務所是有權像這個製作委員會收取打包酬勞的。這樣,是不是在事務所內推動會保險一點呢?反對的人,大概也不會那麽多了吧。”


  製作委員會製度說起來,其實和美國的電影拚盤製度有著某種程度的類似。


  在製作《新世紀福音戰士》的“project eva”和“eva製作委員會”成功之後,這種方式迅速普及開來。


  具體的說,首先由多個公司出資,在分散了資金風險的同時,如果有收益出現的話,也會基於出資的比率進行分配。對讚助企業來說,每一個作品所需要的資金減少,於是相應的可以參與較多的作品,也比較容易籌措製作的費用。


  近年來,日本國內電影成功實現了再繁榮,這也是拜製作委員會方式所賜,讓製作電視節目的企業能夠更加容易進行電影製作。同樣,近年來電視動畫的數目的增加,也有很大成分歸功於這種方式的引入。


  這種方式所製作的電視節目基本上沒有核心局參與製作,而采用製作委員會向電視台購買放映時段的方式。如果核心局參與了製作,則會在表示製作單位的時候同時寫上製作委員會和電視台的名字。


  製作委員會在日本法律上屬於《民法》的合夥協會(任意組合,相當於合夥企業去除法人格),會員的出資者擔負無限責任。因此缺點是有機構投資者與金融關係者等不易參加,不易擴大出資對象。此外,作品著作權分散於各出資者,推展各種媒體事業時的權利處理更為繁雜。


  後來亦有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有限責任合夥”(llp)方式,成立製作作品的公司。出資者承擔有限責任,資金流向透明化,使得機構投資者與金融關係者易於出資,出資者比過去更為多樣及容易擴大製作予算。而作品著作權整合在spc或llp身上,對於將來誕生的新媒體事業能夠迅速應對。代表例子如《怪傑佐羅力》的“佐羅力娛樂(ゾロリエンターテイメント)”。


  而這一次,大山博所提出的方法,就是後一種方式的變種。


  他們,對於這個項目的運作,將會成立一家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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