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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媒體人的操守

  (查的比較嚴,以後黑會都更名‘有活力的社會團體’,非水字數,忘見諒。)

  上道!


  這就是魯胖子唯一的想法。


  魯胖子大了王軒接近兩輪,按理做他爹都夠了,可此刻就像見了同齡人一般,兩人聊的十分投機。


  這也難怪,平白得了這麽大好處,他不高興就怪了。


  當然,他心裏清楚,警方也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就是未來在王軒的事情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隻要不鬧騰的過分,不留下把柄,那就一切好。


  比如,王軒在跟其他道上的有活力的社會團體發生衝突的時候,隻要沒有弄的太過轟動,而且手尾幹淨的話,警方就絕對不管。


  畢竟在有活力的社會團體大佬之中,王軒確實是做的最符合警方預期的。


  從最近半年多的警方卷宗中分析能得出結論,王軒地盤上的犯罪率確實低了很多,或者可以是香港最低的。


  這一點,也是魯胖子在王軒來之前翻閱資料的時候知道的。


  之前警方沒有這方麵的對比,警方的資料中,隻有各個行政區的犯罪率比例。


  有活力的社會團體的地盤隻是一個暗地裏的東西,是不能拿出來明的。


  可他們油尖旺曆年的同比和環比的犯罪率,他作為署長清楚的很,更具體的可以分成三個片區,油麻地,尖沙咀,旺角。


  三個地區裏今年隻有旺角犯罪率大幅度下降,這還是王軒沒有完全占領之前,最近一個月犯罪地更低了。


  空口白話沒用,數據是不會騙人的,以後就算他們照顧一下王軒而有人歪嘴的話,他也可以拿數據出來話。


  犯罪率降低這就是硬業績,可以讓他在麵對任何質疑的時候挺直腰板。


  兩人在魯胖子辦公室談了半個多時,王軒便起身告辭了,這次來的目的已經達到,跟地方警署接上了線,那以後就是來日方長了,慢慢打交道即可。


  至於邀請魯胖子去剪彩的事,他現在沒提,等報社第一批報道過後再提不遲。


  王軒從警署走了沒多久,三個報社就派了最好的記者到警署進行采訪了,采訪目的也很清楚,就是找典型,吹一波,警署內部倒是的耽誤了一陣子。


  這個第一波被正麵報道豎立典型的名額有些寶貴,三家報社一次也就三個名額,但是會圍繞這個人這個事進行一波輿論轟炸,持續時間比較長,第二波的時候能不能輪到下麵的人就有些沒準了。


  各個部門組好一番內部廝殺才確定出人選來,剩下的就簡單了,分別采訪一通,回去好好潤色一番明日即可見報。


  要炒作宣傳這個事還是做媒體的夠專業,特別是要針對某一目標的時候,是完全可以帶起一波節奏的,在這個娛樂匱乏的90年代初期,可操作空間就更大了。


  三家報紙,同一時間,針對同一個問題,從三個不同人物,不同角度去報道,內部人士一下看出來是人為操控了,大家也不介意跟一波風,你抬高,我貶低,一時間在報紙上鬧騰的不亦樂乎。


  香港各大報社內部,三家都打過了招呼,目的也都表述明白,若不是有什麽深仇大恨也沒人故意去給王軒拆台,即便看不慣最多也就是這段時間不參與罷了。

  當然,也有腦子不正常的,不管是想特立獨行,還是看不慣同行的舔狗行徑,亦或是一個‘媒體人的操守’,反正第二明麵之上出來站台唱反調的家夥出現了。


  媽的,不給錢就想讓我幫你炒作,開玩笑嗎,簡直太看不起一個‘媒體人的操守’了,先黑你一波讓你知道知道厲害。


  報紙一發行,重點關注這個事情的王軒就收到了消息。


  操!

  還真有人敢明目張膽地唱反調?

  一個二流報紙就敢這麽囂張,簡直不幫我王某人放在眼裏。


  誰給你的勇氣?


  王軒放下報紙就一個表態,嚴查到底,相關人士一個不能少,全給老子抓回來。


  話是這麽,可行動上王軒還是比較低調的。


  明目張膽抓人是不存在的,全部偽裝成了意外衝突。


  相關人等從記者到編輯,不同的時間地點,遭遇了不同程度的糾紛,在衝突中,全部受傷倒地,萬幸有路過的‘好心人’把他們拉上車,送去了醫院。


  事實上,上車之後,立刻就被人拷了起來。


  至於手銬是哪裏來的,這就不重要了。


  “這不是開往醫院的車,我要下車!”


  “……”


  發現不對的時候已經晚了,車上的人根本不廢話,直接拿膠帶把嘴給封死。


  看這架勢,人已經被嚇傻了,反抗的勇氣都沒有,隻能發出嗚嗚的求饒聲。


  直到此刻,被拉上車的家夥都不知道因為什麽,還單純的以為是一樁綁架案那。


  涉世四人半路就被集中到了同一台中巴車上,這是防止被人追查,當發現被綁架的都是公司同事的時候,四人這才知道壞事了。


  這明顯不是綁架,多數是惹了不該惹的人,稍作思考,便大約想明白了可能的原因。


  最近他們報道的反忌諱東西不多,也就是昨警方的事情有些故意抹黑。


  但是,這不過是常規操作罷了。


  文中已經用了很多‘專業術語’,比如,據不願意透露的內部人士透露,是否,也許,可能,懷疑,等等不確定用詞。


  按他們的想法,又沒有指名道姓,隻是揣測一下而已,並不犯法,作為一個有‘職業操守的媒體人’,這是隻是替廣大群眾發聲罷了。


  這又不是一次兩次,都是慣用手法,他們真沒想過這次會惹這麽大麻煩。


  到了一個偏僻的倉庫,四人被粗暴地拉下車,推了進去,裏麵隻有一個男人坐在那裏,後麵還站著八個保鏢。


  四人被帶了過去,有人上前直接撕掉了粘在嘴上的膠帶,茲拉一聲,好多汗毛被連帶著撕了下去,疼的幾人熬熬直叫。


  “你們想幹什麽!?”


  “這是犯法的知道嗎?”


  “我們有報道的權利!”


  “你們這是綁架!”


  “我們會曝光你們這種暴力行徑的,作為警察,竟然私設公堂,知法犯法,我要投訴你們!”


  “一點要告你們,扒了你們這身皮,讓你們身敗名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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