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章 生命盡頭的表白
他拿著手槍殺了人,一開始林堂就下定決心要把林煜文和那個告密的女人給殺死,現在真扣動扳機殺了人,林堂腦子轟了一聲,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想了些什麽東西,見到方漫雪倒在地上的時候,他還想再給林煜文一槍,但是時間來不及了,槍聲太大,停車場馬上就會來人,再不走的話就來不及了,持槍殺人,這罪名比走私還要嚴重,如此下去,林堂這顆年輕的腦袋都要從脖子上麵搬家。
跑!
林堂將手槍收好就開始跑,林煜文看清楚了剛才是林堂開的槍,這種時候本來該去抓著林堂,將他送到警察局去,由警察處理,但是方漫雪最終時刻將林煜文朝外麵推了一把,要不然挨槍子的人就變成了林煜文。
即便要抓人,這種時候都要先把方漫雪給送到醫院去,再打電話報警抓林堂。
“漫雪,你堅持一下,我先送你去醫院,剛才那人我認識,我會給你個交代。”
林煜文忙抱起方漫雪,將方漫雪放在後座上躺著,然後轉到前排,開著方漫雪的車子超速前行。
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情,林煜文哪裏管的上自己闖了多少紅綠燈,他隻有一個念頭,那就是趕緊去醫院,方漫雪一定要活下去。
“煜文哥,我感覺胸口悶,我要快喘不過氣了。”方漫雪的聲音微弱得很,並不是她自己想裝作柔弱,而是他媽的簡直太痛了,就算苦肉計也不該是這麽來的,要是林堂那一槍真打準了,說不定方漫雪現在已經成了一具屍體而不是被林煜文開車送去醫院搶救。
“漫雪你先不要說話,這裏離醫院很近,咱們很快就能到了,你再堅持一下。”
林煜文已經將車子速度提到快一百二十碼,在這麽個車水馬龍的地方,車速度提這麽快還沒出車禍的人也就林煜文獨一家了。
“煜文哥,有些話我一定要說,不然我.……我會後悔一輩子。”
方漫雪雖然氣悶,也沒到快死掉的地步,趁著這麽好一個機會,她就是要合理利用苦肉計,要讓林煜文在最愧疚的時候接受方漫雪。
“你先別說話,你說話會導致血液循環加速,血越流越多,你的命都會保不住的。”
林煜文以前討厭方漫雪,就是因為方漫雪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別人的利益。
她是個為了利益什麽事情都做得出來的女人,這麽幾年沒跟方漫雪有過交集,但光看方漫雪做出來的一些事情,林煜文就知道方漫雪這個人還是少接觸為好。
但是方漫雪為了林煜文擋子彈一事讓林煜文對方漫雪改觀了,或許外界傳出來的都不是自己親眼看到的那樣,方漫雪能活成現在這樣,未嚐不是一件好事情?
能保護好自己,能讓別人對她產生忌憚,這麽來保護自己,也是一種手段。
方漫雪有什麽話,就等她到了醫院急救後脫離生命危險再說吧,有什麽話還能比生命更加重要。
可是林煜文這麽想,方漫雪不一定能夠答應,“不,我現在就要說,不然就沒有機會了。”
方漫雪在堅持,受傷是真的,但是好不容易有個機會讓她對林煜文說說真心話,要是方漫雪沒有抓住這個機會,下次再跟林煜文說她的心思的時候又不知道是何年何月。
“煜文哥,我以為我隻要守候在你身邊你就能看得見我,這麽多年來,我一直想要你的眼裏有我的存在,今天我總算能把心裏話說給你聽聽了,我喜歡你,一直很喜歡你,要不是我快死了,我也不會將心裏話說出來,你不喜歡我沒關係,煜文哥,我的這份心思我希望你能夠知道。”
方漫雪胸前的傷是真疼, 若不是這麽多年來方漫雪受了太多的苦,遇到這麽大的事情的時候,她也會學其他小女生一樣哭出聲來,但是這次沒有,方漫雪嘴唇都疼得被她咬得發白了,渾身都在顫抖了,她都沒有流一滴眼淚。
“漫雪,你少說點話,咱們先去醫院,等醫生把你身上的傷口檢查了咱們再說,當務之急是保存好體力,你可不能再有什麽意外了。”
林煜文沒有認真聽方漫雪剛才表白的時候都說了些什麽肉麻的話,他腦子裏麵隻有一件事情,那就是早點把方漫雪送到醫院裏麵去,把她的命給保住,其他什麽事情都好說,小女生嘛,有那些想法都是正常的,謝語然以前對林煜文也是一樣,現在還不是放下了,放不放的下都隻是時間問題,林煜文相信過了一段時間後,她就會把這份不成熟的暗戀放在心底,不再掛在嘴邊。
醫院很快就到了,還是鄢明禮的老地方,林煜文在路上就給鄢明禮打電話說有人中了槍傷,需要馬上進行手術。
鄢明禮聽說是槍傷,整個人都精神了起來。
還好林煜文說的是‘有人’,而不是他本人,要是林煜文本人的話,鄢明禮肯定親自抬著擔架來找林煜文,怎麽可能讓林煜文自己前來。
這麽緊張嚴肅的時刻,鄢明禮居然在想象林煜文這麽火急火燎帶來的會是男人還是女人,要是女人的話,那這個女人跟林煜文會不會有什麽不正常的關係。
想了很多可能性後,鄢明禮總算把林煜文給盼了過來。
林煜文開著一輛路虎極光,鄢明禮的印象裏麵,林煜文從來沒有買過這輛車,那車子肯定就是傷者的了。
“快,病人在車裏,趕緊送去急診室搶救。”
林煜文是從車裏跑出來的,他跑出來的時候連車門都來不及關。
“將病人送到一樓手術室,張醫生主刀,先給病人測血壓多少。”
鄢明禮有條不紊地當著總指揮,隻是一個槍傷而已,還不需要鄢明禮親自動手。
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有林煜文那麽好的待遇。
等到方漫雪被抬上擔架送進醫院手術室,鄢明禮這才將目光聚焦在林煜文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