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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 賊王傳奇【三十九】

  李國強的事情,也就是前麵說的,到了李鬆石被內部人栽贓陷害,又因為《懺悔錄》,以及那些老賊們留下的疑團,謎團的問題,交織在一起,變得相當複雜。


  因此,當然了,抓了很多罪犯是不假。


  不過,內部的人,或者是受牽連,或者是有點問題,或者被拖累進去的也不在少數。


  而且,實際,表麵上《懺悔錄》暫時停止追查了。背地裏,卻因為《懺悔錄》時不時,或者隔開一段日子,幾年,好幾年,又有人因為《懺悔錄》鬧出事情來了。


  就好像,其實是後來,林貴生抓住了丁四那一夥,那就是一直有人在尋找老賊頭他們留下的東西引起的。


  我們還是說回到李國強吧。


  從一個普通人,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經曆了兩次被冤枉是夠冤枉的了。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而是,同樣是被定義為流氓案,當然第一次算是冤案【雖然沒有明說,等於已經伸冤了】。那麽就是第二次,自然是在裏麵,大家是要問怎麽進來的,什麽案子的時候,別人說了那個家夥,蘇平,竟然給放了,可是同一個性質的案子啊。人家是精神病。對於這點,裏麵的兄弟可不認同。李國強進去了兩次,已經和那些人都稱兄道弟了。


  人家可是教會他很多江湖上的道理,東西。


  意思,就是,蘇平是裝病。


  或者有人是和他竄通好了,演戲,裝瘋,然後送進精神病院了事。


  這不說別的,就裝病來說,都是玩剩下的。


  當然,不管是不是。這都讓李國強記住了,或者記憶猶新。


  這是一點,很重要的一點,裝病逃避法律製裁。


  第二條,就是《懺悔錄》可以引起那麽多的案子【這自然是出來以後,跟某些人有來往,有聯係的故事】。


  第三條,就是小河莊襲警案。那麽混L,凶手沒找到,卻有人被懷疑。


  當然,最重要的是在裏麵聽了很多分享,案件的緣故。


  當然了,前麵說了,當然也是因為有這麽多因素,所以李國強報複那些陷害他的人,而沒有人懷疑到他的頭上。隻認為案子套案子。是案子,而不是幕後有人在操縱這一切。


  這也為後來他不斷犯案,最後成了賊王,奠定了基礎。


  雖然奠定基礎這個詞語其實不應該用在這裏,但是是在找不出來其它適合,貼切的詞語了。


  也就是李鬆石死了以後,等於李國強的事情暫時告一段落了。


  並不代表沒有發生什麽案子。


  不,我要說的,不是案子。


  而是時代變化了,或者怎麽樣了。


  總之,李國強所在的單位效益滑坡了。李國強內退或者回家了。


  這都不是事情,重點。


  而是,有人,當然是因為李國強的技術沒丟。就是他們單位的人,或者過去的客戶人家找到了李國強要他過去幫忙,或者教徒弟之類。


  哎,特別交代一點,那就是李國強把賈某波給介紹過去了。


  也就是李國強後來徹底走上了“犯罪”【注意,我為什麽要打引號,是另有原因的】道路,但是卻讓賈某波走上了正路。賈某波真正變好了,學了技術,在那家企業裏發展的不錯。還成了銷售。


  賈某波因為被廢了,老婆跟他離婚了。


  是不是真的廢了,不知道。


  但是後來,他找了一個郎中【民間醫生】,反正挺厲害,給他治好了。他又行了。還找了一個老婆。


  當然後麵要用到的時候,再說。


  當然是李國強跟這家企業的關係,跟賈某波的關係。


  這個郎中,或者郎中的事情,跟後來李國強也是有點關係的。


  我們先來說一件非常小的事情。


  那就是現在這樣的事情少多了。


  就是好幾年前?好多年前吧?


  不是什麽特別大的事情,就是應該是有人見到過的,聽說過的。就是在偏僻的地方,廁所附近,河邊,垃圾桶,垃圾箱,人少的地方,河裏等等,會有被扔掉的包裹,皮夾子,身份證,其它證明【駕駛證,行駛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等吧】。


  對吧?


  知道的都知道,那都是小偷幹的。


  或者進了人家的家裏,車裏,或者摸了你的口袋,拿走了屬於你的東西,等等,對吧?

  我還聽說,不知道是開玩笑,還是真有這樣的賊吧?

  就是在人家沒找到錢,把人家裏的電視機給放在浴缸裏放滿了水。


  重點是賊偷東西,扔掉沒有用的東西。


  而這裏的重點是身份證,其它證明。


  這一條,是李國強犯案有直接關聯的重要的東西。


  身份有的時候,是非常好的掩飾。


  就是通常發生了案子,無論什麽案子,哪怕是最小的小偷小摸案子,警察會怎麽查案?


  前科?罪犯?都對。


  不過,還有一條,一般小偷案件,你不會去找一個持有工作證明的人。通常是遊手好閑,整天遊蕩在外麵,東走走西看看的,就是一看就不像什麽好人的,對吧?

  連小偷都是這樣的,那麽重大的盜竊案,更加是要找老賊,幾進宮人員,慣犯了,對吧?

  一般,通常,街麵上發生案子,都會找這個地段的,最多是全市,整個這個地方,或者再加上附近地區的人,罪犯,前科人員,對吧?

  通常不會懷疑外地來的,或者還是有身份證明,比如開旅館的,或者出差路過的,對吧?

  這當然是一個因素。


  就是為什麽,某地發生了案子,就是後來的賊王案了。抓了很多人。還去邀功,說是破獲了賊王案了。實際呢,是,是賊,是慣犯,是什麽都好,也都犯過罪,或者因為罪被抓的,沒有冤枉他們,她們。


  但是,卻不是賊王。不是要抓的賊王。


  因為先劃定了範圍,劃定了一個都以為非常清楚的思路,目標,很容易找到賊王。


  結果,實際,沒有找到賊王。


  都以為賊王得手,早就遠走高飛,或者隱藏了身份了。


  其實,賊王,一直就在他們,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呢。


  他們,愣是不知道。
.

  或者根本就沒有把他當賊王。


  或者以為是犯了別的罪給抓進去了,要麽是冤枉了他,要麽是真的給拘留了,或者關進去了幾個月?一年?兩年?


  而實際上,卻可以夠得上槍斃了的賊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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