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賊王傳奇【十七】
你知道,謠言,或者叫有人編故事,傳播的速度有多嗎?
蘇平,在再次遇到汪美萍之前,就被人誤解過的事情,不知道怎麽就傳到了住的地方,甚至傳到了單位裏。
不過,平日裏,蘇平是一個很正經的人。
所以呢,當著他的麵,還是正常看待他的。
但是呢,單位裏隻有有女同誌,尤其是結過婚,生過孩子的婦女,阿姨之類,那就好聊個八卦新聞,家長裏短,或者人家夫妻不和,她們反而最熱心,最起勁,出主意,或者傳播小道消息。
所以,背後,總有人悄悄地,或者大聲地,不指名道姓地說著一些事情。
畢竟,年輕,沒結過婚,臉皮薄。
所以,閑言碎語多了,蘇平,實際內心已經起了變化。這個變化,他自己沒有覺察出來。
畢竟,這種事情出來了,總有點那個,讓人難為情的。
再三八,再八卦,一個新聞,說多了,聽多了,就膩了。就要說別的新聞了。
似乎有一段平靜的日子吧。
哪知道,那天,也算他倒黴,去了那裏,見到了,本來應該是認識的人,卻是假裝不認識,還是故意這樣做的?
汪美萍,是真不記得了。
所謂交朋友,不過是騙點吃喝罷了。那小子還當真了。所以根本連模樣都沒怎麽記住過。
所以那天見到了,不是故意捉弄,誣陷,或者不認識。
事發前,那一帶,有發生過,有人拿女人的內衣服。估計是什麽腦子有點問題,花癡,或者精神受過刺激的,又或者就是一個變態。但是呢,沒有發現,也沒有抓到。
所以,算蘇平倒黴。
這件事是發生在汪美萍誣陷李國強之前的什麽日子裏。
汪美萍把蘇平好一頓數落之後,就忘記了這件事。
但是之後,就有了女人,女同誌內衣褲丟失的事情。汪美萍住的地方也發生過。偏巧那天李國強經過,手裏拿走女人的內衣褲,可把她氣著了。
所以借題發揮,大發Y威了。
那也算李國強倒黴。
其實,那不算是個事情。
畢竟真的是那種人,還能不馬上把東西藏起來,然後走掉?還等著別人看到,來抓啊?
汪美萍,前麵是被小河莊派出所處理過的。那在那邊就留了檔案了。這對今後,可不是好事情。所以得找補點事情,補救補救。
正好,借著這件事,把李國強當成典型。那自己那點事,就能給撤消了吧?
汪美萍是這麽想的,結果也是這樣。
不過,結果就是最後釀成了慘案。
事情就得從汪美萍發生的事情說起。
那就是汪美萍瞞著丈夫,在地下賭窩打牌【那個地方還涉及那種事情】。一次行動,汪美萍被抓了,帶回去接受調查。
而汪美萍更加不知道,自己的老公,就是舉報人,所以警察才突襲了那裏。
汪美萍丈夫舉報那個地下點,可不是出於正義,法律的目的。
而是那個點,原本是屬於某某人的。是被另外一幫子人H吃H,或者通過舉報的方式,給弄過來的。
江湖,早說了,沒有秘密。
所以某某人遲早會明白,誰擺了自己一道。
而當初,舉報某某人的,汪美萍,也有一份。
所以啊,冤家路窄。
不過某某人很會忍,不懂聲S。
就看著那幫子做大。
汪美萍的老公,一個普通人。
不過還真不是普通人。
他,就是傳說中的H道的反臥底。就是二五仔一樣。裝成各種人,普通人,給他們提供情報。
舉報那個點,隻是剛剛一個熱身,大戲還沒開鑼呢。
所以,出賣別人,也可能反過來也被人出賣。
汪美萍,就是一個例子。
所以,汪美萍在警察那裏,留了案底。
汪美萍是想通過誣陷李國強,畢竟前麵也說過誰,不記得了,是流氓來著。這不,趁著這個,或許真的能成。沒想到,還真把那個人,李國強當成了流氓犯給抓了。
某某人,一直關注著所有的事情,相關的事情。
他在等機會。
他並不知道,蘇平會是那個流氓犯,或者製造那麽多的案子的人。
而由於,給前女友,居然不認識也就算了。竟然惡心人,把人說成了那麽惡心的流氓犯,這太過了吧?
因此,本來,隻是一點點的波紋,在心底裏翻騰。
再次見到了汪美萍,就不是波紋了,而是暗流湧動,醞釀著狂風暴雨。
隻不過 ,沒有人想到,蘇平製造了狂風暴雨,卻淡定地什麽都沒有發生那樣。
因為,沒有人看到他犯罪。因為隻要不是當場抓住,誰能證明他,蘇平犯罪了呢?
這正是,蘇平,一個普通設計出來的案件。
而主體,為什麽是那種東西呢?
正是前後兩次,還是多次,在很多地方,都被人誤解,以為是流氓之後,反複刺激。就衍生出來,想報複一下,出一口氣。
不過,蘇平,做的案件,那是事先了解過,或者就是那些曾經誣陷過他的地方。
所以,警察為什麽蹲守會失敗?
就是因為從來沒有想到過會是這麽荒唐,離奇的原因,而且不是隨意,隨機挑選的地方下手的。
因為都是特定目標。
而且,蘇平事後多次再去那些地方,觀察過生活,注意過周圍鄰居的情況。
其實,這就是另外一個細節。
那就是周圍鄰居之間有點小摩擦。
也就是誣陷過蘇平的女人家附近,總有男的【老婆】。男的,也不是什麽正經人,或者老婆也是彪悍的,母老虎之類的。
所以,就是要挑這種的,這個類型的,蘇平才下手。
把那些誣陷過自己的女人的內衣褲,可能是風吹掉的,或者用什麽給挑下來的。然後,當然不是那種惡心變態拿回家了。那有什麽用?
當然,不是說我變態嗎?
那我就給你送到別人的家裏,別的男人家裏,院子裏。
你說,犯罪證據送到了人家的 家裏,院子裏,這家會承認嗎?再丟出來?
當然不會。
所以,犯罪證據,一直沒有找到。就是這個道理。
就是要丟,肯定也得趁著天黑,丟進垃圾箱裏。
那丟了內衣褲的女同誌,誰會想到丟失的東西,在垃圾箱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