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藥騙> 第一百十三章 小人物小故事【三十七】

第一百十三章 小人物小故事【三十七】

  李汝南妻子找了林貴生。


  ??但是林貴生卻要她去找另外一個人。


  ??先不說這個人,並不是為了神秘,而是林貴生那時就是一個小警察。他翻不了案。尤其案件已經被領導定性。定性的領導就是丁未的前老丈人,當時已經是雲市公安局局長?還是刑警大隊大隊長的張孔祥。


  ??張孔祥的副手,就是丁未的老子丁大華。


  ??已經說過了,丁大華本身不是什麽壞人。屬於一個能跟犯罪分子英勇搏鬥,不懼生死的革命意誌堅定的同誌,是一個好同誌。但是在某一些方麵,又是過於軟弱。


  ??張孔祥其實和丁大華年紀差不多,或者是同一批的。


  ??但是,丁大華,或者張孔祥有什麽事情,丁大華都是力挺,堅定地站在他一起的。


  ??當然那是早期,兩個人也是從一線幹警幹起的。


  ??那個時候,真是服從命令聽指揮,衝在第一線,那裏危險第一個上的。


  ??隨著不斷立功,提拔,最後坐到了那個位置上,自然角S發生了改變。從大頭兵變成了領導,就得有全局觀念,大局觀念、很多時候,就不能以過去大頭兵的心態來處理問題了。


  ??雖然,丁大華,其實內心,有的時候,也覺得有些事情,是不是得照顧到什麽。


  ??但是張孔祥成了領導上級,有時候,就是覺得有一點點,但是礙於麵子,同誌,戰友友誼,還有上下,集體榮譽,個人前途等等的考量。


  ??所以明知道有一些,其實是有欠缺的。


  ??但是吧,應該這麽說。


  ??張孔祥並不是那種官僚,或者草菅人命的領導。


  ??你說抓壞蛋,犯罪分子有錯嗎?

  ??尤其是當案子跟犯罪分子,有前科人員有重疊,時間,地點等等諸要素有巧合,重疊的地方,或者有旁證,物證指向他們,是不是得抓?

  ??並不是隨便找什麽人,就給定罪的、


  ??或者叫證據不十分充分。


  ??尤其是嫌疑人無法解釋,無法給出令人信服的無罪開脫理由時,那麽嫌疑人就不能排除嫌疑。


  ??這是警察,公安通用標準。


  ??就比如沈紅案件,那個女財務被殺案件。那些人雖然是冤枉的,在沈紅案件裏,並沒有殺人。但是確實跟沈紅案件有關聯。比如對被害人有身體接觸,碰過那些錢當中的一部分,甚至有X行為等等。


  ??那麽他們,要說無辜,也未必。


  ??這就是特殊案件當中,難的部分,也是讓很多警察痛疼的部分。


  ??就好像大家應該知道的電視上報道的一對長途車叔侄司機,因為給一個女性搭車。然後中途把女性放下去了。結果女性死了。還是遭受了暴力QJ,殘忍殺害等等惡性暴行。


  ??叔侄差點是被執行死刑的。


  ??最後是翻案了。


  ??由於報道裏,肯定基於某些原因,可能不方便公開,保護隱私等等的原因。


  ??一個細節:就算是女性搭乘了他們的車,也未必是他們QJ殺人。也可能是其他過往的長途車司機,對吧?為什麽非要認定是他們兩個呢?


  ??不會一點原因沒有,就冤枉兩人吧?


  ??是不是,你可以自己去想。


  ??第一,DNA,現場,受害人,體液,血型等等,是不是一個巧合?碰巧和叔叔侄子的血型,我說血型相同?比如都是A型?

  ??第二,長途車司機,通常車裏有氣球。


  ??第三,長途車司機,通常都有光顧X頭房的事情。或許在車上還有某些痕跡。


  ??對吧?


  ??雖然不是壞人,或者沒有犯罪記錄。但是是不是先有一個類似交易,或者L撥。然後發生了爭執,交易談不攏?或者女方不樂意了,所以最後導致了這起案件?


  ??所以,這就是一個慣性思維模式。


  ??尤其是車裏,有被害人的毛發,指紋等等。


  ??說回到正題吧。


  ??張孔祥,丁大華那可是破案無數的老公安,老警察,抓過很多的罪犯。在廣大幹警裏威望很高。而且,他們並不是當了官,就擺譜,官僚的官,是跟廣大幹警,幹部打成一片的好同誌。


  ??這是很多幹警的說法。


  ??這裏麵不包括一個人。


  ??那個人,就是不是神秘人物的人物。


  ??他,就是前麵《懺悔錄》事情裏自殺的幹警:李鬆石。也就是孟子剛的義父。


  ??這不是說李鬆石對張孔祥,丁大華有什麽個人看法,或者嫉妒他們升遷。


  ??注意,僅僅是針對每一個案子,為每一個案子,甚至所謂的嫌疑人負責。


  ??當然,絕大部分,李鬆石還是讚同張孔祥,丁大華的,尤其是為他們兩個即使當了官,有的時候出任務,還能帶頭上陣衝鋒。這是別的領導做不到的。


  ??李汝南案子,實際當時已經成了鐵案了。僅僅是等一個法律程序的問題了。而且目前沒有任何可以推翻案件重來的任何證據。


  ??因為所有的證據都對李汝南不L。


  ??不僅是他出現在了鄭北周家裏,到處都是他的指紋。這賴不掉。一個大活人,說這是他自己家。自己家能認不出來?或者後來說是被人騙來的。但是又說不出來,或者找不到騙他的人。


  ??而且還有最致命的,不是找到了那些古玩,而是所有那些東西上,也有他,李汝南的指紋。


  ??那總不能說那些東西都是你,李汝南的吧?


  ??人家鄭北周,可是能提供所有有關這些東西的證據的,都是有合法發票證明的。


  ??所以,李汝南,等於死定了不是指死刑,而是那是一個鐵案,鐵證如山。這是絕大部分這個案件經辦人,專案組,以及領導們之間開會討論過多次,最後形成的決議。


  ??你就別的不說,你跑到了人家家裏,還有鑰匙,又交代不出鑰匙的來源。


  ??人家家裏的東西,跑到了你的城市,你的地盤上去了。同樣你給不出可以反駁的證據。


  ??最後找出來的地方,當然不是李汝南的家裏不是住的地方。


  ??而是,第一,接到了匿名舉報。


  ??第二,歸功於警犬的嗅覺。


  ??那可不小,也是一個城市呢,那也不亞於大海撈針,對警犬考驗很嚴峻。


  ??但是警犬找到了藏匿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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