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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結案=未結案【二十一】

  時間:慶功宴第五天或者第六天

  ??地點:金鎮


  ??主題:突然冒出來的寶石案

  ??有一組人去了某某看守所?


  ??這個看守所,不在金鎮,不在金灣,也不在金川。


  ??這不是為了神秘。


  ??而是因為外商在中國的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並不在金鎮,不在金灣,也不在金川。


  ??具體在哪裏,跟本故事沒有關聯,就不公布了。


  ??總之,就是某某地方吧。


  ??為什麽要把那個財務經理?主管?出納給抓起來了呢?

  ??因為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的賬目出現點問題。


  ??什麽問題?

  ??還不就是外商最後報案說公司賬目上少了幾百萬,去向不明。而第一起案子,外商沒有損失。第二起案子,有人綁架勒索,最後查實隻給了幾萬這裏麵很複雜的一個故事,後麵會詳細講。然後第二起案子因為夫人沒事,回來了,就撤消了。


  ??但是過後,賬目對不上了,發現賬上少了幾百萬。


  ??這一萬的費用,出入,經理未必都有QL簽字,都要總經理,老板點頭,或者簽字,對吧?


  ??那十萬以上,更加是謹慎又謹慎的,對吧?


  ??財務,出納,那吃的就是這碗飯。


  ??付賬,入賬,發票,出貨,入貨,賬目等等,每月的月結,對賬,都有財務經理的簽字,還要報老板的。


  ??要是隨隨便便都能少幾百萬,那還了得啊?


  ??你說丟貨,有可能。有人吃裏扒外,或者膽大包天,把貨偷走,或者夥同他人偷貨,銷贓,分贓,都是有可能的。


  ??那錢,可不是隨隨便便能動的了的。


  ??但是,確實,如此嚴密的製度,財務管理,賬上丟錢了,還是一大筆錢。


  ??這怎麽可能呢?

  ??是不是要自查,先從內部查起?

  ??是應付款多付了?是前一個月,或者幾個月延遲付款到期了,需要付款了占用資金三個月,延期付款,是很多企業通用做法,是不成文的規定,也可以叫約定俗成?是供貨商,承包商漲價了,合同有修改?還是應收款的問題,多收了,現在又付出去?或者供應商多送貨了,現在發現了,要求付款?


  ??等等,等等,這些跟財務,跟公司的物流,倉庫,生產,發貨,運輸有關的事情,多了去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挪用公款,私吞公款 ,對吧?

  ??不過一般人,真不敢這麽做。


  ??私人企業,或許有可能;家庭式,家族式民營企業也有可能;餐飲餐廳,廚房,酒店,賓館等等凡事能跟錢打交道,又有人能接觸到錢的,尤其是自家人的那種,都有可能。


  ??因為說到底,財務規範,在他們那裏,就是一紙空文。


  ??我們就先不說偷稅漏稅的問題了。


  ??就賬目一塊,能指定是對不上的,除非是夫妻老婆店,財Z大Q,死死地捏在老婆那裏的,那錢不能說完全能對上,至少是差不離的。


  ??然後查來查去,似乎 沒有問題啊。


  ??但是不對,後來是公安?警察介入了,發現一點眉目。


  ??那就是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有一筆賬有點問題。


  ??當然咯,賬目上都有相應的發票,發貨記錄,簽收記錄等等。


  ??是一筆什麽賬目?

  ??就是付給所謂綁匪的錢,最後到他們那裏的錢是幾萬,已經證實警察要上門調查,查資金鏈的問題,吻合。就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具體後麵細說。


  ??然後那個財務經理?主管?出納一口咬定,就是按照老板的意思,資金劃撥出去的,還有老板的郵件等證明。


  ??但是錢不是直接劃撥給假綁匪的,而是通過了一個賬戶。這個賬戶又等於是分開給假綁匪一筆或者幾筆錢,金額最後證實是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而剩餘的幾百萬卻流向了哪裏?

  ??不知道。


  ??那個賬戶,據查,是一個客戶的賬戶,跟公司有業務往來。


  ??當然要調查這家公司。


  ??銀行方麵,或者他們也說自己發現了異常,有一筆錢打入公司賬上,然後立刻跟銀行核實。銀行說打錯了,然後錢原路返回了。


  ??不過錢沒有回到原來的賬戶上。


  ??然後錢消失了。


  ??當然這個案子,也要調查銀行。


  ??因為這件事很大,所以都驚動了部裏。


  ??有可能涉嫌金融詐騙,非法操作,所以部裏很重視這個問題。


  ??結果發現,不是銀行的問題,而是有人冒充銀行,跟客戶溝通,然後把錢轉走了。


  ??而且這個所謂的轉走,是有人直接操作了那個客戶的公司賬目懷疑是內鬼,黑客,或者雇傭的人,當然是知道公司網銀的支付密碼的人,然後從賬目上轉走了幾百萬,然後打包,或者切香腸式,化整為零,操作了無數次神操作。


  ??所以,幾百萬,就消失了。


  ??這個,外商懷疑內鬼,就是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財務經理?主管?出納幹的,除了他,還能有誰?


  ??但是財務經理?主管?出納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問題,有憑證,就是老板也不能冤枉人,對吧?

  ??這個所謂的證據,在財務經理?主管?出納那裏有郵件因為無紙化,保護地球,保護環境,所以不形成紙質文件。但是作為老板,外商,他的電腦,郵箱裏卻找不到這封郵件。


  ??而且,財務經理?主管?出納還提供了一條手機短信,號碼是老板發給他的,讓他給那個客戶賬號裏匯款多少多少。


  ??同樣,這條短信,在老板的 手機裏查不到。


  ??老板一開始也是咬定,最後改口說不記得了。


  ??那就成了死無對證了。


  ??而警察也不是吃幹飯的,因為畢竟有移動,電信,聯通等手機運營商那裏可以查詢到的。


  ??的確雲記錄裏,老板的手機,不是別人假冒的,就是老板的手機裏給財務經理?主管?出納發送了那條短信。


  ??不可能是財務經理?主管?出納逼迫老板給自己發短信。


  ??所以老板從開始的一口咬定,到見到了證據,就開始懷疑起自己來了。


  ??然後他開始感覺事態的嚴重性,所以再次報案,而且驚動了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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