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節 父親的三份協議
屋裏還保留著我最後一次來過時的樣子。離世之後,曹歌曾經到老房子來整理過一次母親的遺物。但是所謂的整理,也隻是將物品歸置一下。實際上,盡管母親在這棟房子裏住了許,但是家裏還真沒有什麽東西。
我見到母親生前用過的那個大茶杯被曹歌洗漱幹淨,扣著放在了牆壁的一角。牆上那麵鏡子旁,還放著母親用過的梳子。這狹的空間內,到處都徘徊著母親的身影,充斥著母親曾經生活的氣息。
我似乎每在這裏走一寸土地,都能記起我去曹家之前與母親的點點滴滴。我止住了那從心底裏返上來的酸湧。對,我不是去感傷的,我是去找東西的。觀察了一圈之後,我便坐在椅子上想父親與胡子男之間的談話。父親,母親臨終之前和他提起過,東西已經燒掉了。那豈不是就是父親去醫院的那一次?究竟燒還是沒燒?找找看吧。其實那一,我也是抱著僥幸的心理想試著發現一些事件意外的端倪與線索。
我翻了床底下,翻了櫃子,翻了它可能存在的某一個地方,最後,在牆上鑲著的那麵大鏡子的後頭,發現了被母親別在角落上的幾張紙。我拿出來,一共三張。這三張紙,兩張白色,一張已經範了黃,看起來似乎有些年頭。
我坐了在床邊,打開那折疊的紙,認真的讀了讀。
泛黃的那一張,大概的意思是:母親懷孕並且決定生下我,是其自己自願的行為,與曹牧無關,並且承諾,以後不會以我作為要挾而做出對曹牧不利的事情。
這第二份協議,內容簡單明了,借錢。借錢的日期我推算了一下,恰巧是我劃傷闞濤那一次。上麵寫著,母親借了父親的貳仟元錢,要求在一年之內還清。並且將我的戶口過到曹家,並放在了奶奶戶口的名下,母親也不得私自未經同意,以任何探望我的名義隨意進出曹家。這張協議,讓我驚訝的地方不是我的戶口,是借錢的借,和還清的還。
最後一份,嗬嗬~算是顛覆了我的三觀了。那是我想都沒有想到的——治療費用。那張協議所簽署的日期,是我剛入曹家不長時間,也就是母親剛借了一筆錢之後的不久。上麵的字,每一個都比較刺眼。母親因生病沒有治療的費用,父親給了母親一萬塊,母親當場還清了第二份裏的000元。就是,母親揣著8000簽了字。而這筆錢,父親拿出來,總得有個條件是吧!條件就是,如果你要這10000塊,那麽,曹沐夕,我曹牧,隻負責撫養到法定年齡18歲,隨後所產生的一切教育、醫療、工作、生活、婚配等等等等支出,與曹牧無關。
每一張協議的底下,都有父親的親筆簽字,和母親歪歪扭扭的字體,甚至還有手印。
那個帶有母親指紋的紅點點,在那三張紙上躍然浮現,刺得我心生疼。我曾以為的,母親離世後與我最近的父親,此刻已經越過良知的考驗,直接判了個死刑。
我是父親與母親之間的一場交易,對嗎?對,一場赤裸裸的交易。從我進曹家初,父親便已經知道母親生病的事,然後拿了10000塊,還了000我忽然坐在那兒很想笑,一萬塊錢,對於父親,是什麽?貳仟塊,不過是一場燈紅酒綠瀟灑的花銷,需要一個為他生了女兒的女人去還?還不起,可以分期?對,我應該感謝父親沒有要分期的手續費。
他明知道,母親但凡迫不得已根本不會找他,生病給拿了一萬,一萬。我不禁啞然失笑。我忽然想起來方才他和胡子男的談話,他,他現在基本上已經家破人亡了,已經算是老對他的懲罰了。算?算嗎?我覺得我當時有股熱血在往上湧,為什麽?因為這是親生父親,我怕我對他施以詛咒會遭譴!不詛咒我不甘心!
當然,那時候的父親,也確實沒什麽可被詛咒的了。
我不知道這個交易奶奶知不知情,知不知道,現在也已經無從考證了。倘若是知道,這該是一件多麽可笑的事?我後來就想,我母親真是命不好,好歹把我生成個男孩兒,也許父親的錢還會多給一點兒,那樣,是不是母親就會多活兩年?這可真是一場赤裸裸的諷刺。
我不知道我是該可憐母親還是可憐自己,本來,母親離世,我已經放棄了再去較真兒這一場身世所給自己以及身邊人所帶來的災難,隻不過,那一次,是我想,但老不肯。他在我剛看見希望的時候,便給了我當頭一棒。
隻可惜我不爭氣,曹燦燦在麵對琴嬸兒離世,父親昏庸的情況之下,她會選擇樂觀和開朗,而我則恰恰相反。這件事情,我沒有和父親講,也沒有和曹歌講,我把它藏在了肚子裏。但是,我沒有做到母親臨終之前的囑托,我還是選擇了和自己過不去。
我講不太好自己當時的心理感受,那不能是一種被人耍了的感覺,畢竟耍我的是親生父母。我也不能責怪母親,在沒有錢幫我平息禍端的前提之下,將我送入曹家,並且借了一筆錢,還需要還。我更不可能怪她,在緊接著查出自己生病並且身無分文的情況下,要再一次委曲求全地向父親開口,並簽了那賣了我的尊嚴和母親青春的三份協議。
沒錯,自始至終老給我安排的這個角色,便是見不得光的,並且充斥著令人作嘔的利益在裏麵。你懂親情如果染上了交易這個詞,那將是一場多麽惡心的東西嗎?無法言喻。
我可能是真長大了,我想,我也像是一夜之間學會了裝假,我不哭不鬧,我會當做若無其事。所以,我的情緒一時半會兒都沒有被曹家的任何人所發現。不過,出了曹家的門兒,我的情緒便像那橫衝直撞的生了氣的犀牛一般,處處惹事兒,處處打架。直到班主任再一次找了曹歌。而那一次告狀的內容,便是我打了人,並且打傷了對方女孩子的頭。
沒錯,我打了人。
你若要將我那段時間的心態歸為恨,我想,應該也不算。確切的,我像是將種種不幸疊加在一起還給了世俗,將怒氣演變成了憤世嫉俗。而實際上,那個時候的我,哪懂得什麽憤世嫉俗,我隻是覺得四下沒人依靠,沒有人能信得過,人性醜陋與黑暗已經顛覆了我的認知,於是,我選擇逃避自己內心的真實,我需要宣泄我的不快和情感,然後,我無處發泄,最後便都還給了自己。
()
先定個目標,比如1秒記住:書客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