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番外(蠱術1)
蠱術是中國西南部的苗族古代遺傳下來的神秘巫術。
最早見於湖南湘中及湘西古梅山地區的一些宗教書籍中,文人學士交相傳述,筆之翰籍,也儼然以為煞有其事;一部分醫藥家,也信以為真,於是,就想出許多治蠱的名堂。
文字學上的蠱有多種涵義,主要的一種涵義作“腹中蟲”解,從蟲,從皿。
皿是一種用器——盛飯的飯盒、飯碗或盛其他食物和飲料的用器都是;蟲字象徵好幾隻蟲“腹中蟲”就是人的肚子裏侵入了很多蟲,也就是中了「蟲食的毒」——一種自外入內的毒。
眾多的蟲侵入人的腸胃發生了蠹蝕的作用就叫做蠱,又叫中蠱。
民間以訛傳訛至禍害民眾的妖術。繼承者多為女性,生來就有,以害人性命為生。
傳播途徑:以空氣、飲食、皮膚接觸引發疾病。
俗名:草鬼(苗語)。
傳說中製造毒蠱的方法,一般是將多種帶有劇毒的毒蟲如蛇蠍、晰蠍等放進同一器物內,使其互相齧食、殘殺,最後剩下的唯一存活的毒蟲便是蠱。
蠱的種類極多,影響較大的有蛇蠱、犬蠱、貓鬼蠱、蠍蠱、蛤蟆蠱、蟲蠱、飛蠱等。
雖然蠱表麵上看是有形之物,但自古以來,蠱就被認為是能飛遊、變幻、發光,像鬼怪一樣來去無蹤的神秘之物。
造蠱者可用法術遙控蠱蟲給施術對象帶來各種疾病甚至將其害死。
對於毒蠱致病的法術,古人深信不疑,宋仁宗於慶曆八年(1048年)曾頒行介紹治蠱方法的《慶曆善治方》一書,就連《諸病而侯論》、《千金方》、《本草綱目》等醫書中都有對中蠱症狀的細致分析和治療的醫方。
從前有位有蠱的母親,蠱看上了她的兒子,做母親的當然不願意害她的兒子。
但是,蠱把她齧得很凶,沒有辦法,她才答應放蠱害兒子。
當這位母親同她的蠱說這些話的時候,正巧被兒媳婦在外麵聽見了。
兒媳婦趕緊跑到村邊,等待她丈夫割草回來時,把這事告訴了他,並說媽媽炒的那一碗留給他的雞蛋,回去後千萬不要吃。
說完後,兒媳婦就先回家去,燒了一大鍋開水。
等一會兒子回到家來,他媽媽拿那碗雞蛋叫他吃。
兒媳婦說,雞蛋冷了,等熱一熱再吃。
說著把鍋蓋揭開,將那碗炒雞蛋倒進滾沸的開水鍋裏去,蓋上鍋蓋並緊緊地壓住,隻聽鍋裏有什麽東西在掙紮和擺動。
過一會沒動靜了,揭開鍋蓋來看,隻見燙死的是一條大蛇。
這些放蠱方式和蠱的樣子,除了代代相傳的說法,誰也沒有見過,所以有的人認為是子虛烏有的。
人們認為“蠱”隻有婦女才有,隻能寄附在婦女身上,傳給下一代女性,而不傳給男性。
比如某男青年“遊方”遇到一個情投意合的“有蠱”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來,那麽他們的下一代,凡屬女性,均要從她母親那裏將蠱承傳下來,並代代相傳。
在漢文典籍中,放蠱者並不僅限於女性,為什麽苗族認為隻有婦女才有蠱呢?這與漢、苗兩族的社會文化傳統有關。
在漢族的巫術信仰中,隻有正邪之分,沒有性別的對立。
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數民族中,在母權製被父權製取代過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別對立遺存要強烈得多,這種對立表現在巫術信仰中,就是占據正統地位的男性巫師成了維護社會秩序的一方。
而在母係社會曾經居統治地位的女巫則成了秩序的破壞者,被誣為黑巫術的傳承者。
一切男性巫師無法解釋或禳解的天災人禍,統統被扣在了女巫的頭上。
於是,婦女有蠱的結論就這樣被推理了出來。
由於放蠱被認為是謀財害命的嚴重犯罪活動,曆史上一直將它列為嚴厲打擊對象。
《漢律》中就有“敢蠱人及教令者棄市”的條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蠱列為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一,處以極刑。
官府對所謂施蠱者的處罰極其殘忍。明人鄺露說,壯族地區的“峒官”提陀潛抓到施蠱婦女後,將其身體埋在地下,隻露出頭部在外,再在蠱婦頭上澆上蠟汁點火焚燒。
在苗族地區,被誣為有蠱的婦女,盡管不會都有性命之憂,但被誣者名譽掃地,受人歧視非難,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
那些被認為有蠱的人家,受盡歧視和羞辱,連親友也害怕與之往來。
不論誰家有人病了,隻要巫師說中了蠱,那麽有病人家就指桑罵槐地大罵,罵的是誰,人們心照不宣,而被罵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開頭的喊寨。
有蠱的人家也隻好忍氣吞聲,因為一申辯,無異於公開自己家裏有所謂的蠱,所以隻好憑白遭受這等羞辱。
苗族多處偏僻地區,舊時醫學落後,許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療,每遇就診無效,動輒歸咎於蠱。
民國時期湘西有位漢人,曾在軍隊中做過官,有權有勢。
他得了腹部膨脹的怪病,每當膨脹時,似乎覺得腹中有物在遊走,由於請的幾位醫生醫術不高,吃藥無效,便歸咎於被鄰居苗婦施蠱。
經過巫師多次作法仍然毫無起色,這位漢官一怒之下把鄰居苗婦捆綁後吊起來,百般辱罵,施以非刑,差點將其折磨而死。
苗婦的丈夫懾於漢官的權勢,敢怒不敢言,隻能在一旁束手旁觀。
後來過了一年多,經人介紹,這位漢官延請一位高明的醫生診治,該醫生看後,說是某種鼓脹病,並不是什麽蠱毒。
果然一劑藥吃下之後病就好了。可憐苗婦無故含冤,差點殞命。
經過該醫生的證實,這位苗婦才恢複了清白的名譽。
而那些一輩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婦不知又有多少!
更有聽信巫師的謬傳,造成家庭拆散,一家人反目成仇者。
民國時期在湘西鳳凰縣,有一位70來歲的老婦,身染風濕肺疾,得病半年多了,醫藥無效。
老婦早年守寡,有一個兒子,兒子早已娶媳,並生有三男三女。
兒子和媳婦非常孝敬,一家人和和睦睦。有一天,一個補鍋匠路過此地,到這一家找個地方歇息,見老婦躺在床上呻吟不已,就上前詢問。
補鍋匠誇口說:這種病最好醫,得了這種病的人,我不知醫好了多少個。
下藥後馬上止痛,7天就痊愈,保證以後永不複發。
老婦信以為真,就請他醫病。補鍋匠說,隻有先設神座除掉草鬼(蠱),藥才有效,並講了一通如何設神座請神除草鬼之法。
老婦見他說得頭頭是道,更加相信。
雙方當即講定除肉酒、香火、法幣3元外,再加1丈2尺青布作為報酬。
禮物備齊後,補鍋匠把“藥”也采來了。該補鍋匠極其狡猾,特意在一個十字路口設神座請神,以為路上行人多,一定有婦人經過觀看,他便乘機誣陷其為盅婆,好騙取錢財。
豈料作法兩小時之久,並無婦人經過。
回家後老婦覺得補鍋匠不靈驗,大說其不是。
補鍋匠懷恨在心,便刻意挑動一家人成仇,他詭秘地對老婦說:“此草鬼婆不是外人,正是你家媳婦。
我不便施用法術加害於她。別以為我求神不靈。”
說罷,將禮物一卷而去。
老婦因損失錢財大為懊喪,把憤恨轉到兒媳婦身上,大罵兒媳婦是蠱婆,並準備到官府告兒子忤逆不孝。
後經族人再三勸解,同意不狀告兒子,但逼兒子立即退妻。
兒子不肯休妻,老婦人便把兒子、媳婦逐出家門,並發誓與兒子一刀兩斷,死後也不要兒子送終。
好端端一個和睦家庭,被補鍋匠活活攪散。那補鍋匠拐騙財物後,一去不返。
半月之後老婦就病死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