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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讓上鉤的魚再遊一會兒

  “接貨人”的手下很快將滿車的“巴西木”卸到了物流城的一個倉庫裏。隨後他們關上了倉庫的兩道鐵門——裏側是一道卷簾門,外側是兩扇合起來,可以從內側反鎖的鐵門。抵近偵察的結果表明,有人在倉庫裏用電鋸鋸東西。


  ??指揮部很快作出判斷,“接貨人”將連夜從巴西木的樹幹裏把“貨”取出來,重新包裝之後運走。


  ??一個新的,非常嚴峻的問題擺到了專案組指揮員的麵前:他們會不會發現,其中一根巴西木被人鋸開過?

  ??李誌誠緊皺著眉頭,他必須盡快做出判斷。


  ??他讓人送來了你們在運輸途中鋸開巴西木進行檢查的照片,與此同時,他命令廣州方向的偵察員再次對正在取“貨”的倉庫進行抵近觀察。


  ??李誌誠仔細研究了那些照片後下定了決心:事實上,所有藏有毒品的巴西木都有痕跡,否則,段向北的手下無法將毒品藏進巴西木的樹幹;廣州方向抵近偵察後報告,“接貨人”的手下采用的辦法是,將一根根巴西木放到鋸床上直接鋸斷,然後把毒品從斷口裏掏出來。


  ??李誌誠斷定,“接貨人”不可能將每一根巴西木都進行仔細檢查後再送上鋸床,他們發現有一根巴西木曾經被鋸開的可能性很小。


  ??然而,李誌誠的眉頭仍然輕輕地跳動了幾下。如果萬一,“接貨人”的手下真的發現有一根巴西木被人動過了,這也就意味著,在毒品運抵廣州之前,有人已經“動”過了這批“貨”,“接貨方”的大老板當然會聞風而逃,同時把這個消息通報給段向北,段向北在接到這個消息的同時,就意味著“7號”的身份已經暴露……


  ??另外,廣州那個大型物流中心車來車往,如果接貨的馬仔,將毒品從巴西木中取出後,利用多台車輛進入倉庫,混淆視線,以致於現場偵察員不能判斷毒品究竟被裝上了什麽樣的車,隨後裝上了毒品的車乘機離開停車場,從而脫離警方視線……跟丟了那麽一大批“貨”,又怎麽辦?

  ??現在是指揮員下定決心的時候了!


  ??如果穩妥起見,隻要“7號”偵察員一上飛機,就下令廣東方向動手,就在物流中心的倉庫裏,秘捕廣東“大老板”派出“接貨”的馬仔,繳獲毒品,確保那一百多公斤“貨”萬無一失。之後,通過突審馬仔,查出廣東“大老板”的下落,再對“大老板”實施抓捕。


  ??這個方案的優點很明顯,既可以確保不“丟貨”,也可以確保“7號”偵察員的安全,此刻,“7號”已經駕車離開停車場,很快就將登上飛往昆明的航班,段向北的手再長,也無法將“蟈蟈”從正在飛行的航班上抓下來,而一旦飛抵昆明,“7號”就將徹底消失。


  ??這個方案的缺陷在於:馬仔很可能根本不認識“大老板”,這樣,“大老板”就會依然逍遙法外;抓不住廣東的“大老板”,就無法破解他和段向北之間的交易帳戶,失去將來指控段向北的重要證據;更重要的是,一旦“7號”消失,那個被扣留在段向北手中的女孩就沒救了!

  ??李誌誠沒有忘記我,那個冒冒失失的女孩,還在段向北的手裏!

  ??後來……“蟈蟈”向我複原了當時那一幕:

  ??與專案組的其他領導簡短會商行動方案時,李誌誠說:“不能現在抓捕,一是沒找到他們在廣州的毒品窩點,那麽多“貨”,要藏住,肯定得有個大點的地方,那地方,說不定還有‘存貨’……二是沒見到“大老板”,段向北的‘貨’出得差不多了,這很可能是他們之間的最後一單大生意,失去了這次機會,將來再要抓這個廣東‘大老板’,就難了……另外……”


  ??李誌誠說:“我們在段向北的身邊還有一位重要的‘線人’,我們必須保證她的安全……”


  ??是的,李誌誠使用的是“線人”這個詞。


  ??作為一名對事業無比忠誠的老公安,李誌誠絕對不會撒謊,他說我是“線人”,是因為我向專案組傳遞過最重要的情報:

  ??13111308047

  ??M,K,M,H,D,7

  ??木康、曼海等7號


  ??對一個曾經把親兒子送上斷頭台的老警察,李誌誠絕對不會徇任何私情,他決定要“保證我的安全”,絕不是因為我愛上了他的養子,而他的養子似乎也愛上了我。他隻是不能讓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在他經辦的案件中,受到傷害甚至被殺害!這是一名警察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這也是警察和毒販最本質的區別。”多年以後,我親愛的“蟈蟈”這樣對我說。


  ??李誌誠建議:向公安部報告,暫緩抓捕,跟著這條線,也許就能找到“大老板”的“窩點”,毒品進入“窩點”,“大老板”很可能會來看看,到那個時候,再一網打盡。


  ??“讓上鉤的魚再遊一會兒。”李誌誠這樣形容。


  ??“上鉤的魚,脫鉤了怎麽辦?”一位專案組領導忍不住問。


  ??“脫了鉤還在塘子裏,這就得撒大網了。”李誌誠說。


  ??“報告公安部?”另一位專案組領導問。


  ??李誌誠穩穩地點了點頭。


  ??專案組的其他領導都是久經沙場的老將,公安邊防總隊的少將總隊長拍板:“我看行!老李,您給公安部打電話吧。就說,我們都同意!”


  ??公安部邊防局、禁毒局第一時間作出答複:“授權專案組相機行事,命令廣東警方全力配合。”


  ??公安部的秘傳電報送到李誌誠案頭時,他突然彎下腰,用桌子的一角頂住了腹部。這種來曆不明的疼痛,已經發生了好幾次。


  ??李誌誠咬牙挺直腰板,果斷下達命令:“電請廣東警方,加派警力,盯死物流城,確保不丟‘貨’……立即啟動段向北身邊的‘11號’,確保那個女孩子在他的視線之內……”


  ??一名參謀奔進指揮部,向李誌誠報告:“7號乘坐的,由廣州飛往昆明的班機已經降落。”


  ??李誌誠沒有說什麽,隻是輕輕地“唔”了一聲,表示知道了。


  ??那一刻,他肝區的疼痛差點讓他暈過去。


  ??“7號”回到昆明,這本在預案之中,無須李誌誠下達新的命令。


  ??按照預案,“7號”偵察員,我親愛的“蟈蟈”,他將從容不迫地走出機場,叫一輛出租車,徑直駛向昆明某小區,專案組在那裏早就給他安排好一套空房,這在他出發執行任務時,就已經對他交代清楚。“蟈蟈”需要的隻是躺下來睡覺,短則一天兩天,長則一月兩月,直到專案組成員打開他的房門,通知他歸隊。


  ??一個小時之後,一個消息讓專案組一片嘩然。


  ??他們說“蟈蟈”搭乘的出租車並沒有駛向事先安排的小區,而是上了高速,徑直將邊境方向駛去。


  ??那輛出租車已離開城區約50公裏。


  ??“7號要幹什麽?”


  ??“難道他要回去?”


  ??“難道他是包下了出租車,想要連夜趕去瑞麗,然後從瑞麗出境,回到老六身邊?”


  ??“要不要把他攔下來?”


  ??“需不需要在芒市,或者瑞麗,攔截他?阻止他出境?”


  ??“7號難道不知道,他很可能已經暴了嗎?”


  ??所有的目光都匯集到了“蟈蟈”的父親,專案組副組長,副廳長李誌誠的臉上。


  ??李誌誠閉上了眼睛。


  ??沉吟了大約一分鍾,李誌誠突然睜開眼睛,果斷下達命令:

  ??“不要管他,讓他回去!廣東方向不要動得太快……盡可能爭取讓‘7號’回到段的身邊……之後……”李誌城看了看表:“現在是淩晨3點,7號的車再快,也得中午12點才能到瑞麗,出境,回到老六身邊,至少需要兩個小時,請示公安部……電告廣東方向,14點以前,千萬不要動……另外,保持與11號的不間斷聯絡……問問那個女孩子現在怎麽樣?”


  ??李誌誠的肝疼得實在是受不了啦!他說:“叫個醫生來……”話未說完,他就一頭栽倒在指揮中心的大屏幕前。


  ??專案組叫來的是一輛特警PTU衝鋒車,一路警笛,李誌誠直接被送進了公安邊防總隊醫院的急救室。醫護人員給李誌誠套上氧氣麵罩之前,一位匆匆趕來的偵察員附耳向他報告:“那個女孩子,昨晚在賭場裏跟老六打麻將,贏不了少錢,笑得很開心,昨晚10點左右,他們把她送回賓館,現在應該是安全的。”


  ??李誌誠艱難地“唔”了一聲。


  ??後來……“蟈蟈”告訴我:


  ??“如果老爸僅僅是考慮我們的安全,就把他想簡單了。雖然我的行動沒有請示專案組,我也無法請示專案組,但我的行動恰恰為廣東警方成功抓捕‘大老板’創造了條件。我從容不迫地回到段向北的身邊,這隻能說明我根本不可能是警方臥底。道理很簡單,如果我是警方臥底,我押運的這批貨肯定被中國警方打掉了;另一種可能,如果我是‘黑道’,出賣了段向北,完事之後,我怎麽敢回到段向北的身邊?所以隻剩下最後一種可能,我就是段向北手下最忠誠的那個大馬仔。”


  ??當然,能夠讓“蟈蟈”和我活下來,並且繼續潛伏下去,最重要的因素,是廣東警方嚴格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嚴密監控,守株待免,而不是急於求成,冒然動手。廣東警方整整堅守了三天,這才下手。


  ??這個時間差,讓段向北和廣東的“大老板”都認為,由“蟈蟈”押運的這車“大貨”絕對安全,中國警方根本沒有獲知任何蛛絲馬跡。


  ??後來的抓捕行動也幹得很漂亮,這是後話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廣東的“大老板”以為偽裝成武警就很安全,而廣東警方行動的緣由,看起來恰恰與緝毒無關,而是打擊“假武警”。


  ??我說:“聰明反被聰明誤?”


  ??“蟈蟈”說:“多行不義必自斃!”


  ??我還是不甘心,我問我親愛的“蟈蟈”:“難道……你並不是因為我,而僅僅是為了工作,這才冒險回到了我的身邊?”


  ??我固執地追問。


  ??“蟈蟈”笑而不答。


  ??我不依不饒地追問:“你愛過我嗎?你擔心過我嗎?你怕我死在段向北手裏嗎?”


  ??“蟈蟈”像他的父親李誌誠一樣,閉上了眼睛。


  ??良久,“蟈蟈”猝然睜開眼睛,他說:


  ??“那時候,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已經愛上了你,我隻知道,因為我的原因,一個無辜的女孩落到了毒梟的手裏,如果我不能把她救出來,就算我無法救出她,那麽,如果我不能和她一起死,我還算個人嗎?還算個男人,算個戰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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