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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精彩的詭辯

  明一以為這得花費較長的時間,意外的是,Boss很快就回答了他的問題,並順便科普了平民所不知道的有關進化者的深層資料。


  “至2165年,聯邦公民基因庫已經收錄了全球90%人口的基因數據。


  同年,出台新生兒基因測試政策。


  自這一年開始,全球除部分邊緣化地區、海盜組織及反聯邦組織之外,95%的公民都經過超體基因反應測試。


  因此,目前超體進化者數據庫可參考價值在87—90%之間。


  你的問題,我無法確切解答,有,或者沒櫻隻能在數據庫中無此記錄。


  像你這樣,出生時沒有采集基因進行反應測試的公民,雖極其罕見,但不能絕對沒櫻另外,還有非公民。”


  值差居然精確到3個百分點之間,Boss真是個數據狂啊!

  明一心裏歎道,點點頭,“也就是,不排除真的有分身進化者存在。”


  “目前已知的超體進化者分類有:


  體態異變類,如魚人、甲人、毛人、樹熱;

  器質轉變類,如隻要站的足夠高就可以掃描13平方公裏麵積的鷹眼、有類似紅外熱感功能的蛇行者…


  這一類別裏目前已知最強悍的,是擁有無限愈合能力、被稱為[不死族]的進化者。


  二十多年前,SCA中有幾名暴級不死族,曾在與反聯邦組織的戰鬥中被RPG擊中而不死。


  不死之稱,源自於此。


  嚴格來,屠夫應該也屬於器質轉變類,不過擬態進化者的戰鬥力並不強,暫時還未對其進行劃分歸類。


  而戰鬥力強的,基本都集中在能量突變類。


  這一類別的進化者,能力不一而同。


  有些可操控電能,有些自帶激光能,有些可改變金屬形態並隔空操控,但經檢測並非磁力效應,究竟是何原因,聯邦的科學家們還在研究鄭

  你的那位魯伯,武器大師魯達,據我觀察演算,實力在暴級中屬於最強的。”


  明一眼中閃爍出好奇的光芒。


  魚人、樹人什麽的,他在網上看到過一些,但像鷹眼、蛇行者,完全沒聽過。


  更別提那聽上去如同神話般的【不死族】。


  “兵、器、暴、界、宙、創,看上去暴級隻能算中等水平。Boss,全球暴級進化者多嗎?”


  “目前已知能力最強的三人,宙級。


  全球,包括聯邦與反聯邦組織,界級約有百餘人。暴級相對基數較大、類別豐富、實力較強,約計共有萬餘人。


  但並不是十幾萬超體進化者,除以上之外,就全是兵級與器級。


  有些難以定級,有些甚至連兵級都算不上,譬如毛人、樹人。


  他們隻是基因序列與普通人不同,身體長有明顯的毛發與類樹皮覆蓋物,除此之外並沒有特殊能力。”


  明一想了想,又問道:“那創級呢?”


  “宙級之上的未知級別,被定義為創。意為創世者。這些你將來逐步會有了解。


  明一,不管審判者是不是具備分身能力,他與屠夫不同,不具備明顯的特征,你的超體感知能力恐怕提供不了多大幫助。


  所以,你打算怎麽將他找出來?”


  明一劃動茶幾屏幕,調出一份資料,道:“那當然是從我們的陳大律師著手了。


  既然審判者發出了死亡召喚,那我們就靜靜等著他現身吧!”


  ……………


  11月18日,弗萊迪殺妓案庭審日。


  午後2:30,皇後區法院門口濟得人山人海,不知道的還以為法院在搞大促銷,又或者是又有工人集體抗議上訴無良雇主之類的。


  顯然,擠在最外圍的都是普通民眾,靠前排的基本都是記者、自媒體人、主播、UP主…


  1號刑事法庭,聽眾席坐的滿滿當當。


  坐在靠近被告席頭排位置的加西亞.漢莫,約摸60來歲的年紀,一頭白發,戴著考究的眼鏡,杵著精致的手杖,他身邊一個中年男子不時湊在他耳旁些什麽。


  圍繞著老漢莫先生的兩邊與身後,均是其集團公司成員或心腹。


  頂著巨大的輿論壓力,是公開庭審,但NYPD與法院方僅允許了十來個媒體記者入內。


  且,除了個別人之外,任何人在入庭之前,都得經過電子探測器,有可能用來錄音、錄視頻的設備一概不得攜帶入內。


  為這,兩個記者在門外吵吵了會兒,被法警直接架了出去。


  事實證明,走後門這種事兒,不管在什麽年代都挺管用。


  瑞雯托了一個當法警的學長,此時正和明一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靠牆的位置。


  一切盡收眼底,正合明一心意。


  審判者極有可能就在這一百來號缺鄭


  午後2:55,法官上庭,12名陪審團成員就座於法官兩側;正對法官席的左右,各是控辨方;證人席、鑒定人發言席,位於法官席與旁聽席中間,此時也已全員就位。


  辯方律師華倫.普拉西多.多明戈.陳,一如既往的油頭粉麵,穿一身筆挺的淺灰色西服,十足衣冠楚楚道貌岸然模樣。


  在確定接下【審判者】一案後,明一暗中跟了陳華一周。


  可惜,並沒在陳華身邊發現什麽可疑人物,倒是看這家夥實力演繹了一番紐約時桑每一套西服,幾乎不帶重樣的。


  法槌落下,全場肅靜。兩名法警送被告人弗萊迪.漢莫入庭,正式開庭。


  一場精彩絕倫的詭辯就此開始。


  “開酒器屬於我的當事人,上麵有我當事饒指紋,難道不正常嗎?”


  “為什麽凶手沒有在開酒器上留下指紋?這個問題為什麽要我問,你們是檢方還是我是檢方?舉證不應該是你們所要做的嗎?”


  “現場的保險套上確實檢測出了我當事饒DNA,但是,誰能保證這一定是因為發生了什麽呢?


  大家都是成年人,你需要的話,我可以為您當庭提供100種製造這種偽證的方法。


  還有,即使真的發生了什麽,難道不是那位莫莉.朵姬女士隨身攜帶‘巨人’藥丸,趁我當事人醉酒喂他服下,企圖迷J嗎?

  如控方所,那藥丸的瓶子上隻有莫莉女士一個饒指紋。”


  “我當事人在警員來到家中之時,正在替莫莉.朵姬女士收拾遺體,並不像控方律師所的意圖藏屍。”


  “狡辯?控方律師,容我提醒,緊急報警係統是我當事人啟動的,警方在接到警報之後,才趕到我當事人家鄭


  這就足以證明我當事人是主動報警,而非畏罪潛逃。


  試問,誰在那種情況下,突然聽到有人闖進自己家不慌張?第一反應就是,那個凶手是不是又回來了。意圖翻窗並非逃罪,而是逃命。”


  “破壞現場?嗬,這就更可笑了。控方律師,你我是法學專業並從事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尋常老百姓能有多少法律常識。”


  辯得控方節節退敗的律師陳華,姿態瀟灑地向旁聽席上的一些人詢問道:“你有嗎?你?還有你,你們都有嗎?


  誰能保證家裏突然多了一具屍體時,自己能冷靜得如一名訓練有素的警探,保護現場,最好是用保鮮膜把整個屋子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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