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哦,所以呢
林軒這邊輕鬆的和周尋風扯皮完,雲家那邊總算是找著點有利證據。開庭之後就等著狠狠咬林軒一口了。就目前的局麵來說,上頭估計已經放棄雲家了。但是,身為商人,雲總到底還是有幾分見識的。他隻要臨死前拉上了林軒,上頭到底還是會給雲家留一些的後路。
終究是一場惡戰。
到開庭那天,林軒穿著一身黑西裝,白襯衣,一臉肅穆的去了法院。
事先聞風而來的媒體們早早地守在法院門口,林軒一下車就圍上來。
“林神醫,聽說您和雲氏向來不和,請問此次狀告雲氏集團賣假藥,是否另有意圖?”
“林神醫,有人曾透露您曾公開表示與雲氏乃仇敵關係,請問情況具體為何?”
“林神醫,請問您是如何得知雲氏集團賣假藥的?”
“林神醫,請問您對於雲氏集團如此了解,是否涉嫌非法侵害雲氏隱私權?”
“林神醫……”
……
林軒本來就心情沉重,這群作死的媒體還往槍口上撞,想來父親當年就是被這群敗類用這種嘴臉給逼迫上絕路的吧。
林軒強忍著怒氣,麵無表情的對著媒體看了一眼,甩都不甩他們就進去了。
對於那些妄圖利用人多,把他堵在半道上的記者們。林軒表示這群人是不是這樣胡作非為慣了,出門連腦子都不帶了?
“首先,我不得不聲明一點,那就是你們身為新聞工作者,每天應該做的不是去監督社會是否有不公平,違法亂紀的行為嗎?”由於周尋風今日不在場,林軒的智商又一次神奇的上線了。一開口就是給這群穿著光鮮亮麗,人模狗樣的家夥們挖坑。
“是的,林神醫,所以我們想要知道您與這件事的具體真相是如何的。”記者們表現的一臉的正義。
“這可真感動啊,國家有你們這樣的記者真是太幸運了。”順手就是一頂大帽子扣上。
“請問,林神醫,您對剛剛的問題,有什麽想要表達的嗎?”記者明顯身經百戰,顯然不可能被林軒一句誇獎就放過林軒,該套話、該陷害的程序,一步不能少,不然這飯碗可就不保了!
當真是無恥之極啊。可惜遇上了智商上線,還身心不愉快的林軒。
“所以呢?”
“請林神醫回答剛才的問題。”記者們都是一臉的嚴肅。
“我不是很懂啊。什麽讓你們肆無忌憚的的在法院門口公然堵住原告的?你們明明是接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平時也沒少監督國民法律標準。怎麽到自己身上了,反而妨礙公務了?”聽了林軒的話,現場氛圍一時沉默。
法院工作人員一聽,對哈!這群莫名其妙的家夥是哪根蔥啊,大清早堵的法院烏煙瘴氣的!你是記者了不起哦?哪涼快那待著去!妨礙公務,你是要背負刑事的,知道不!土包子們!
“讓一下,讓一下,你們妨礙到法院正常的工作了。”工作人員一臉正氣的清走記者們。
可你媽的出氣了,平時沒少被這些鱉孫惡心!也不看看局勢,如今他們還想往爺爺身上潑髒水,也不看看他們有這精力嗎?
雖說不像是這群敗類一樣動不動就噴人一身黑水,但是官場裏頭混的,哪個不精明?一個二個的,都懂的,如今這局勢,自是不用心驚膽戰的得罪這群噴子的。
林神醫不愧是神醫,瞧這話說的多漂亮啊!
這邊,工作人員禮貌的把林軒請了進去,分寸也保持在禮貌的程度,連給記者噴林軒疑似有法院後台的機會都不給。
笑話,哥是那種留下這麽弱智把柄的人嗎?誰他媽傻了去畢恭畢敬的把人請進去?擺明了就是討好?媽的,自己智障就算了,還打算別人和你們一起智障嗎?
林軒對這些高智商的大佬們簡直不能更滿意了。和聰明人合作就是一點都不費事。
這群總是噴別人的記者們顯然沒想過,一直以來都是他們曝光別人,結果有一天他們被人曝光了。
萬能陰人小能手周尋風早就安排好工作人員,來了一個全程現場直播。這群記者的所作所為,早就曝光在了全國人眼裏。
認識他們的人簡直不敢相信,他們居然是這樣的人!連帶著看他們的親戚的眼光都不一樣了。能養出這麽喪病的人,估計這上梁也不是很好啊。真真實實的被戳著脊梁骨了。
就像是報應,他們當時害的多少人被戳脊梁骨,被社會唾棄,今天,他們的家人同樣遭受了這個待遇。抬頭一看,這都是報應輪回。倘若他們不曾害人,便也不會血口噴人。更不會讓自己家人被唾棄。終究,欠了什麽都是要還的,遲與早的問題。
法庭正常開庭,原告席一邊,林軒和一個年輕的律師坐在那,被告席上,一堆律師團和被告。
怕被雲家幕後的人算計,林軒一早就狠心不讓老爺子們和尹柔奶貓來。這是他的戰鬥,身為一個男人,他就該背負起屬於他的責任。他不能讓他們身涉險境。
想到奶貓那擔心的不行不行,還要強忍著不哭的樣子,林軒心下暖暖的。要快點解決啊,他不再是一個人,家裏有人在等著他呢。
“據悉,原告的父親曾和雲氏集團有過節,不知此情況,原告怎麽看?”
我&操!老子知道你要玩陰的!但是沒想到你會玩這麽陰?怎麽,你想表達,我是因為我父親的緣故,所以針對雲家?
林軒勾唇一笑:“所以呢?你說的這些,和本案有關聯嗎?此時此刻,我起訴的是雲氏集團經營不合法。你說這些是想表達什麽?”林軒看著被告律師,仿佛在看一個傻子。
“我們有理由懷疑,您是因為私人仇怨而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所以呢?我方請求被告律師挺直發表於本案無關的話題。”
法官看了看麵色鎮定的林軒,又看了看臉色敗壞的被告律師。一錘定音:“請求合法,被告律師將不得再談論與本案無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