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絕賣
三百年。
??土人從最初被東印度公司統治。
??東印度公司破產後,由飛車國政府接著接管。
??到今天已經接近三百年。
??如果三支反抗軍齊心合力、停止內鬥、合兵一處、統一指揮,有極大概率可以趕走、打敗飛車殖民政府。
??但他們心裏的鬼點子太多,都怕自己吃虧。
??得了小利、失了大義。
??鄭順源見鄭奕住回來後一直處在失神中,表情擔憂問:“父親,你不會當真吧?”
??“你去把大家都叫過來。”
??鄭順源再勸:“父親,你教過我腳踏實地,厚德物載。”
??鄭奕住氣笑,“我還教過你與時俱進,不要固步自封。”
??碰巧,鄭氏每逢月初開家族會議。
??兒子、女兒、掌拒、及妻子、小妾,大都在三和城。
??用了約兩個小時,六個兒子、六個養子、八個女兒、五個女婿及爪哇妻子到場。
??為什麽說是爪哇妻子?
??鄭奕住也是民國、唐山郡人,家裏的習俗從小就有童養媳,名叫周時。
??其一直生活在唐山郡老家侍奉老母親。
??按唐山人的規則,童養媳是‘絕對’原配妻子,除了家主,她就是N.1。
??其生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四子、六子。
??一女兒,為四女兒。
??另有三個養子,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鄭奕住的爪哇籍妻子和蔡小景同姓,叫蔡三娘。
??她擁有比‘童養媳’次一級的地位,也是妻子。
??這在唐山郡一帶,這種情況叫兩頭家製度,一頭一個妻子。
??兩人皆可以入族譜,享有同等待遇、地位、繼承權。
??在名份上,眾多兒女們稱周時、蔡三娘為‘母親’。
??蔡三娘生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大女兒(鄭奕住的第一個孩子)、三女兒。
??無子。
??另外還有六妾。
??其中三位正式迎娶,另有三位是婢女收房。
??這裏得說明的是,這三位正式迎娶的妾室,是為了生意,取了合作夥伴的女兒。
??當然,三妾也都不是大婦生的。
??大婦也就是妻子生的女兒,不會嫁給別人當小妾。
??不然生意人的臉放那放?
??這六妾中,其中有一妾是老家人,名叫周亞景,實際家庭地位排在蔡三娘之下,另外五妾之上。
??其領養有三個兒子,分別是七子、八子、九子。
??育有一個女兒,為五女。
??另外五妾沒有養子,共育有三個兒子、五個女兒。
??這裏有很多問題。
??1:為什麽有這麽多養子?
??2:為什麽長子、二子、三子是養子?
??3:另外五個小妾都沒有養子,為什麽同為小妾的周亞景有三個養子?
??先回答第3個問題,鄭奕住常年生活在爪哇。
??除第一個十年沒回家,往後每一到二年都會回一到兩次唐山郡老家。
??而老家隻有‘童養媳’周時一人。
??為了防止兒子在外嫖娼傷身、喪財,鄭奕住的老母親便在家鄉為他納了一房妾。
??也就是周亞景。
??這時的鄭奕住已經小有家產,納妾自然不是普通人家,而是隔壁縣另一富商小妾生的女兒。
??妾與妾之間的地位相同,但因‘母憑子貴’的文化盛行,所以妾既生子,妾的社會地位也因此會提高。
??又因在唐山郡海外家庭文化盛行,妾生子與妻生子,親子與養子同看,即擇業、擇配、財產繼承享有同等對侍。
??於是領養成了周亞景的選擇。
??一次買養三個,分別是七、八、九子。
??回答第2個問題。
??為什麽長子、二子、三子是大婦周時的養子,而不是親生?
??鄭奕住第一次離開家鄉時,和大多數人經曆一樣,15、16、17歲離家。
??那個時候童養媳周時還不到十歲,如何生子?
??鄭奕住到了爪哇,一切從零開始。
??前五年打工僅能吃個半飽。
??第五年才開始經商,從走街串巷、往返深山部落的貶貨小貨郎開始,之後升級到擺攤。
??少年的鄭奕住吃了什麽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礪了五年。
??張新就是看到這點,才從擺攤始步。
??第六年鄭奕住認識了一起擺攤的蔡三娘。
??這時鄭奕住22歲,少男少女、幹柴烈火,大家都懂。
??不久後兩人的大女兒出生。
??那麽問題來了,家裏的童養媳還沒有圓房……
??周時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於是老母親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時圓房。
??可是生意那能說走就走?
??於是有後麵一幕,老母親為兒媳婦做主,一次買了三個養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兒大,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周時的女主地位得到穩固。
??回答第1個問題,養子。
??12個兒子、8個女兒,其中6個兒子是買養的。
??這是沿海一帶的特點,某些僑裔。
??自己有兒子,甚至有好幾個兒子,卻仍然收養義子,甚至收養好幾個義子。
??很明顯,這些僑裔商目的已經不是為了宗法傳統、香火傳承,而是經濟事業的需要。
??別拿前世的公司製度、人才招聘製度和這個時代比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代,就認兒子。
??那怕是鄰居打架,也是兒子多的一方更有優勢。
??何況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兒子必須得多。
??那,這些養子是哪來的?
??這裏有兩種途徑。
??第一:人貶子。
??社會貧富分化嚴重,有的人有錢買子女,有的人被迫賣子女,貧富分化是買賣義子存在的基礎。
??人貶每次貶來幾個到十幾個。
??像賣豬仔一樣,這家買一個,那家買一個,賣完了人貶就走了。
??這種方式得來的養子,養父母均不知養子的親生父母是誰,家在哪裏,買家也不與人貶子立契。
??第二:中間人介紹。
??在社會習俗中有一種說法‘賣子不叫兒子名’。
??父母將子女賣出去是‘絕賣’,是不回頭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對兒女有天然感情,不願將他們出賣。
??可連自己生存都不能為繼,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將子女賣給富有人家,一則自己可以得到一筆錢,緩解極端困境。
??二則子女今後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與兒女雙方都有比較好的機會。
??養子買進家門後,要到祠堂內舉行認親儀式,並邀請族人、親友圍觀。
??拜祖宗,依照養父姓,按族譜輩分重新取名、入家譜。
??做完這一步,養子即可以擁有繼承財產的地位和權力。
??所以,在家裏、在族內、在鄉間,養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麽,買進來的養子會不會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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