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這一家子,太深謀遠慮了
瞧這話、說的多戳心窩啊。無論我過去做了什麼?
「哪怕我殺人放火,設計謀殺?」我不打算隱瞞了,莫安他們是病人,不是傻子,此番故意把我派回來、卻又不影響他們作案。我仍舊能繼續給他們寫策劃,且還不會泄漏出他們的秘密基地。夠精明,可我……不能再騙陸晉。
「我以前就是審判團的人。」
我說完后,陸晉點頭:「嗯,又如何?」上一次他說「又如何」時,下一句緊接著是,「她是我的。」
而這次,他把這句話變成了現實,他說,「下車,領證去!」
「我不去。」
他可以任性胡來,我不行我不能害了他!
我一把抓住他的手,我說,「陸晉,對你而言,你可能和我談了四年戀愛,但對我而言,我早就把你忘得一乾二淨了。你不值得……」我沒說完,他回我以冷笑:「你覺得,這事兒是你說了算嗎?」
陽光正好,透過玻璃的光明媚又柔和,灑在那張英俊絕倫的俏臉上,將那冷笑鍍上層高貴的金,薄唇微啟,他聲音坑誥:「聽著、今天你答應也好、不答應也好。證——」
「我領定了。」
我:「!」
深吸口氣,我說:「陸晉,你也聽著,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兒!」
似乎就等我這麼說了,他變魔術一樣的拿出來一我熟悉無比的袋子,以及……我的錢包!
登時,我眼睛睜圓了:「我的錢包怎麼在你那!還有!這,這是我家的東西!你私闖民宅!」
陸晉手裡拿著的錢包是我裝身上的,這大概是他昨晚……接吻時順走的!可那放戶口本的袋子,是放在我家柜子里的!
他個渾球兒,渣人,竟然私自跑我家去偷戶口本!
「你還給我!」我伸手去拿時,他修長如玉的手往後一撤,順帶另只手把我抱在懷裡,無賴流氓的本質又暴露出來,「別著急,晚上你隨便撲。」
低頭看我時,那漆黑漂亮的瞳仁兒閃過抹笑意。
我在他懷裡,他說話時氣息肆無忌憚的噴洒在我臉上,我:「!!!」我竟憋得說不出話。
「下車!」
他在我唇上一啄。輕巧推開了我后,拿著我的證件就下了車!我趕緊推開車門追下去,「陸渾球兒,你是小偷!我要抓你!」
我的警察本性也出來了。前頭的渾球兒回頭笑的比陽光還明媚:「余白,要不要我提醒你兩點。」
他說話間,含笑盈盈的眼眸里劃過抹顯而易見的狡詐,「第一,我是你領導;第二……」
他說話間,我咬牙切齒的站在他面前,而後他一把勾住我的腰,把我摟在他懷裡。
長睫耷垂,黑寶石一樣的眼眸光閃著妖光,俯身他靠近我耳邊說,「你家就是我家。」
「我靠!」
……
我是被陸晉硬拉扯著進登記處的。
讓莫安繞來繞去的,早就九點了。而這拉拉扯扯的一路上,矚目無數。
我不是不能跑,但我跑哪兒去?莫安讓我回來繼續卧底!這才是死局、我躲不開陸晉的死局。
而更可怕的是,那邊兒有人認出我來,男男女女的都有——
「這不是那渣警察嘛?」
「她怎麼來登記了?」
「還有人敢娶她?」
「長得好看嘛!」
「啊……她男人好帥,不不不,老公,你別誤會,我的意思是,這簡直是……鮮花插在牛糞上!我是不是該說這是真愛?」
「真愛什麼啊,看上她臉了吧!」
「……」
「快拍個照片!髮網上。」
一群人的嘰嘰喳喳我可以全部無視,比如牛糞啊,鮮花的,毋庸置疑,我肯定是牛糞。但「髮網上」三個字讓我瞬間一個機靈!
陸晉絕對不能曝光!幾乎是瞬間,我不掙扎了,反而抬手捂住了陸晉的臉。
掌下,陸晉一聲笑,輕笑動聽。
「你笑個屁。」我忍不住罵人,又凶神惡煞的看過去:「好好結你們的婚!誰說我來結婚了!我來查案!」
我大吼著時,陸晉自己也抬手擋住臉,他低眸看我時,眼眸里水盈盈的勾人:「我突然很想親你,怎麼辦。」
我這心跳一頓,這可是公眾場合,估摸著也只是嚇唬我,卻是下一秒,那張臉貼近,真吻上了,雖然是蜻蜓點水的一吻。但那邊兒一群人都呆住。
說好的查案呢?說好的……我不是來結婚呢。
你親我幹什麼啊!
我滿腦袋的感嘆號時,那邊兒已經有工作人員過來——
「哎哎哎!手機收起來!這裡禁止拍照啊!」
「都排隊站好!」
工作人員的話是這麼說,但陸晉早帶我衝進去了……後頭隱約聽的有人提意見:「哎他們怎麼不排隊?!」
隨後工作人員關了門,這邊兒剛才說不許拍照的工作人員就迎上來了——
「陸局,夫人那份加急快遞已經到了,您這兒立馬就能辦!現在辦嗎?還是等個好時候?十二點?」
陸晉把手裡頭的戶口本身份證直接丟了過去……
「現在辦!」
在那身份證戶口本飛過去時,我好像看見了……軍官證。
腦海中電光火石的劃過一抹驚嘆和……感動。陸晉是軍人,我怎麼忘記了?那邊兒男人點頭哈腰的看了看證件,轉身走開時這裡就剩下我和陸晉。
陸晉終於肯鬆開我了。
「乖乖在這兒等著,別怪我沒提醒你,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陸晉說道這裡,左右看了看沒人,就俯身吻了下來,順帶舌尖勾挑了一下,才轉身走去更衣室。
而我腦袋裡就兩個大字:「軍婚。」
腦海中亦騰然劃過他說——
「部隊一年,醫院三年。」
顯然,陸晉是個轉業軍人的!所謂轉業軍人,是指部隊官兵直接從部隊轉入地方分配工作的,而轉業軍人也在軍婚之列!
而軍婚——
刑法對軍婚予以特別保護。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法》中,第33條亦有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以上兩條是針對女方的不公平,但是,在隱秘條款中,若女方有重大過錯,軍人亦要受到處罰。
陸晉,他這是拿了所有跟我賭。
可是我記得,軍婚的手續也很繁瑣,好像要提前打戀愛報告,還得要女方簽字……
等等!
我眸子稍稍眯了眯,想起入門時,那人的話——
「陸局,夫人那份加急快遞已經到了……」
夫人……
快遞……
我立刻想起我簽署的那份「照顧協議」!加上陸晉說的,他們一家都知道我……
合著是,在那兒就算計好了結婚事宜?太深謀遠慮……呸!什麼深謀遠慮,這分明是強搶民女!!
更衣室的門就在我滿腦子的「被算計了、被算計了」中,緩緩開了——
燈下,軍裝筆挺的陸晉,眸含波光,笑的禍國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