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遞交訴狀
正當他心如死灰之際,眼角餘光忽然看見一旁搖頭不迭的韓樂。
當即,他的眼神一亮,連忙跪著上前,哭求道:
「韓小神醫,我知道你是一位奇人,求求你幫幫忙,我們一家子真的拖延不得了!」
此刻的范定國,是真的急糊塗了,見到誰就給誰磕頭。
韓樂連忙側過身子,一邊上前扶起他,一邊沉吟道:
「先起來吧,你這件事其實問題不大。」
范定國被扶了起來,半信半疑地跟著他走出店鋪,沒有說話。
韓樂笑了笑,直言道:「皆因你剛剛所簽的那份合同,帶有明顯的訛詐性質,只需要到法院遞交訴狀,把你手上的『證據』遞上去,勝算率起碼七成以上。」
「去遞交訴狀?打官司嗎?」
彭老闆一聽說要打官司,整個人當場蒙圈了。
他只是一個沒見過世面的老百姓,什麼時候跟法院打過交道?
而且,傳聞之中的『衙門八字開,有理沒理莫進來』,這東西簡直耳熟能詳了。
因此,別說敢不敢,是連想都沒想過!
看著彭老闆這樣子,韓樂忍不住搖搖頭,嘆氣一聲。
心想做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便拿出了手機,當即按號碼撥打了過去。
「喂!是唐市長嗎?小子又得麻煩您了,,是諮詢法律方面的事情,不知道你認不認識好一點的律師呢。」
韓樂在市裡認識的人不多,遇到問題的第一反應便想起唐錦榮。
「哪方面的問題,能否說說看?」
唐錦榮卻是不以為意地笑了笑,並沒有推三推四,直接在電話裡頭主動詢問起來。
韓樂想了想,便把這件事的經過與唐清邁簡述一遍,對方聽罷,卻是皺起眉頭。
「小樂,這事你放心,我必然會幫忙搞定。不過你們最好先收集一下相關的證據,到時方便懲處。」
唐錦榮沉聲說道,語氣中已經隱隱帶些怒意。
韓樂道了一聲謝謝,接著便掛斷了電話。
「韓小哥,對方怎麼說?」
見韓樂主動幫忙打電話,彭老闆的心眼也跟著提了起來。
「只要你別毀掉那份帶有隱形墨水的合同,問題應該不大,等著後續處理就行。」
頓了頓后,韓樂又說道:「對了,你之前是不是在周邊貼出轉讓公告?」
這方面的側面證據,有時候也會起到很好的效果,最好收集起來以待備用。
「那街門前的轉讓公告被人撕毀了。」
對於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彭老闆忍不住悻悻地說道。
「這些是側面輔證,你不妨仔細回想一下,在其他地方有沒有招貼?」
「還真有!我在前面的中心廣場也貼了份公告。」彭老闆有些激動地說道。
韓樂聽完彭老闆的話后,當即向著中心廣場而去。
幸好的是,在廣場旁的電線柱上,那份公告還完好無損地袒露在眾人面前。
他上前把這公告小心撕下來后,原地想了想,便扭頭往附近打量了一番。
這一看,還真讓他有所發現,那是一個正對著這邊的監控視頻。
韓樂來到監控電子狗所屬的公司,與裡面的員工談論一番,沒有付出什麼代價就得到了彭老闆張貼公告的那段視頻。
拷貝下這段視頻后,韓樂總算放下心來。
四人返回商鋪的路口,等待了片刻后,一輛黑色商務車隨即便停留在旁邊。
隨即,從車上走下來三人。
這三人中帶頭的那位韓樂認識,正是中海市目前的三號領導唐錦榮。
「唐市長,我們這點小事,怎麼能麻煩您親自到來呢?」
「哈哈,哪有什麼麻煩,我也正好到附近,就來逛逛了!」
一下車后,唐錦榮便向韓樂熱情介紹起身邊兩人的身份。
「韓小哥,這位是中海人民法院的徐督察,這位是我們市大名鼎鼎的周茵萍律師。」
韓樂也沒有想到,這唐錦榮竟然會親自前來,而且連帶著把法院的督察都請來了。
「兩位,這位便是我常跟你們提起的民間怪傑韓樂,他的中醫水平無人能及,簡直可以用嘆為觀止來形容!」
唐市長把雙方互相介紹了一番,韓樂也笑著上前,客氣地與兩人握了握手。
這兩人與唐市長一直保持緊密關係,自然也聽聞過韓樂的各種事迹。
手段如此高超的民間怪傑,按理說怎麼也得是個中年人,可沒想到的是,此人竟然如此年輕。
兩人言語親切,並沒有因為韓樂的小小村醫身份而看不起他,反而主動上前打起招呼。
如此給面子的場面,讓韓樂心中有些詫異,不由對兩人高看了一眼。
而另一旁,一直目睹全場的周鳴與彭老闆二人,早已經震驚得說不出話來。
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韓樂竟然會跟市裡高層攀上關係。
而且,看他們那熟絡的交談氛圍,似乎並不僅僅是朋友這麼簡單!
彭老闆心中更是震驚,他一直在中海發展,最近報紙雜誌經常報道唐錦榮的事迹,自然見過對方的真容。
他也沒有想到,自己這種上不得檯面的小P民,竟然會在如此近距離接觸這位市裡高層人物。
「小,,小老兒彭大榮,見過唐市長!」
在與唐錦榮打招呼的時侯,他感覺自己如同在做夢一樣,說話都激動得啰啰嗦嗦起來。
直到他平復心情,並交代了一下案件后,這才進行下一步的探討事宜。
韓樂示意彭老闆把重要證據『隱形合同』拿了出來,同時把手中的那份拷貝視頻遞交給周茵萍律師。
周茵萍是一位四十來歲的職業女士,她一一微笑接過證據。
想了想,她先把韓樂手中的U盤插在隨身電腦上查看起來。
片刻后,她當即頷首點了點頭道:
「這份視頻證據,清楚無誤地把彭老闆貼公告的時間地點羅列,而且公告上面的字體清晰無比,那一千萬條款一次付清的要求一一可見,有了這方面的考究,我有七成幾率定義這起案件為訛詐。」
說著,她又稍稍翻了翻合同,隨即搖頭笑了起來:
「上面這一條四十年還清的附加條件,竟然用隱形墨水抒寫,這是知法犯法,這種合同可以直接宣判失去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