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試探與交鋒
鹿書記話音剛落,辦公桌上的紅色保密電話突然響了,一接聽,卻是王皓打過來的。
「鹿書記,您現在有空嗎?有個情況需要向您彙報一下,如果您有空,我現在就到您辦公室來。」
鹿書記馬上猜出了他要彙報的是什麼事,便淡淡地說:「我現在正好有點空餘時間,你過來吧,我在辦公室等你。」
幾分鐘后,王皓手裡拿著一個文件袋子,跟隨在出門迎接他的徐立忠後面,施施然走進鹿書記辦公室,也不等鹿書記招呼,一屁股坐到辦公桌對面的椅子上。在等待徐立忠泡茶的過程中,他不住地用手掌摩挲著那個文件袋,好像那裡面是一袋子珍珠似的。
待徐立忠泡好茶出去后,王皓一邊珍而重之地從那個文件袋裡取出幾份材料,一邊鄭重其事地說:「鹿書記,昨天下午,省紀委信訪舉報中心接到了北山縣國土局部分幹部的一份舉報材料,他們舉報的對象是北山縣縣委書記葉鳴,說他包庇、袒護涉嫌洗錢和隱匿財產犯罪的前金橋集團總經理陳夢琪,並且濫用職權,調動北山縣公安局的民警阻攔、毆打向陳夢琪討債的債權人。
「今天中午,省紀委信訪舉報中心又接到了民安市紀委的一份傳真,也是一份檢舉材料,檢舉的對象同樣是葉鳴。這份材料是北山縣一位辦事處主任寫的,共檢舉了葉鳴三個問題,其中兩個問題與國土局幹部的舉報內容重複,另外一個問題則是舉報葉鳴利用縣委書記的權力,阻撓和干預紀委依法辦案,千方百計為他的一個涉嫌違紀違法的親戚脫罪。具體的事實,您看一下舉報材料就清楚了。」
說著,就將那幾份材料往鹿書記那邊推過去。
鹿書記卻沒有去碰那幾份材料,用犀利的目光盯住有點趾高氣揚的王皓,冷冰冰地問:「王皓同志,你今天專程到我辦公室來,到底是來彙報工作的,還是來對我進行廉政約談的?如果是彙報工作,一個小小的縣委書記被人舉報的問題,你向我這個省委書記彙報什麼?你作為省紀委書記,難道就沒有別的什麼大事要抓要管了?難道清閑到只能向我彙報這樣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了?
「如果你覺得葉鳴曾經是我身邊的工作人員,又是我推薦到北山擔任縣委書記的,他出了問題,我應該負管教不嚴、用人失察的領導責任,想找我進行提醒談話,那你也應該先跟我打個招呼,並明確這是一次廉政約談,好讓我有點思想準備,並安排人在旁邊進行記錄。你這樣一來就跟我大談葉鳴的違紀問題,既不像工作彙報,又不像廉政約談,到底是出於什麼考慮?請你給我解釋一下!」
王皓被鹿書記這番不輕不重的話噎得張口結舌、滿臉通紅,雙目直直地盯著鹿書記,半晌都說不出話來。
仔細一想,他才察覺自己今天的行為確實有點冒昧和莽撞:別說葉鳴現在還只是被人舉報,並沒有查實他的違紀問題,即使他真的有什麼違紀問題,只要不是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或者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後果,自己就不該鄭重其事地向鹿書記彙報——因為這確實不是一個省委書記應該關注的問題。
於是,他略帶歉疚地說:「鹿書記,您批評得對,這件事我確實考慮欠妥,不應該耽誤您寶貴的時間來彙報這麼一件小事。不過,我今天來找您彙報葉鳴的問題,也是事出有因。首先,葉鳴曾經在您身邊工作過兩年多時間,又是您大力舉薦他擔任北山縣委書記的。如果他一到北山就犯了錯誤,對您的名聲和威信肯定會有影響。
「其次,葉鳴這次被舉報的問題,與三年前他涉嫌包庇金橋集團的問題是一脈相承的,都與那個叫陳夢琪的女孩子有關。當時我們考慮到他已被省委辦安排到您的秘書崗位上,而且您也對葉鳴評價很高,我們出於信任您、尊重您的考慮,沒有繼續追查他的問題。但現在看來,他現在仍在包庇那個姓陳的女子。如果不及時提醒您,我擔心您被他所蒙蔽、被他所利用。
「第三,剛剛我得到信訪舉報中心負責人的彙報,說m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經過幾個小時的偵查,已經從銀行取得了部分證據。這些證據證明:在陳夢琪隱匿財產的過程中,葉鳴起了關鍵性的作用。陳夢琪隱匿的兩個億涉案資金,是葉鳴親自到銀行轉賬給富鑫集團的,而且銀行的資料里至今還保留著葉鳴的身份證複印件,轉賬代理人一欄也有葉鳴的親筆簽名。這些證據足以證明葉鳴包庇陳夢琪、並協助她隱匿犯罪財產的舉報屬實!」
鹿書記沒想到公安機關這麼快就掌握了葉鳴幫助陳夢琪轉賬的證據,心不由往下一沉,預感到此事有點棘手了:如果王皓死死地抓住葉鳴的這些證據不放,並將三年前他包庇金橋集團的舊事翻出來,新帳老賬一起算,自己想要說服他就非常困難了,而且一時之間也很難找到說服他的主義。
更令鹿書記擔心的是:如果自己這次再以省委書記的權威壓服王皓,強行制止他查處葉鳴,肯定會引起他更大的懷疑。萬一他順著幾年前無法清理乾淨的一些線索,比如新冷5.16大案、佘楚明貪腐案子等等,順藤摸瓜核查下去,說不定就會查出葉鳴與自己的真實關係。那樣的話,對自己和兒子的政治前途,就會形成毀滅性的打擊……
於是,在沉吟了片刻后,鹿書記放緩了語氣說:「王皓同志,我本來是不想管這件事的,但你既然說了你來找我的理由,而且舉出了葉鳴涉嫌包庇陳夢琪的證據,那我不妨也發表一下我的觀點和看法:你剛剛列出的那些在銀行取得的證據,只能證明葉鳴代理陳夢琪辦理了一筆轉賬手續,但並不能因此就說明他清楚這筆錢就是犯罪財產,也不能證明他有包庇陳夢琪犯罪行為的主觀故意。
「也許,當時葉鳴對這筆錢的來源和性質完全就不知情,只是被人利用了,幹了一件他自己都沒意識到的蠢事。所以,單憑這些證據,你們不能就此證明葉鳴有違紀違法行為,必須要審訊陳夢琪本人,如果她也指控葉鳴是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她辦理轉賬手續的,那葉鳴完全不冤枉,應該受到黨紀國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