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整治行動開始
歐陽明聽葉鳴提及個體稅收征管中的諸多漏洞,這是他以前負責分管的,因為原來他一直把心思花在打牌賭博上面去了,根本沒有去採取措施強化征管、堵塞漏洞。
現在,他聽葉鳴有理有據地指出了個體征管中的這些漏洞,知道這些都是實情,心裡有點慚愧,又對葉鳴非常佩服,於是趕緊自我檢討說:「葉局長,個體組原來是我分管的。由於我對個體戶這一塊比較輕視,認為這些稅源零星分散,征管難度大,見效慢,所以沒有下大力氣去抓。再說,在城區做生意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一點社會關係。新冷縣只有這麼大,低頭抬頭都是幾個熟人。所以,有時候在定稅或是征管時,難免講了點人情、照顧了點關係,這一點我和我們組的幹部都應該要承認,也要檢討。尤其是那些歌廳、酒吧,裡面絕大部分老闆都有一定的背景,不是黑社會大哥,就是有公檢法或是**官員在背後撐腰。否則,他們也開不下去。所以,不管哪個歌廳,在定稅時都會有領導或是朋友來打招呼。雖然我們也知道每月幾百一千元的稅款少了點,但也是沒辦法的事。現在葉局長既然提出要開展整頓,我作為原來的分管副局長,願意參加這次整治行動,將功補過。請葉局長給我們具體指明行動的方案,我們堅決執行。」
劉鵬程卻有點擔心地說:「葉局長,你剛剛提到的這些問題,有些我們也想到了,也採取了一些措施。比如,關於娛樂行業的定稅偏低的問題,這幾天,我已經找了好幾個歌廳的老闆前來約談,要求他們補交稅款。但是,這些老闆個個比鬼還精,說他們每月都按照年初的定稅交了稅款,我們再要他們補稅,就是攤派稅收。而且,他們還互相攀比,說城裡生意最好的『藍月亮KTV』每月都只要交2000元,他們憑什麼還要補稅?有幾個老闆說了:只要藍月亮答應按照每月2萬元補稅,他們願意按照每月1萬元補,絕不說二話。」
葉鳴有點奇怪地問:「這個藍月亮我記得確實很豪華,包廂幾十個,生意也特別好,怎麼每個月只定2千元稅款?那不是個笑話嗎?」
歐陽明臉一紅,再次檢討說:「葉局長,這還是我的錯。這個藍月亮的經理叫做夏霏霏,很年輕、很漂亮、很能幹,是新冷街上的黑老大龔志超的乾妹妹,也是縣人大主任畢華鋒的乾女兒。據有人傳言:這個夏霏霏和她的妹妹夏露露,都和畢主任有曖昧關係。所以,年初我們給藍月亮定稅時,夏霏霏親自把畢華鋒喊過來請我們組裡同事吃飯,當時的一把手李立也去了。畢華鋒那時候還是縣委副書記,李立為了巴結討好他,要我們只給藍月亮象徵性地定稅一千元。後來我覺得一千元太少了點,所以便沒有執行他的指示,翻了一倍定了兩千元。如果真要給藍月亮照章定稅的話,每月給他們定三萬元都不多。」
葉鳴見歐陽明口無遮攔,在二十幾個人參加的會議上,直接說夏霏霏和她妹妹夏露露與畢華鋒有曖昧關係,雖然這些都是同事,但難保會有人和畢華鋒沾親帶故。到時候如果這些話傳到了他的耳朵里,他要追究起來,歐陽明可得吃不了兜著走啊!人家畢竟現在還在人大主任的位置上!
看來,歐陽明的這個輕浮和毛躁的習慣,是怎麼也改變不了了……
因此,葉鳴便有點不悅地說:「歐局長,以後在這樣正式的場合,最好不要傳播一些流言蜚語,這樣很容易惹出是非的。我們不管夏霏霏和人大畢主任是什麼關係,該征的稅款就一定要徵收到位。我就不信:他作為四大家的主要領導之一,會來干涉我們依法徵稅。只要我們不吃他們的、喝他們的、拿他們的,身正不怕影子斜,他就是再大的領導,也不敢對我們怎麼樣。大家說對不對?」
說著,他又看一眼劉鵬程,說:「關於劉局長提出的如何解決徵收難以到位的問題,我想了一些辦法,歸結起來是三條:對於娛樂行業,我們要採取實地蹲點、核實營業額的辦法,讓他們心服口服;對於建材市場,裡面既然有黑惡勢力作梗,那我們就得採取非常措施,具體的辦法我到時實施起來大家就知道了;至於那些不願申報繳納稅款的欠稅戶和漏征漏管戶,我們必須採取『拔釘子』的辦法,選幾戶態度最惡劣、影響最壞的釘子戶,對他們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扣押查封他們的商品貨物或是其他財產,進行公開拍賣,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這樣的話,就可以起到震懾的作用,可以收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劉鵬程見他思路清晰,提出的措施也很具體、很有操作性,不由頻頻點頭。
葉鳴見與會幹部都點頭同意自己的思路,便說:「這幾天要麻煩大家晚上加加班,開始我們的第一步:整治娛樂行業納稅環境。我的想法是:分局全體幹部分成三個小組,我們三位副局長每人帶一個小組,從晚上八點開始,分片到那些歌廳、酒吧和舞廳去實地蹲點,核實這些歌廳舞廳以及酒吧的營業額。在蹲點時注意兩點:一是大家都要穿制服、掛胸牌;二是每個組帶一台照相機,把他們的營業場景和包廂進客情況給拍攝下來,作為證據保存。」
劉鵬程有點不解地問:「葉局長,我們可以採取暗訪的方式取證啊,為什麼要這麼大張旗鼓?會不會引起那些去唱歌跳舞的客人的反感?」
葉鳴笑了笑,說:「劉局長,你以為我們這個取證真的有什麼用嗎?其實,那些老闆和我們一樣,心知肚明,他們的稅是定得太低了的。這一點,我們取不取證,他們都得承認。我之所以要這麼做,要大家穿制服、帶相機,就是要讓他們難受一下——你想想:你去一個歌廳唱歌,尤其是如果還是業務單位請客的話,一進入歌廳,忽然發現這麼多穿制服的人守在大廳里,而且還拿著相機到處照,你還會在那歌廳唱歌嗎?但是,我們這樣做,按照《稅收征管法》,又是合理合法的。到那時候,那些老闆就會主動來找我們了。我們再跟他們談補稅的事,肯定就會輕鬆很多。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