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0章 論槍
一番準備之後.……
灰原哀獨自回家找姐姐去了。
由林新一、降谷零、貝爾摩德三人組成的、成員里沒有一個是正經警察的「警視廳專案小組」,也終於踏上了前往群馬縣進行現場勘察的旅程。
而旅途開始的第一步自然是出門、下樓、去地下車庫。
來到地下車庫之後,林新一習慣性地掏出車鑰匙,準備將自己的豐田小轎車開上。
但降谷警官卻微笑著把他帶到了另一輛車前面:
「林先生,克麗絲小姐,還是坐我的車吧。」
「我的車技還算過得去。」
「這次就讓我給你們當司機好了。」
「嗯。」林新一倒是也沒堅持。
他們一共就三個人,本就沒必要開兩輛車。
而降谷零這次準備的是一輛看造型就很有勁的越野車,跟他自己那輛平民款豐田轎車相比,顯然更適合此次前往群馬縣山區的旅行。
於是林新一便和貝爾摩德一起上了降谷警官的車。
而他們上車才知道……
降谷警官堅持要開自己的車,不僅是因為他的車更好,還是因為他車上放著很多他為此次行動準備的裝備,轉移起來麻煩——
因為事先看過那份現場報告的質量,所以他早就為重返現場勘察的旅途做好了準備。
其中一些登山裝備、野外用品就不說了。
最捉人眼球的裝備還是.……槍。
「這麼多槍……」
林新一為車內這武德充沛的「豪華內飾」瞠目結舌:
其實車裡放的武器數量並不算多,但品種卻異常齊全。
從手槍、步槍、衝鋒槍到霰彈槍樣樣都有,滿足了車主在不同使用環境下的各類槍戰需求。
而這些槍還被整齊而隱蔽地擺放在乘客伸手就能夠著的座位底下,解決了用戶取槍用槍的最後一分米難題,實現了在緊急情況下用戶與槍械間端到端短平快的快速響應。
「這次去勘察.……」
「用得著帶這麼多武器么?」
坐在這輛移動軍火庫里,林新一都有些緊張了。
他感覺他們這不像是去群馬縣查案的,而是去洛聖都逛街的。
「哈哈.……不用擔心。」
「這只是我的職業習慣而已。」
「我們這次是以警視廳調查小組的身份去群馬縣勘察的,明面上和曰本公安無關,應該不會惹上什麼麻煩。」
降谷警官這話說得有道理。
沒人會對一些只是單純負責查案的「普通刑警」動手。
不管是黑衣組織,還是什麼其他對手。
「不過.……」降谷警官聳了聳肩:「有備無患嘛。」
「林先生你放心,假如我們真的不走運,遇到了什麼需要用槍的事情。」
「我們公安也有充足的安保力量,可以保證你和克麗絲小姐的安全。」
「『足夠的安保力量』.……」林新一愣了一愣:「『難道這次行動,你們公安還另外增派了安保人員?」
「不不不……」
「林先生你誤解了我的意思。」
「我說的『充足安保力量』.……」
降谷警官露出了一個克制的笑:
「指的就是我。」
林新一:「.……」
儘管知道面前這位特工先生身手相當不凡,但他的嘴角還是忍不住抽了一抽:
「就你.……一個人?」
「我一個人夠了。」
降谷警官發出了曰本蘭博的聲音。
林新一無言以對。
而降谷警官也不急著開車出發,只是語氣輕鬆地對林新一和貝爾摩德說道:
「你們要是還不放心的話,也可以自己挑把槍帶上。」
「雖然大概率用不上,但有槍總比沒有好。」
「對了.……」
說著,他又沖林新一笑道:
「林先生,我看你的檔案里有登記過合法的持槍證。」
「你也是個槍械愛好者,槍法應該不錯吧?」
「額……我的槍法……咳咳……」
「跟降谷警官你相比,應該還是有那麼一點距離的。」
林新一非常「謙虛」地避開了這個話題。
然後他低頭在這輛移動軍火庫里挑了一挑,最後信手挑出來一把.……
對槍法要求最低的霰彈槍。
這把霰彈槍和那種常見的長管霰彈槍不同,它大概只有半條手臂長短,看著特別短小精悍。
「這是什麼槍?」
林新一有些好奇地問道。
「這個.……」降谷警官正想回答。
貝爾摩德卻隨意瞟了一眼,搶著答了上來:
「看樣子,這應該是拿雷明頓M870 改的截短霰彈槍。」
「而且這把槍的槍管長度比市面上任何一款M870的衍生型號都短,目的應該是縮小體積,把便攜度和隱蔽性都提升到最高。」
「我想.……這應該是曰本公安為自家特工量身改裝的特殊型號吧?」
「沒錯。」降谷警官點頭表示認可:「這的確是我們曰本公安內部使用的定製型號。」
「不過,你竟然一眼就能看出這是M870的改款.……」
一般女孩子可不懂這些。
就跟男生很難分辨出口紅色號一樣。
所以看到貝爾摩德如數家珍地說出這把槍的型號,降谷警官不禁生出了些許好奇:
「克麗絲小姐,看來你也很懂槍啊!」
「當然,我可是正宗的南方姑娘。」
貝爾摩德露出了紅脖少女的微笑。
她絲毫不掩飾自己精通槍械的事實,也不怕因此引得別人懷疑。
原因也很簡單,還是那個道理:
這年頭誰還沒點業餘特長了?
高中生都能在夏威夷學會打槍、拆彈、開直升機了。
她一個在籽油空氣里長大的正宗米國人,懂點槍法不很正常?
降谷警官果然沒有對此感到懷疑。
而貝爾摩德則趁熱打鐵,饒有興緻地圍繞起槍械這個話題對降谷警官問道:
「降谷警官。」
「說起來我還真有些好奇,你們這些秘密特工平時都用什麼武器呢!」
「有沒有電影里那些奇奇怪怪的玩意?」
她擺出一副槍械愛好者的樣子,不動聲色地吸引對方與之討論。
「當然不像電影那麼誇張.……」
「我們大多數情況下用的也都是些常見的軍警制式裝備,只不過選擇上比較自由,哪種順手就用哪個。」
這對特工來說只是些無關緊要的信息,所以降谷警官也沒保密。
於是貝爾摩德緊接著便好奇問道:
「那降谷警官……」
「你作為特工,一般都喜歡用哪種手槍啊?」
她表面上是在跟對方進行無關緊要的閑聊。
但實際上,對降谷零的試探已然在看似毫不重要的話題里開始了——
現在降谷警官對他們毫無防備,而這個問題看著又絲毫不涉密、不敏感,所以他很有可能會下意識地說出自己的心理話。
而他喜歡哪種手槍……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情報。
因為組織成員配槍是有講究的。
作為一個具有高組織度的准軍事化恐怖組織,「酒廠」外圍的那些打手都是由組織統一訓練,統一配備相同款式的手槍。
而這些嘍啰用的,都是酥蓮產的TT-33。
因為前幾年酥蓮才剛剛被分食解體,現在還正處於「休克療法」下的經濟總崩潰狀態。
吃不上飯的軍工部門為了賺錢連核原料都能搞失蹤,槍械這種小玩意,那就更是成噸成噸地往外賣。
大量酥制槍械因此流入國際軍火市場,並且以量大管飽、物美價廉的優勢,擊敗了來自世界各國的競爭對手,成了地下黑市的寵兒、犯罪分子的夥伴。
林新一此前碰到的涉槍案件,兇手用的無不是黑市上買來的酥制TT-33手槍。
(這也是柯南原作里出現最多的匪徒專用槍)
就這樣,這款槍幾乎成了爛大街的「街槍」,成了曰本年輕罪犯的第一款手槍。
而正因為TT-33在曰本犯罪界的廣泛流行、大量出現,使用這款酥制手槍進行犯罪,便最難被警方追查到槍支來源。
更別說,買酥蓮貨還省錢。
所以組織給那些外圍嘍啰們統一配備了黑市上買來的TT-33。
除非這些打手閑著沒事去自費花錢買槍,否則他們就完全沒有選擇自身武器型號的餘地。
但組織的核心成員就不一樣了:
那些核心成員待遇好、許可權高、自由度大,想用什麼用什麼,都有組織給安排著。
因此他們在選槍配槍上都各有各的愛好——配槍的型號不同,甚至都成了他們各自的招牌特色。
比如說,琴酒就鍾愛伯萊塔M92F。
伏特加愛用勃朗寧M1935。
愛爾蘭喜歡SIG-P220。
波本走到哪都帶著他那把HK P7M8。
至於貝爾摩德自己,則特別中意勃朗寧M1906、瓦爾特PPK 這類體型袖珍、便於隱藏的小玩意。
現在她已經大約確定了這位降谷警官在組織里的範圍:
活動在東京都地區的組織成員,有自由活動許可權,格鬥能力較強,疑似為有代號的核心成員。
如果能再知道他喜歡什麼手槍,說不定就能幫著進一步縮小調查範圍。
要是他喜歡的還是什麼比較冷門的型號,那效果自然更好。
而這靠看是看不出來的.……
因為對方現在在以「降谷警官」的身份活動,他不一定會帶著自己在組織里用的手槍。
還是得靠套話,套出對方下意識的回答。
如果和他現在的配槍一致,那就查這個型號。
如果不一致,那種兩種型號都查。
最後能查到就是血賺,查不到,試試也沒什麼不好。
總之,作為一個專業的情報人員,貝爾摩德非常擅長從這些看似毫無意義的瑣碎信息里獲取情報。
而此時此刻.……
降谷警官似乎對她的試探毫無防備。
他想都沒想,就要回答上貝爾摩德的問題:
「我最喜歡的手槍是……」
貝爾摩德期待地豎起耳朵。
然後……
「等等!」
剛剛始終保持沉默的林新一,突然咋咋呼呼地喊了一聲:
「我想到了!」
「.……」貝爾摩德笑容一僵:
你想到什麼了?!
「我想到一個問題.……」
林新一全然忘了自己這次行動的最大目的,其實是試探降谷警官的身份。
他只是捧著手裡那把短款M870霰彈槍,若有所思地問道:
「這個案子里,兇手的用的也是霰彈槍。」
「你們覺得.……他們用的會是這種截短霰彈槍,還是那種長管霰彈槍?」
「.……」貝爾摩德一陣無語:
讓你出來破案,你還真就只記得自己是警察了?
怪不得他之前兩次和降谷警官合作,結果什麼都沒試探出來.……
「唉……」她在心裡無奈一嘆。
但貝爾摩德還是順著林新一的思路,回答上了他的問題:
「兇手用的是長管霰彈槍吧?」
「這種截短的霰彈槍……在曰本應該不太好弄到。」
曰本也是一個嚴格控槍的國家。
尋常人能從黑市上弄到一些走私過來的酥蓮手槍,就算是很有門路了。
想搞到霰彈槍這種威力的大傢伙,還得是截短款的衍生版本,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根據我們公安的數據……」
降谷警官也附和著說道:
「曰本歷年發生的霰彈槍槍擊案中,幾乎就沒有是短管霰彈槍作案的。」
「因為這種截短霰彈槍普通人的確很難弄到手。」
「那些槍擊案中最常出現的霰彈槍,還是各種獵槍。」
曰本雖然禁槍很嚴,但在打獵用槍上卻管得相對較松。
所以民間保有的獵槍數量很多,而這些能從正常渠道購買的獵槍,無一不是那種體積龐大的長管霰彈槍。
「對……」降谷警官分析道:「兇手用的,應該就是這種長管獵槍。」
「這樣一來,他從現場帶走彈殼的行為,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民間人士雖然容易弄到獵槍,但這些合法獵槍的槍彈痕迹數據在相關部門那裡都是有備案的。
如果兇手用的是合法備案的獵槍,那他要是不把彈殼從現場帶走的話……
警方就能直接從彈殼上體現的槍彈痕迹特徵,找到這個兇手。
順著這個思路……
他既然特地帶走了彈殼,就很有可能用的是合法登記的獵槍。
不然如果他用的槍是黑槍,就算把彈殼留在了現場,警方也沒法從茫茫人海中把他找到。
「嗯……」
「既然這種猜測是最有可能的。」
林新一仔細想了一想,說道:
「那我覺得,兇手應該和死者認識。」
「他們不僅認識,而且還都熟悉那個案發現場的位置——」
「他們有可能,是約在那裡見面的。」
「這.……」降谷警官有些無法理解林新一這跳脫的思維:
大致猜出兇手用的是長管獵槍,怎麼就能判斷出,他是和死者約在案發現場見面的。
而不是提前在山外會合,一起進山的呢?
「很簡單。」林新一笑了笑:
「長管獵槍體積太大,如果帶在身上,是不管怎麼藏都藏不住的。」
兇手小心收拾現場、不願警方發現死者真實身份的表現,已經暴露出他和死者存在社會關係,害怕警方通過死者身份查到自己的警惕心理。
而發現屍體的位置在深山之中,只能靠腳走。
搬運屍體可是一個力氣活。
一個正常人是沒辦法把一具一百多斤的屍體,從山下搬到重重深山之中的。
所以案發現場大概率就是陳屍現場。
死者是活著進了山裡,才被人在那裡用槍打死的。
當然,這個結論還有待後續的現場勘察考證——如果林新一能從陳屍現場發現霰彈的鉛丸,那就更加能證明他的觀點。
而現在,順著這種可能性最大的猜測往下推斷:
「降谷警官,你想想.……」
「假設兇手是提前和死者在山下會合的。」
「那如果你是死者,你看到一個和自己因為巨額贓款而產生矛盾的熟人,身上背著一把再明顯不過的獵槍,邀請你和他一起鑽到深山老林里『單獨』談話.……」
「你還敢進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