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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四章 這不是愛

  第七百七十四章 這不是愛

  「那是不是打完這個官司,不論結果如何,我在別人眼裡都是錯的?」


  長久的沉默后,秦聿說道:「如果你想獲得輿論支持的話,除非你成為完美的受害者。」


  「什麼?」


  「揭開你的傷疤,讓別人看到你有多痛苦,到時候不論是正義的人們,還是網上叫囂著許澤臣可憐的聖母都會同情你。」秦聿的聲音冷靜得刺骨,「這是人的本性。」


  接下來換作她長久的沉默,「沒有別的辦法?」


  「你可以不在意別人的看法,你能分到的財產足夠你衣食無憂。」


  「但那樣我再也回不到鏡頭前,是嗎?」


  「是。」


  「沒有第三個選擇嗎?」


  「沒有。」
-

  容溶望著窗外久久不動,手機屏幕漸漸熄滅,整個客廳唯一的光亮隨之消失,她整個人被黑暗包圍。


  突然,手機叮咚一聲又亮了起來,她彷彿受驚般回過神來,發現是一條廣告推送,這才慢慢吐了口氣,放下心來。


  過了一會兒,屏幕快要熄滅的時候,她拿起手機,看著許久沒登錄的賬號,知道現在輿論對她不友好,她這兩天都沒登錄,今天開庭恐怕又有很多人攻擊她……


  她下意識,但是等她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點進去。


  手機瞬間卡住。


  她的私信已經關閉,但是無數人通過評論@她,字字句句幾乎全是辱罵。


  愛欲其生,恨欲其死。


  在互聯網上,人的情感似乎都格外激烈,可以平白無故去憎恨一個人,曾經說永遠愛她的粉絲如今也用最惡毒的語言詛咒她,彷彿只有她死了才能洗掉身上的罪孽。


  她深吸一口氣,告訴自己不要去在意這些辱罵,卻沒有馬上屏蔽這些充滿惡意的信息,而是受虐般地往下翻,試圖找出一個支持她的人。


  但是沒有。


  沒有,沒有,還是沒有……


  她緊緊握住手機,感覺渾身冰涼。


  雖然明知道很多人是跟風黑,可是說的人太多,她還是忍不住懷疑,自己是不是真的某方面做得不好,走到這一步也有她的原因……


  就在這時,一直在穩步增長的新消息突然瘋狂激增,眨眼間就過了99+。


  她心頭一顫,難道是有人發現她在線?


  她點開新消息,發現是許多人同時@她一個名為#霸總虐戀的現實打開方式#的tag,這個tag看起來有點奇怪,看起來像惡搞搞笑類的內容。


  猶豫了兩秒,她還是點了進去,便看到這個話題最頂端的微博是一篇以她和許澤臣為主角的同人文。


  她心中下意識噁心,正想退出去,不經意往下瞥了眼,突然發現這片微博不是同人文的原作者,而是在吐槽這篇同人文。


  【男主跟女主結婚是因為受到了奶奶的逼迫——這位老奶奶犯法了,《憲法》49條第4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以及《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婚姻……】


  【男主一巴掌把女主扇到地上,看女主的心理活動,男主不但經常毆打她,還有語言羞辱——這是家暴!毆打和語言羞辱都是家暴!這嚴重違反《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不想挨打就一定要零容忍!報警、離婚、起訴都是可以!】


  【男主替小三打女主——這是故意傷害,輕傷三年以下,同時還構成虐待罪,至少兩年,嚴重的兩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位博主角度清奇,沒有評判情節,而是從法律角度一一列舉男主觸犯的法律,她看到一半,男主已經觸犯了六七條刑法。


  她忍不住帶入現實想了想,現實里許澤臣沒有這樣多問題,當初他們在一起是許澤臣主動追求的,結婚也是許澤臣求婚的,許澤臣沒有像同人文里那樣打過她,他們之間也沒有第三者,但是……


  【這一段,男主撕碎女主的衣服,將她推倒,女主哭著哀求沒能叫他停下來……根據前文可以看出男女主的婚姻處在不正常的狀態,那麼男主的強迫行為就是婚內強/奸,按照理論上闡釋,婚內強/奸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我國法律目前對此尚無明確規定。但是《刑法》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罪構成來說,強/奸罪的主體只能限於男子,並沒有明確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


  容溶整個人愣住。


  這個博主竟也說到了這點……


  【當然,女主也有問題……】


  看到這句話,容溶心頭一跳,下意識拽緊了手機,所以女人還是有錯嗎?


  【這個文最後竟然Happyending了,男主犯的十幾條刑法全犯在女主身上,女主竟然還能愛上男主,她應該趕緊去看心理醫生,因為這不是愛,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容溶:「……」


  下面的評論一片哈哈哈,還有人故意@同人文的原作者,想讓他們battle,簡直看熱鬧不嫌事大。


  不過因為這篇同人文說的是她和許澤臣,也有人罵博主蹭熱度,還有人質疑博主恰爛錢,說什麼的都有。


  容溶退出來看,發現這個博主是個大V號,人證是法律達人,四百多萬粉絲。


  她翻了翻這個博主的微博,這位法律達人似乎挺神秘的,現在連性別都沒人知道,從來不露真面,不打廣告不站台,將網路和現實完全割裂,營業時間十分佛系,但從活躍度來看,粉絲基本上都是活粉。


  她發現,這裡可以看到真話,在這裡發評論的人幾乎都能說出幾條法律,他們沒有人云亦云跟風黑,反而有理有據地分析起了今天的庭審。


  她還看到,有些粉絲不認同婚內強/奸,這是故意傷害和虐待,但也同樣很多人認同,並呼籲明確立法。


  這些人不是她的粉絲,也不是每個人都站她的立場,但每一個人都在理性地分析這件事,認為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所以,她用法律保護自己,沒有錯的吧。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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