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章 刁鑽
第五百零二章 刁鑽
不過,原告律師這個說法,把被告律師的觀點嘲諷得體無完膚,實在有點慘不忍睹。
被告律師憋紅了臉,「人和豬怎麼能並為一談?」
「將生孩子視為人生意義跟豬有什麼區別?不生孩子人生就不圓滿?你以為生育是為了什麼?繁衍基因?」秦聿目光直直看著他,最後目光落到呂靖身上,「直X癌。」
被告律師被口水嗆到,馬上反駁道:「繁衍後代是生命的延續,是一件偉大神聖的事,不是你嘴裡的低等行徑。」
「因為這件偉大神聖的事,被告就可以將相濡以沫的妻子棄之於不顧,搶走妻子的財產,還把過錯都推到她身上?」秦聿鼓掌,「以一己之身投身人類繁衍事業,真偉大。」
呂靖的臉也漲紅了。
「離婚是原告提出的。」被告律師強行挽尊。
「被告不想離?」秦聿面露詫異,詢問地看向姜如倩,「那不離了?」
被告律師被噎住,「你這樣胡攪蠻纏對庭審無益。」
秦聿的眸光沉靜下來,「被告方說得對。」他看向審判長,「審判長,原被告名下共同房產為婚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分配時,二人按份額分配。原告在婚姻續存期間並無過錯,無法生育並非刻意隱瞞,不能構成不能分割財產的原因,由此,本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被告律師臉色微微一變,差點要咬掉自己的舌頭,把剛才的話收回來。
這個案子不怕糾結,甚至越糾結約好,就怕對方打直球,因為從根源上婚後財產是雙方的,姜如倩就應該分割,這是法律支持的,呂靖只能爭取法官的支持儘可能獲利。
現在,秦聿打直球了。
只要秦聿咬定婚後財產這一點就能佔據優勢,如果是他,他也會這麼做。
被告律師都有點懷疑他剛才那麼多話,是不是純粹為了羞辱呂靖。
審判長跟兩名陪審員相互看了看彼此,心裡都有了底。
被告律師見狀預感更加不妙。
接下來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還有新證人和新證據,秦聿果斷表示沒有,在被告律師看來,他估計是懶得再費口舌。被告律師倒是有心再爭論,但是光有論點沒有有力的證據來佐證,就如同空中樓閣,沒有說服力。
「雙方做最後陳述。」審判長道。
「希望法院能依法判決。」秦聿道。
審判長等了半天沒見他再開口,不由側目:「……說完了?」
在審判長和陪審員的注視下,秦聿感覺有點辜負他們,張口道:「那再說點。」
「……」你當法庭是什麼地方?
他很快整理好了措辭,「在剛才的庭審中,被告一方試圖證明原告有錯,或者說有罪,不是因為她違背了道德或法律,而是因為生育問題,這種想法令人匪夷所思:原告是一個正常人,她只是缺乏了某種能力,按照被告一方的邏輯,作為一個女人她不夠完美,但一個人不夠完美是罪嗎?豈非每個人都有罪?」
法庭變得寂靜,所有人被他的話所吸引。
「一個女性無法生育絕非她所願,實際上作為孕育生命的母體,女性更渴望新生命的誕生,在生育的過程中,她們往往承受著常人難以想象的壓力,面臨各種旁人所不了解的困難,甚至是生命危險,值得任何人的尊重。與之相對的,如果一個女性不能生育,人們仍然應該尊重她,自然賦予女性生育的能力,給予她們成為母親的權利,但人們不應該強迫她們成為一個母親,這應當是權利,而不是義務,不論是主動或是被迫放棄這個權利,都不應被非議。一個人——不論男女、貴賤、不論任何條件,是否值得尊重的唯一標準應該是人品,而是否應該被唾棄的唯一標準——」
秦聿看著呂靖,「也是人品。」
呂靖垂下頭,抬都抬不起來,饒是看不到,他也能感覺到秦聿對自己的鄙視。
秦聿沒有把目光浪費在他身上,只看了一眼就轉向審判席,「原告沒有任何過錯,不論是法理還是情理,她都應當被尊重,她的權利也應當被尊重,希望合議庭拋開所有立場,給一個無辜女性應有的尊重。」
聽到這裡,被告律師不得不再次正視對方律師。
庭審的時候他試圖談人之常情,但對方只講法律,現在他談不了人情了,對方又開始說人情。
不僅從法理上碾壓,還在道德也打擊了呂靖。
他看了看身邊的呂靖,只見呂靖面如菜色,頭都抬不起來,原告的這個律師真是太刁鑽了。
「被告方?」審判長問道。
被告律師暗暗嘆口氣,平復心情,鎮定地做了最後陳述,「……原告誠然,但每個人對待生育問題看法不同,但只要不違法,都應當予以尊重,被告的確受到了不可逆的負面影響,希望合議庭能充分考慮這一點,做出合法的判決。」
審判長點點頭,分別看了看相對的兩個當事人,兩個當事人對離婚無疑議,只等財產分割清楚就分道揚鑣,但離婚的原因實在有點造化弄人,叫人唏噓,他有心給這對夫妻一個說真心話的機會,於是溫和地看著姜如倩,「原告有什麼話對被告說的嗎?」
姜如倩聞言微微一愣,慢慢地看向呂靖。
感覺被注視,呂靖緩緩抬起頭,對上了她的目光,眼中眸光微動,似有期待……
「沒有。」姜如倩道。
微光熄滅。
審判長看向呂靖,「被告有沒有話什麼想對原告說的?」
呂靖感覺自己有話要說的,但是張口卻不知道可以說什麼,他們之間,已經無話可說。
「沒有。」他聲音低啞。
見雙方都無話可說,審判長暗暗嘆了口氣,拿起法槌:「本次庭審到此為止,現在休庭十分鐘。」
十分鐘后,審判長當庭宣判,判決姜如倩和呂靖離婚,因為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共同承擔十萬元債務,最終通過競價決定房屋所有權,另一方獲得一半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