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激情殺人
第四百三十七章 激情殺人
第二次開庭很快到來。
這次開庭依舊人滿為患,因為路上有點堵車,秦聿和趙思雨到的時候,公訴人早已在等著。
他們剛落座,對面的公訴人就投來目光。
趙思雨被他這一眼看得忍不住繃緊了皮,有一種面對權威大前輩的緊張和壓迫感,秦聿淡淡瞥了眼對方,隨後就像沒看見一樣移開目光,慢條斯理地從包里取東西出來。
過了幾分鐘,書記員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全體起立。」
三位法官先後到庭。
李美瑩坐在旁聽席里明顯很焦慮,聽到審判長說帶被告人到庭,連忙看向入口,過了一會兒就看到法警帶著李美萱走進來。
李美萱似乎又比之前要清瘦,精神有點萎靡,但眼神平靜,狀態比較穩定。她今天穿的是白襯衫和水洗牛仔褲,中長的頭髮自然垂在肩頭,看起來像個乖巧的學生。
看到這樣的李美萱,李美瑩有種想哭的衝動,她很想叫妹妹的名字,但又不能,只能捂住嘴,將滿腔的擔憂都壓下去。
被法警帶到被告人的位置坐下,李美萱看向辯護人的方向,秦聿目光淡淡地看了她一眼,沒什麼表示,旁邊的趙思雨握了握拳頭,給她鼓勵。
秦聿提出詢問被告人。
得到允許后,他看向李美萱,「你先自我介紹一下。」
李美萱深吸了一口氣,緩緩開了口:「我叫李美萱,今年八月滿20歲,出生於S市D區的城中村,目前是一名T大管理系的學生,我的理想是畢業后找一份穩定的工作,和大姐二姐湊夠首付買一套新房子,以後能在新房給兩個姐姐送嫁。」
旁聽席里的李美瑩聽到這話,眼眶一下子就紅了。
「事發當天,你為什麼去醫院找被害人李鐵剛?」
「大姐因為他被刑拘,我去求他不要跟大姐計較,也希望他不要賣掉房子。」
「你怎麼求他的?」
「我跟他說大姐不是故意推他的,我們可以出醫藥費,希望他能諒解,大姐好歹是他的女兒,因為他坐牢的話說出去不好聽。」
「被害人什麼反應?」
「他不理我,一直不理我。」
「你當時什麼反應?」
「我知道他不喜歡我們三姐妹,可是因此吵架,父親就讓女兒坐牢太說不過去了,我就給他說我們這些年真的很不容易,大姐為我和二姐付出了很多,她是我們家最辛苦的那個,所以大姐脾氣也比較硬,不硬的話也撐不起這個家,希望他能諒解大姐。」
「被害人如何回答?」
「他還是沒說話,不理我,當我不存在。」
「後來你們怎麼發生衝突的?」
「我是請假回來的,我回來的時候大姐已經在看守所呆了一周,我和二姐都沒法去看她,只能請律師帶幾句話。我心裡著急,就直接跪在他面前,說他不答應就不起來。」李美萱說到這裡閉了閉眼睛,神情有些痛苦,「可是他一直不理我,我就從傍晚跪到了凌晨,一直求他,他就當我不存在,我想起他這些年的所作所為,忍不住罵他不負責任,不配為人父,然後他掄起桌上的水杯砸我額頭上,罵我小畜生,早知道我跟大姐一樣,在我出生的時候就溺死我,罵大姐敢打長輩活該坐牢,罵二姐是個窮鬼命,以後肯定會被我和大姐拖累死……」
「你當時什麼心情?」
李美萱輕輕喘息,聲音也沙啞了些許,「我氣得渾身發抖,他罵我沒什麼,但是不能罵我大姐二姐,因為他沒有資格,他從來沒管過我們,我們好不容易都長大了,他不管我們就算了,怎麼還能那樣對我們?我跟他吵起來,爭吵的時候他揪著我扇了一耳光,還不停地咒罵我和大姐二姐,說大姐二姐是爛貨,這輩子都是下賤的玩意兒……很多很多,我讓他不要罵我姐,可他罵得越來越起勁,我就……」
「就想讓他停下來?」
李美萱艱難地點了點頭,抹了把臉,艱澀道:「等他失去聲音的時候我才發現自己手裡拿著一把刀,我都不知道那把刀怎麼到我手裡的……」
「你不知道刀是怎麼到手上的?」
「我當時只想讓他閉嘴,就……就紮下去了。」
「那你紮下去的時候想到被害人會死嗎?」
「沒想過。」
「所以你去醫院之前,到醫院見到被害人,以及在跟他發生爭吵的時候,都沒有想過要他死,是嗎?」
李美萱點頭,「是的,我只是想求諒解大姐,不要賣掉房子。」
「發生這樣的事,你現在是什麼感受?」
李美萱緩緩垂下了眼帘,聲音低啞:「我很後悔,如果早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那天我就不會去醫院。」說到這裡,她頓了一下,過了一會兒才緩緩接著說下去,「在看守所的時候秦律師跟我說過一句話,犯罪就是犯罪,所有犯罪都是錯誤的,不論理由。我很後悔做了這樣一件錯事,還是一件無可挽回的錯事,不但害了一條人命,也害了自己,還有兩個家庭——這是一個悲劇,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悲劇,如果可以重來,我一定會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我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能最大程度的彌補我造成的各種傷害。」
秦聿點點頭,看向審判席,「提問結束。」
聽到這裡,法庭里眾人都禁不住同情李美萱三姐妹,兩個大姑娘好不容易把妹妹拉扯大,妹妹也爭氣,考上了名牌大學,眼看著就要熬出頭,結果消失多年的渣爹突然回來,大姐進了看守所,小妹變成殺人犯,一家子眼看著家破人亡。
李鐵剛這個渣爹實在叫人同情不起來。
到這裡,秦聿的辯護意圖也很明顯了,他要把李美萱殺父定性為激情殺人,激情殺人也是故意殺人,但故意殺人罪對應的刑罰中,激情殺人無預謀,且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只要嫌疑人在殺人後沒有其他罪行,一般會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