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章 還好有冷毅煊2(2000字)
哪怕真的只能賴,只要成功,賴也無所謂。
李梨:「二哥,你別太過分了。我們家棗兒已經想好了要去市二中念書。你不走?這是爸的家,也就是你的家,你不想走,沒人能趕你。明天,棗兒就會回學校,填志願。到時候,你再鬧也沒有用。」
李梨覺得,這個志願早填早了,免得那麼多的麻煩。
先是那些老師一批批地找過來,現在連她二哥都跟著鬧。
等志願寫完了,棗兒成了市二中的學生,這些人總能消停了一些吧了。
李昌順站了起來:「你敢讓你女兒去念市二中,我這輩子都不原諒你,不認你這個妹妹!你可想好了,是不是真的不要我這個哥哥了!」
李梨:「……別說了,不是我不要你這個二哥,是你不要我這個小妹了。我知道,這種事情不能強求。你愛怎麼想怎麼想,我不可能拿我女兒來討好你的。二哥,你怎麼變成這個樣子了?」
一點道理都不講!
李昌順的態度等於是往李梨的頭上潑了一盆冷水。
她以為,李昌榮接受她了,李然對她的態度也不算壞。
那麼家裡的其他三個兄姐,應該也會原諒自己的。
可現在,李梨已經不敢這麼想了。
當初那麼講道理的二哥都變得蠻不講理了,她還能指望三哥和二姐寬容她嗎?
大姐不是已經告訴她了,因為她的關係,二姐和最喜歡的男朋友分手了。
之後,二姐嫁給了一個不喜歡的男人。
二姐特別恨她,是不可能輕易原諒她的。
李昌順氣得都快想砸東西了,但看到李昌榮和沈國根后,他控制住了自己的脾氣:
「行吧,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你們怎麼樣,才肯答應讓她去念市一中?」
談不成情,沒辦法用零成本搞定這筆生意,李昌順只能舍本地讓沈國根一家開條件。
李外婆:「這話該是我們問你才對,你這是收了別人多少好處,非逼著你妹妹把女兒往市一中送?我看啊,這種學校是真的去不得。好好的孩子都是要被教壞的。」
李外婆才不相信,市一中要沒給她二兒子什麼好處,二兒子能這麼熱衷這件事情。
難怪說不回來,又突然回來了呢,原來是沖著這件事情來的。
李昌順如同一頭困獸一般,抓著自己的頭髮,蹲在地上哽咽:
「我怎麼那麼倒霉啊,跟你們做一家人。忙,你們幫不上,只會拖我後腿。好不容易有你們能幫忙的,我也沒害你們,你們還不肯答應。我姓什麼李啊,我這輩子最倒霉的就是跟你們做一家人!」
跟這些人做一家人,他只有被害的份,沒有被幫助的份兒。
是,他是有個兒子,不愛讀書,還喜歡逃學,又喜歡混。
就因為他有這麼一個兒子,所以他才更要努力賺錢。
他要不多賺點的話,以後兒子花什麼,拿什麼娶老婆給他生孫子?
他現在努力的不是錢,他努力的是兒子的未來和自己的孫子。
李外公:「覺得倒霉?倒霉你走啊,誰也沒有留你。我說了,你不想姓李就去改姓,愛改什麼改什麼。記得,改的時候,把你兒子一塊帶上。」
要麼就不回來,一回來這麼大吵大鬧的,老二還不如跟以前一樣,就過年給他兩百得了。
走?
在沒有達到目的之前,李昌順哪裡捨得走啊。
不是說了,明天填志願嗎?
那麼在明天之前,他就還有時間和機會讓沈早早改變主意,去報市一中。
這個時候李昌順肯走,才是犯蠢了。
李然:「二哥,你老實說吧。誰給了你多少好處,讓你家么起勁?」
有好處,別想著一個人獨佔啊。
大家都是一家人,要是二哥願意分一點出來的話,說不準,她可以幫二哥一塊兒說服李梨。
人多力量大,幾個人一起勸,說不準李梨一家人就改變主意了呢?
李昌順沒吭聲,哪怕這是所有人都能想得到的事,他還是不想明確地說出來。
他也擔心,自己真說出來了,事情會有變動。
一頁一頁的,冷毅煊真的是給沈早早發了好多的內容啊。
翻完所有的內容,沈早早嘆了一口氣。
這一次,不想領冷毅煊的情都不行了,這個人情,欠定了。
收好BB機,沈早早走到李昌順的面前,把李昌順扶了起來。
換作是別人,李昌順早把對方的手給甩開了,但知道沈早早是今天自己要求的那一個人,所以他沒甩。
「二舅,你坐。」
李昌順:「……你要認我這個二舅,你就得聽我的,去念市一中。二舅是為你好,市一中可是咱們這片最好的高中,你為什麼不去?」
這才是李昌順最想不明白的。
沈早早:「二舅,我叫早早,早上的早。」
「早、早早……」李昌順不自在地喊了一句。
剛才說話,李昌順之所以頓了兩頓,的確是因為不知道沈早早的名字。
讓孩子自己說出來了,哪怕李昌順因為做生意的關係,臉皮變厚了,這會兒也挺不好意思的。
沈早早:「二舅,如果我說跟你聯繫的那個人在騙你,你信不信?市一中根本就不可能把食堂讓你承包的。」
李昌順:「你怎麼知道……不是,他們怎麼可能騙我?他們說了,只要你答應,你一邊寫志願,他們一邊跟我簽合同。白紙黑字的,他們怎麼可能騙我?」
沈早早:「……」
一聽這話,就知道,她二舅是生意場上的新手菜鳥。
「二舅,你這還是第一次跟人以簽合同的方式談生意吧?」
「是啊,怎麼了?」
沈早早:「二舅,簽合同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情。可能有點複雜,合同有甲方和乙方,甲方是大老爺,乙方就像小媳婦兒。有什麼情況,甲方隨時都可以更改合同條款,乙方不接受也只能接受。還有一點,你要不懂法律的話,甲方在合同上做手腳,你很容易吃虧的。」
第一次做生意需要簽合同的人,往往因為對合同和法律的不了解,上虧吃大虧的人,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