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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錢爸爸

  莫里斯是一個頑固的幫派份子,從他十四歲開始,就參加了幫派。在這二十多年裡他已經坐過三次牢,最前面兩次是因為逞兇鬥狠,為了向上爬,因傷害罪被關了兩年和三年。第三次,幫派內部出現了一些問題,在處理叛徒的時候不小心被普通的市民目擊並且報警,他為幫派的大boss頂罪,關了六年。可以說從他加入幫派以來,幾乎有一半的時間是在監獄中度過。


  這讓他累積了很老的資格,同時也奠定了自己在幫會中的地位,特別是他幫大boss頂罪那一次。當時一共死了四個人,按照帝國法律莫里斯應該被判以絞刑明正典刑。不過當時正好處在戰爭即將爆發的階段,整個社會都在關注戰爭,而不是某個鄉下城市的幫派份子內訌,死了多少人。


  幫派的大boss不管是出於維護自己的手下,還是因莫里斯為他頂替罪名而感動,他都必須做出一個boss該做的事情。他前前後後花了大約兩萬塊,買通了特耐爾城市法庭的法官,買通了檢察官,還買通了州檢察官,最終莫里斯被判「正當防衛」和「過失殺人」,加上律師的巧舌和金元攻勢,莫里斯被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他服刑的第六年最後一天,他被允許保釋。


  離開了監獄之後boss決定給他安排一個不錯的工作,那就是為幫派籌集資金。這樣的工作在幫派中叫做漁夫,對此莫里斯也非常的感激。在沒有出來之前,他以為自己差不多應該被幫派放棄了,等出來之後給了三五千塊,就要找個地方自生自滅。沒想到的是大boss居然還記著他,不僅把他提前撈出來,還給了他一份不錯的工作。


  莫里斯的上進心都在長達十一年的牢獄中消磨殆盡,能夠獲得這樣一份養老的工作,他已經非常的滿意了。


  正是因為這份工作養老,他就把自己的愛好從獲得更高的地位和權力,轉移到如何讓自己滿足快樂上去。


  在這裡不得不提一句,莫里斯之所以在十四歲的時候就加入了幫派,原因是他冒失的喜歡上了一個姑娘,然後被狠狠的羞辱了。那個姑娘是從大城市來的,家世不錯,還受過良好的教育。她之所以到特耐爾來,不過是因為暑期不知道去哪玩好,才和同學一起來到了特耐爾。


  當女孩傲慢的抬著頭,用充滿了輕蔑的眼神不斷打量著莫里斯略顯骯髒的衣服,那帶著灰塵的臉頰,然後用滿不在乎的語氣把他嘲笑了一番之後,莫里斯覺得自己應該改變什麼了,而不是在女孩充滿了攻擊性的眼神下怯懦的向後倒退。


  他告訴自己其實他並沒有錯,他只是喜歡美,喜歡並不是錯。


  所以,也才有了今天的莫里斯,喜歡用自己的方式來征服那些看上去有文化的女孩,來填補少年時期心中留下的陰影。


  他也很理智,因為他從來不會碰那些看上去有錢的人,因為他知道,自己得罪不起有錢人。


  此時他緩緩的舉起了雙手,眼睛滴溜溜的亂轉,想要從周圍房間的牆壁上找到一些能夠反光的東西,看一看背後到底是誰,他一邊尋找機會,一邊放緩了語氣,這樣的情況他不是第一次經歷,幾年前他喝多了一個人走回家的時候,在一個巷子里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而他今天還能夠站在這裡,就說明當時他並沒有出什麼事。


  「這位朋友,如果我曾經無意間冒犯過你,我為我的過失向你道歉。如果你只是想要改善一下生活,在衣架上有我的衣服,裡面還有差不多一百多塊,你可以都拿去……」,他說著話慢慢的想要回頭,就在這個時候,嗡的一聲風響,一個鈍器狠狠的砸在了他的頭上。


  人的後腦非常的脆弱,不像前腦那樣堅硬,被砸了一下之後莫里斯頓時感覺到有兩股熱流順著鼻腔就往外面鑽。而他自己,也被打的向前一個踉蹌,彎著腰低著頭,半蹲在地上。他摸了摸自己的鼻子,放在眼前一看,不是血,而是一種透明的液體。他感覺到有些莫名其妙,其實他不知道,流鼻血遠遠要比流這種透明的液體好。


  因為,那個東西叫做腦脊液。


  短暫的緊張過去之後,腦後傳來了一陣陣劇烈的疼痛,大腦也一脹一脹的抽痛著。他剛準備站起來,一股巨大的力量就踹在了他的屁股上,將他踹的撲倒在地上。


  摔跤並不舒服,特別是這個時候的莫里斯還光著身子,剛剛洗過澡的皮膚就像最有效的剎車皮,摩擦著發出了吱吱吱的響聲。身後傳來一個沉重的腳步聲,緊接著一隻他之前連看都懶得多看一眼的骯髒的靴子就狠狠的踩在了他的手背上,他剛要喊出來,眼角的餘光就看見了一個黑影,然後整個腦袋都被踢的甩起來。


  當他意識已經有些開始模糊的時候,有人把他翻了過來,他眼睛頓時瞪得老大,在他面前不遠處的沙發上,坐著一個少年。三天前他見過這個少年,在那家叫做金水晶的酒吧中,他還記得自己是怎樣拒絕對方的好意,並且把對方逼到了絕地。


  現在,局面反過來了。


  可能是莫里斯覺得自己畢竟是幫派份子,而且也有大boss照顧著自己,在特耐爾城中多少有些名望,之前的軟弱頓時變得剛強起來,他一邊抽著涼氣,一邊嘶吼道:「你瘋了嗎?為了一千多塊錢,你瘋了嗎?」


  「瘋?」,杜林聳了聳肩膀,「也許吧。當有人阻擋了我的財路之後,我就已經瘋了。不知道你有沒有聽說過一句瓜爾特人的諺語——當你斬斷了別人獲取金錢的財路時,就如同你親手殺死了他的父母。」


  踩著莫里斯手掌的格拉夫愕然的忘了杜林一眼,然後用他充滿了肌肉的腦袋回憶起來,好像的確在哪聽說過這句話,只是一時間想不起來了。


  莫里斯聽完之後氣都氣笑了,「一千多塊錢的土地也是財路嗎?」


  杜林搖了搖頭,「是十萬塊!」,就在莫里斯驚愕的時候,杜林從沙發上站起來,走到莫里斯身邊,拍了拍莫里斯經過精心保養的臉蛋,「再見!」


  說完這句話的那一瞬間,他隨手拿起桌邊還有空空如也的酒瓶,狠狠的砸在了莫里斯的頭上。嘣的一聲悶響,就像弓弦被拉動的聲音,酒瓶碎開,然後杜林拿著帶尖的一端,狠狠的刺進莫里斯的脖子里。


  鮮血並沒有他夢境中所見過的影視作品里的那樣飛濺出來,最初的時候並沒有流血,當他將碎酒瓶抽出了的那一刻,莫里斯開始瘋狂的扭動身體,或許正是因為他劇烈的動作,傷口中的血開始快速的外涌,就像打開了一半的水龍頭那樣,咕嘟咕嘟的有節奏的往外擠壓。


  如果說碎了的酒瓶是兇器,那麼莫里斯的心臟就是幫凶,畢竟鮮血都是他的心臟擠出來的,而不是其他什麼人。


  只維持了不到一分鐘,他的動作就變得有氣無力起來,最後舉起手想要抓住什麼的時候,動作戛然而止。


  杜林將酒瓶放下,這時從玄關處又走進來一個人,凱文。


  他臉色並沒有任何的不妥,對於律師來說兇殺案是他們最喜歡的案件,因為兇手為了活下去不會吝嗇自己的金錢,看過許多卷宗的凱文對屍體什麼的早已沒有了最初的感覺。


  杜林站起來了,噘了噘嘴,「你來還是我來?」


  凱文望了一眼卧室里依舊不省人事的女孩,想了想,「還是你來吧!」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在這個沒有辦法提取檢測DNA的時代,或許是所有變態和殺人狂最喜愛的時代,因為他們不需要考慮自己會不會留下什麼證據。只要是肉眼看不見的,那就都不存在。


  十幾分鐘后,杜林從房間里出來,帶著格拉夫和凱文一起離開了。


  當他們離開了這座酒店最多三分鐘的時間,兩輛警車呼嘯而至,根據他們之前接到的舉報,酒店中可能出現了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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