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爭
宋世卿想了想,也是啞然一笑,既然是不情之請,那自然不方便直接麵奏,不當講,寫份劄子也是不錯。
“趙桓!血脈至親!不如三兩個賤民嗎!”趙承佑在趙桓的身後聲嘶力竭的嘶吼聲,傳到了趙桓的耳邊。
趙桓驚異的回頭看了一眼死鴨子嘴硬的趙承佑,這個人很有趣,就是被打的極慘,他的嘴角帶著血,虛弱的趴在地上,還是發出了自己的怒吼聲。
趙桓驚訝的是趙桓兩個字,因為這個名字,自從自己來到大宋之後,就從沒有任何一個人敢出來。
哪怕是大宋的大敵,金國。在來往國書中,也不敢如此稱呼,私下裏也是以宋亶兒相稱呼。
趙承佑這聲怒吼,趙桓這兩個字吐出口的時候,趙桓還反應了一下,才知道趙承佑在叫自己。
“賤民?”趙桓看了趙承佑一眼,這個稱呼自從登基以來,也很少有人敢如此囂張的吐出這兩個字來。
士大夫、公卿頂多稱呼一聲百姓,顯得自己尊貴幾分,哪怕是潭州流民起事,所有的劄子上都隻會寫流民,而不敢寫賤民。
趙桓算是徹底理解了趙承佑的心態,在他心裏,他從來沒有哪怕正眼看過百姓一眼。
死不足惜。
“別以為你是皇帝,就可以為所欲為!總有一,你拋起血脈至親,會遭報應的!”趙承佑依舊在詛咒著大宋皇帝,既然已經確定了要淩遲而死,自然不再畏懼。
“給趙承佑的罪名裏加一條大不敬。”趙桓問道:“宋少卿,這個罪名還需要證據嗎?用不用朕簽字畫押?”
“加!加!加!”宋世卿趕忙道,這還需要證據?
趙桓看著趙承佑的模樣道:“你以為的孟太後是為了奪權,事實上,她進京真的隻是為了救你罷了。”
太皇太後進京,完全是為了救趙承佑,讓他體麵的活著,而不是趙承佑所的奪權,孟太後本身年歲已高,況且他是太上皇趙佶的嫂子,而不是趙佶的母親,這個太皇太後還是為了方便稱呼。
在趙桓看來,孟太後作為一個政客,完全不合格,真的是一個無情的政客,真為了奪權,孟太後反而會放著趙承佑,任由他被皇帝處置,不斷的擴大自己的勢力才是正途。
官家明年還要前往燕京,甚至前往沈州,三征金國勢在必行,這連汴京的乞兒都知道,到那時奪權,豈不更妙?
選擇在這個時候進京,完全是為了救他這個義子罷了,可惜,趙承佑還自以為是的騙著自己。
欲使其滅亡,必使其瘋狂。
趙桓回宮的路上,看到了繁華的汴京街頭,看到了清明上河圖上的虹橋,看到了熙熙攘攘的禦街,這份歲月靜好的模樣,讓趙桓不由滿臉的笑容。
自己終歸是沒有白來一趟,大宋百姓年年過年還能點煙花,臉上依舊洋溢著滿足和對生活的期盼。
“百姓是什麽?百姓才是大宋的根本呀。賤民?”趙桓嗤笑了一聲,繼續擺駕回宮。
回到文德殿沒多久,才知道了宋世卿在牢中到底想什麽。
趙桓沉默的看著宋世卿的劄子,決定留中不發。
在所有的封建王朝裏,大宋皇帝的地位最低。
這一切的根源都是大宋皇帝手裏並不實際掌控軍權。
禦從中出看似加強了軍權的把持,而任命文官為貳官,看似杜絕了藩鎮之禍,其實也將權力交給了士大夫官僚階級。
這一點多麽致命?
宋世卿劄子裏的案子,就的非常明白,這涉及到了當年的一樁舊案,名為律敕之爭。
登州一名叫做阿雲的姑娘,父母死後,阿雲還在守孝期間,被叔父【許配】給了同村的韋大。
阿雲對這門親事自然是百般不願意,可是又拗不過叔父,最後跑到韋大家裏準備殺死韋大。
阿雲一個十三歲的姑娘,當然沒有殺死韋大,韋大報官,阿雲承認自己的罪行。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子,知縣事判死刑,移交給知府。
登州知府許遵覺得這個案子有點問題,阿雲守孝期間被許配,本身就是違大宋律之事,他覺得罪不至死,將此事移交大理寺和審刑院複查。
大理寺和審刑院(即刑部)核定,阿雲意圖謀殺,殺人償命,該死。
當時的宋神宗在複審死刑的時候,怎麽都覺得阿雲這件事,罪不至死,親自下詔,認定阿雲存在自首行為,罪降二等,罪不至死。【1】
審刑院一聽這個哪裏還能願意?拒不執行,依舊維持原判。
這個時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詔書,保下了阿雲。
原因是大理寺卿變成了許遵。
他本身就是類似於趙鼎,屬於朝堂下派到登州鍍金、曆練的官員,掛職期滿回京升職。正好期滿歸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這個時候,禦史台不樂意了!
禦史台上書彈劾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徇私,要求堅持處死阿雲。
宋神宗被雪花般的劄子給弄的暈頭轉向,將劄子轉到了翰林院,讓王安石和司馬光,討論下這個事到底該怎麽辦。
王安石堅持認為罪不至死,司馬光堅定的認為阿雲該死。
爭議的焦點,就是按照大宋律阿雲該死,按照皇帝的詔書敕命,阿雲存在自首情節,韋大沒死,罪不至死。
這就是到底皇權高於律法,還是律法高於皇權的爭論,所以叫做律敕之爭。
宋神宗大朝會朝議此事,最後在王安石的劄子上寫了個“可”。算是饒了阿雲一命。【】
但是審刑院非常不滿,聯名上書跟王安石爭辯,樞密院和中書省的官員站台審刑院,雙方在廟堂之上展開了唇槍舌戰。
最後宋神宗一怒之下,親自下詔特赦阿雲死刑,算是了結此事。【】
元豐八年,宋神宗崩,宋哲宗繼位,宋哲宗祖母,太皇太後高太後高滔滔垂簾聽政,把持朝政,起用了司馬光為相。
司馬光重啟此案審理此事,將阿雲重新逮捕並斬首示眾。
宋神宗三次下詔,為了保一個十三歲的姑娘。到最後阿雲還是被司馬光給砍了。
這就是大宋,這就是大宋皇帝,而宋世卿上書,並非請命重新審理此案,而是給阿雲後人一個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