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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 為殺人而殺

  倆警察對視了一眼,然後紛紛伸手掏出了自己的槍來。


  我們仨人小心翼翼的在稀泥中,深一腳、淺一腳,走下了泥石流的土堆。他倆舉著槍,一點點的前進著。


  現在這情況,最大的解釋,便是囚犯們借著這一次泥石流,可能脫逃了。而且,那些運送的警察,很有可能也遇難了!

  這可不是瞎猜,因為現場的情況很嚇人,到處都是血水。本來雨就大,這一衝刷下來,到處都是一片紅色。


  其中一個年輕的警察,小聲的說,都小心點!有古怪。


  我點了點頭。接著,挨個兒的,我們把所有車,一輛接著一輛全檢查了。


  可是,這檢查下來之後的情況,讓人不敢相信。


  車裡面,除了一片狼藉的鮮血,啥玩意兒也沒有。


  兩人都怪異的對視了一眼,然後他們說,可能是那些囚犯逃脫了,並且劫持了所有警察。


  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不對勁兒。販白面這事情,罪名可大可小,按照你的數量來。


  可以說,那一麻袋的白面,槍斃他們十次都夠了!


  現在好不容易逃脫了,逃命都來不及,還劫持警察做什麼?就算真需要人質,那去抓平民也比警察安全吧?他們何必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抱幾個定時炸彈在身邊?


  而且,這血跡也太恐怖了!


  即便雨水沖刷了一部分,但車子裡面,那鮮血可掩蓋不了,絕對不是普通傷能引起的。


  兩個年輕的警察沒辦法了,他們要冒險回去,請示領頭的。


  結果,正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


  一個警察攀爬上去的時候,上面的泥土坍塌了。這傢伙順著上面,直接翻滾下來,摔斷了腿。


  我們也不敢再爬了,只能把他抬上了一輛車。還剩下一個能活動的,他焦急得不行,來回的團團轉。


  我給他出主意,能開車么?

  他點了點頭。


  我說開車送這受傷的去醫院,然後彙報當地警方,尋求支援。我呢,就在這裡,等待著他們,到時候把這裡的事情彙報給他們頭兒就行了。


  這人不幹,說留我一個人在這裡,實在太危險了。


  我苦笑,說有啥危險的?之前李寡婦那屋子,如此危險,不也是我去的?

  說到這裡,看他還要說點啥,我抓著這傢伙的胳膊,嚴肅的說,「快去!別讓我堂哥白白犧牲了。」


  他看著我,最後堅定的點了點頭。


  下了車,我目送他們離去。


  頭頂上,還在下大雨,這雨水似乎沒有絲毫停歇的跡象。


  我也不能幹在這兒淋雨啊,進了車裡面,準備躲一下。


  結果,上車的時候,腳上一疼。我倒抽了一口涼氣,仔細看了看,傻眼了!腳上居然有根刺,把我腳背給刺出血了。


  我小心的給它拔了出來。放在眼前看了看,這到底是啥玩意兒?有點像是一根鋼針,中指長短,很尖很細。


  看著這東西,我都在發獃,它是啥東西?跟這次的事情有啥關係么?


  「噼啪!」


  雨幕之中,突然一道閃電劃過,給我驚醒過來。找了塊兒布,小心翼翼,我給它包裹好,放在了身上。


  其實我挺佩服自己的。在兇案現場,我居然蜷縮在車上,度過了一夜。


  第二天天亮,雨過天晴,太陽出來了。


  昨天跑去尋求支援的警察,帶著隊伍,浩浩蕩蕩的來了。


  這一次,不僅帶來了武警部隊,還帶來了「工程隊」。人家開著挖掘機,還有大量的民工,直接開路。


  這邊挖,那邊打,兩頭朝著中間使力。很快,道路就給打通了,雙方勝利的會師。


  領頭的那警察,看到現場的情況,也是臉色煞白。


  大致的經過,我們也講過了。雖然覺得不可思議,但是……這麼多囚犯,突然的跑了,很可能危害四周的鄉民。對於這事情,又怕引起群眾恐慌,消息是封鎖的,誰也不準說出去。


  然後,武警開始大肆搜山,要把這些傢伙全都找出來。群眾是不能參與的,因為對方人多勢眾,還有槍,一般人招惹不起。


  就這樣,他們找了三天三夜,最後……


  在一座窮山惡水的深山老林裡面,發現了情況!


  聽說,所有人都死了!

  不論是失蹤的警察,還是失蹤的囚犯,他們屍體全都奇怪的擺放在山裡面,以一個很奇怪的造型。


  為何我是聽說呢?

  因為這事情太邪性,誰都沒說,十里八村的村民都不知道。


  我是咋知道的?


  還是那領頭的。因為我堂哥犧牲,他覺得愧疚,臨走前,請我吃了一頓飯。席間,他喝了很多酒,有點高了,紅著臉,不經意間說醉話,把這事兒給說了。


  他覺得對不住我,因為兇手到頭來,還是沒有繩之於法。


  最要命的是,這案子他跟了12年,到頭來是這樣的結局。他們是緝毒科,現在這案子完結,他是沒權利再繼續調查下去了。現在案件已經轉到了「刑偵科」,所以這頓飯,也是他跟我的最後一頓飯了。


  領頭的回去復命了。那晚上聊了很多,可到頭來,我連他名字都不知道。回去的路上,我在琢磨這事兒,到底是怎樣的力量,可以在哪么快的時間內,將所有人帶走,並將他們給殺死在深山裡面?最要命的是,這車中的人,有黑有白。他要是白,沒理由殺警察,他要是黑,沒


  理由殺大哥熊他們。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不是牽扯到雙方的事情。兇手是在單純的為殺人而殺人!

  可他是如何做到的?


  要想劫持這麼多人,至少得是一個小分隊,還得擁有重武器。更何況,怕死不當警察,雙方之間應該發生激斗才對。


  可在現場,我們壓根沒有發現彈殼,也沒有任何交火的痕迹。


  那麼多人,為何會心甘情願的跟他們走?


  還有,兇手到底是他們,還是他?

  這些事情,越是想來,越是覺得匪夷所思,充斥著詭異。


  提到詭異的話,我就想到一種可能性……除非做這事情的,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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