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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舉重若輕

  結果是,李福根又呆了一個星期,直到一天接到羅裳的電話,而他兩人剛好在床上,羅依也聽到了,這才知道,原來李福根還有一樁去菲律賓的任務。


  羅依這才有些羞到了,她還是堅持不讓李福根告訴羅裳他來了美國的事,所以李福根也就撒個謊,只說自己在菲律賓呢。


  當然,李福根怕羅依擔心,也沒說是要去剌殺朴在善,只說是開拓市場。


  羅依也就不好再纏著李福根,又呆了一天,李福根這才動身。


  本來金鳳衣袁紫鳳都在美國,不過因為羅依送機,而且想著剌殺朴在善的事,已經拖了大半個月了,而如果見了金鳳衣兩個,至少又得拖上半個月,所以李福根就沒去紐約,而是直飛馬尼拉。


  馬尼拉到香羅沒有飛機,李福根轉了幾次車,再到的香羅。


  香羅是個濱海城市,環境不錯,來旅遊的人不少,李福根也就裝成來旅遊的,先在酒店住下,然後還去買了個相機,他在江城練得半生不熟的照相技術,這會兒倒是能秀一把。


  暗地裡,他通過流浪狗,弄清了朴在善所有的行動規律。


  第四天,朴在善養的大狼狗告訴他,朴在善跟美國來的一個大毒梟約在一家碼頭談一個密約,只帶兩個保鏢。


  這是好機會啊,李福根趁夜翻窗出了酒店,到碼頭邊躲藏起來,半夜時分,兩輛車先後到來,一個美國佬,帶了兩個保鏢,另一輛車上是朴在善,也帶了兩個保鏢。


  美國佬上了朴在善的車,四個保鏢散在四周,李福根悄悄的摸過去。


  他從西面摸近的,西面是一個美國佬保鏢,牛高馬大,光頭,看上去極為驃悍,但神情有些懶散。


  不止是他,其他三名保鏢也差不多,這大半夜的,四野無人,而朴在善跟美國佬能在這裡約談,本來就是互相信任的,所謂的保鏢其實就是配個像,不會真的起什麼作用,所以他們也並不緊張,懶散是正常的。


  趁著這光頭轉身之際,李福根往前一閃,身如幽靈,一下就貼在了光頭背後,前手伸出,扣著了光頭的咽喉,輕輕一扣,光頭喉骨碎裂。


  光頭立刻軟倒,李福根扶著他,慢慢放下,好象是在山石上坐下一般。


  另外的三名保鏢完全沒有注意,另一個美國保鏢是個長毛,不過在腦後系了個馬尾,看到光頭坐下,他往這邊走過來。


  李福根倒是提了一下神,差點就暴起撲過去了,不過隨即發現,那長毛不是發現了他,而是想過來坐一下。


  李福根就躲在光頭身後,光頭塊頭大啊,在山石上擺個坐姿,把李福根的身子完全掩蓋了,長毛完全看不到李福根。


  長毛過來,直接在一塊石頭上坐下,嘴裡咕嚕了一聲。


  他說的是英語,照道理來說,李福根是聽得懂,可長毛的咕嚕,李福根還真沒聽懂,好象說的是方言,口音非常重。


  不過李福根也懶得聽懂了,把光頭的手一托,他自己的手從光頭腋下穿出去,輕輕戳在長毛心口,內氣透入,長毛五臟六俯立時碎裂,嘴巴一張,血從七竅中湧出來,就那麼坐著死了。


  另一頭,朴在善的兩名保鏢湊在一起抽煙,對這邊的事,完全沒有任何察覺。


  李福根借著車子掩護,悄然溜過去,然後突地竄起,雙手齊伸,同時打中兩名保鏢后心。


  他先前緊張了點,是因為,四名保鏢散在三面,如過動作過大,驚動了其他人,他們抽出槍來,就有些麻煩。


  今天的李福根,對自己很自信,但他骨子裡是個穩重謹慎的人,而能做到朴在善和美國大毒梟保鏢的人,身手肯定不弱,即便功夫一般,但玩槍絕對差不了,所以他不敢冒險。


  而現在另一頭的兩名美國保鏢已死,這邊兩名保鏢又聚在了一起,李福根自然就不必擔心了,所以暴起殺人。


  那兩名保鏢中拳,同時哈氣出聲,身子也同時軟倒。


  李福根沒再看他們,挨了他一拳的人,外表無傷,但內臟都打碎了,不可能還有活命的希望。


  他也不拖延,一個箭步到了車子前面,猛地拉開門。


  車子里,朴在善正和那美國佬談判,門開,兩人同時轉臉看過來。


  朴在善是個胖子,個頭不高,大腦袋,粗脖子,或者說,沒脖子,因為他脖子上全是肥肉,嗯,想象力差的,可以參考高曉松。


  朴在善眼晴很小,但眼光很兇,門一開,他眼光倏地掃過來,竟是有如實質,那美國佬比他高大得多,眼光卻遠不如他那麼凶。


  不過眼光是嚇不了人的,尤其是嚇不了李福根。


  李福根根本沒給他們反應的機會,雙手大拇指齊出,同時對著朴在善兩個胸前虛空一按。


  朴在善和那美國佬眼晴同時鼓出,鼻血隨即流出來。


  李福根按的拉置,是心臟,他的無形劍氣,同時剌破了朴在善兩個的心臟,心血上涌,就從鼻孔里流了出來。


  而朴在善先前的保鏢是五臟碎裂,所以是七竅流血,兩者不同的。


  殺了朴在善兩人,李福根把四名保鏢的屍體也拖到車上,然後開動車子,兩台車全開進海里,自己隨後離開。


  兩大毒梟,無聲無息死在荒野。


  李福根回來,卻沒回酒店,而是去了朴在善的莊園,因為他通過狗嘴知道,朴在善每天就拿紅爺的那隻彩虹杯喝酒,今天出來之前,還喝了一杯,杯子現在就放在家裡客廳的桌子上。


  李福根沒有進去,狗語傳音,直接讓朴在善養的大狼狗把杯子叼了出來,他拿了就走。


  為什麼李福根還要來拿走杯子呢,不是因為他貪心彩虹杯這種寶物,他對古玩沒什麼興趣,實話實說,他沒有那種素養,不懂得欣賞,之所以拿走杯子,是另一個想法。


  羅裳私下裡跟他討論過,陳詩音有沒有接紅爺的班的可能,如果陳詩音能接紅爺的班,那麼以後的貨,銷路就更通暢,如果不能,這條路就斷了,再要開拓,很難。


  而對於李福根來說,打通東南亞的銷路,幫吳月芝把酒廠經營起來,這是最重要的。


  所以,幫陳詩音是必須的,不僅是要殺了朴在善,還要幫陳詩音樹立威信,接收紅爺的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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