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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章 縱火者(1)

  女孩又翻找一番,還是沒找到。


  她再次站直身,抹著額前的汗水。


  喃喃道:「真的燒成灰了?」


  那可是真的黃金做的戒指啊,怎麼可能燒成灰?

  「沒有,那枚戒指在我這呢。」


  突然,身後傳來一道清冷的女音。


  女孩一聽,嚇了一跳,猛地轉過身:「誰?!」


  等她借著電筒的光,看清對方的時,嚇了一跳。


  唐槐和景煊,如鬼魅站在那裡。


  「你們……你們……」女孩嚇得聲音一抖。


  唐槐上前來,冷笑地看著女孩:「李飛喜是吧?」


  「你……你怎麼……知道我的名字……?」


  「我不僅知道你的名字,我還知道,火是你放的。」唐槐頷首,昏暗的燈光下,她的眸,很亮,卻也很冷。


  李飛喜有種,夜晚撞見鬼一樣,嚇得膽都快破了。


  她想尖叫,可喉嚨像被掐住一樣,叫不出來。


  她退後著,全身都被恐懼充斥,小腿肚在顫抖。


  突然,腳下踩著一根木棍,摔了下去。


  唐槐一步步走過來,嘴角噙著冷笑:「你是逃不掉的,跟我走一趟吧。」


  ——


  餐飲店二樓,柳肖肖的住處。


  唐槐有這裡的鑰匙,而且帶犯人到這裡,比較近。


  屋裡的燈,很光,很亮。


  唐槐和景煊坐在一起,兩人目光清冷,像一把利刃,釘在李飛喜身上。


  李飛喜很害怕,臉色白得像一張沒有字畫的白紙。


  她身子瑟瑟發抖,眼前那一男一女,不怒自威。


  男人冷冽的神情,似嗜血鬼一樣,讓人不寒而慄。


  女人神情淡然,眼神清冷,像一朵食人花,美,但讓人感到危險。


  李飛喜不敢抬頭看他們,她把頭低得很低。


  都怪她貪婪,要不是貪那隻戒指,不再回來找那隻戒指,就不會被他們捉到。


  她是縱火者,自然很關注這件事。


  她知道有人替她背了黑鍋,那一夜的惶恐,總終消失。


  那家粥店的老闆,被抓了,她覺店,這案子都結了,幸福餐飲的老闆就不會再追究此事了。


  沒想到,自己還是跳下了坑。


  李飛喜後悔莫及,真不應該貪那隻戒指的。


  可是想到那隻戒指,花了很多錢買的,她就肉疼。


  「為什麼要放火燒我們的店?」唐槐冷冷地問。


  「我沒有……」李飛喜心想著,無論如何也不要承認自己放火。


  當她抬頭,瞧了一眼唐槐和景煊時,心裡咯噔一響,怕得嘴一抖:「我……我……我……」


  她不知道說什麼好。


  「給你機會,你不要弄沒了。」景煊身子后靠,冷眸睨視李飛喜,那神態,像鬼魅般陰鷙。


  「機……機會?」李飛喜壯著膽子,顫巍巍地看向景煊:「我說了……是不是……就饒我……?」


  「你倒是想得美。」唐槐冷笑:「你以為我們沒證據就設你入坑嗎?其實後巷那堆柴火,我早就清理了。」


  唐槐把那枚戒指拿出來,舉到眼前端詳:「我拿這枚戒指到市裡的珠寶驗過了,真金,這麼大隻,應該要三百塊錢吧?」


  「……」三百三呢,李飛喜目光直直地看著唐槐手裡的戒指,既害怕又肉疼。


  三百三,她兩個月半的工資呢。


  唐槐柔柔地揚唇,嘴角帶笑,目光卻冷,帶著一絲譏誚的笑:「真沒想到,一向摳門如鐵公雞的唐有明,竟然捨得花三百塊錢給你買戒指。好像……他的媳婦楊紅星都沒戒指戴。你說,我要是把這枚戒指交給楊紅星,你說,你肚子里的孩子,還能順利生下來嗎?」


  李飛喜一聽,嚇得身子一抖,她驚恐地看著唐槐:「你……你都知道了?」


  「李飛喜,二十歲,家住大壩頭村,出生未滿月就被親生父母拋棄,被大壩頭村一戶五保戶獨臂男子撿養。你的養父本過著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的生活,撿了你回來養后,政府卻取消了他這些資格,讓他的生活陷進困境。」


  「在你兩歲時,李朝慶還撿回來一個身有缺陷的男嬰,只有一條手臂的他靠著農作,含辛茹苦把你們撫養成人。你和你阿爸,弟弟李飛鵬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一家人感情至深,你在酒吧上班拿到的薪水,全都交給你阿爸。你弟弟有心臟病,身體越來越差,你想賺錢給他手術,讓他繼續讀書。」


  「為了能夠賺更多的錢,你在酒吧上班以來,都沒有請過一天假,還申請了加班。按理說,你心不壞,為什麼要放火燒店?」


  李飛喜聽完,突然哭了起來:「我……我……」


  「給你說實話的機會,你不要不珍惜,彭彩被判刑了,十三年的牢。你說,要是我把你送進去,你會不會也坐十三年的牢?十三年出來,你年邁的阿爸,還在不在世上活著?你患有心臟病的弟弟,會不會病逝?」唐槐看著李飛喜道,字字如針,扎著李飛喜的心。


  李飛喜很小就知道自己是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因為她是被阿爸在路邊撿回來養的,村裡人經常笑話她,叫她「大路娃」。


  大路娃,就是指被親人拋棄,放在路邊不要的孩子。


  這個年代,思想保守,封建。


  李飛喜長大后,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拋棄的。


  她的親生父母,一共生了四個孩子。


  她是第二個女孩,上面有個哥哥。她下面有一個妹妹,妹妹下面,是一個弟弟。


  她聽說,她親生父母是嫌棄她是女孩,才不想要撫養她的。


  他們都想要生很多兒子,沒得女兒養大了也沒有用,都是要嫁人的,嫁人生子,哪還顧娘家?

  他們生活本來就窮,還要撫養一個沒有用的女兒,當然不幹,於是就在李飛喜沒滿月時就拋棄了她。


  因為丟孩子,都是鄰村或鄰鎮,一傳二,二傳三,大家都知道哪個孩子是哪戶人家生的。


  李飛喜上學時,就知道自己親生父母在哪條村子,還跟她大哥同一所小學。


  她親哥哥也知道她,但他不承認她,有一次,他找她,威脅她,不要跟學校任何人說,他們是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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