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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6章 【8月12日更新】四爺正揪著她的衣領呢

  聞言,原本上岸的四爺,又掉頭上船。


  跟著,他將手遞給已經上岸的若音,意思是讓她扶他。


  見狀,一旁的蘇培盛忍不住捂嘴偷笑。


  反正皇上就是要變著法兒拉皇後娘娘小手就是了。


  若音抽了抽嘴角,心說算他狠!

  咬咬牙,上前扶著四爺。


  四爺就那麼扶著她的手,抬腳再次上岸。


  「主子爺,奴才早就命底下的人在酒樓訂了一桌好酒好菜。」說著,蘇培盛就在一側帶路。


  若音因為在岸邊扶著四爺。


  如今他上岸了,她便走在他的前面。


  因為南巡期間,他們的日常基本沒有什麼高低之分。


  一起吃飯,她可以先動筷子,吃完不必等他。


  夜裡睡覺,她困了就先睡,不一定要和他一起入睡。


  平時出門,看到好玩的好吃的,她都會拉著半梅走上前,想買什麼就買什麼,不必跟四爺彙報。


  即使走在他前面,四爺也不會說什麼。


  他都是繼續逛他的,心情好了,站在一旁靜靜等她。


  而她,也都習以為然了。


  可是這一次,她走在前面的時候,衣領就被人拎雞仔似得拎住了。


  若音回頭一看,就發現罪魁禍首四爺正揪著她的衣領呢。


  然後,她聽見他說:「後邊去。」


  若音:「.……」


  她才想起來,沒哪家丫鬟走在主子爺前面的。


  於是,只得悶不吭聲地跟在四爺後邊。


  一行走在蘇州繁華的街道,恰好碰見衙門的人在告示欄上貼著東西。


  漸漸的,圍觀百姓也湊近,紛紛了解情況。


  見狀,四爺抬腳往告示欄走。


  待走近后,便頓下了腳步。


  若音緊隨其後。


  抬眼一看,那泛黃的告示已經貼上了告示欄。


  衙役們貼好告示,就結隊離開,去下一個告示欄了。


  那告示佔了大半個告示欄,上面密密麻麻地寫著行楷字體。


  右下角還有幾個大紅的紅戳。


  若音只覺得那紅戳很熟悉,似乎在哪裡見過。


  她歪著腦袋沉思了一會,可算是記起來了。


  在紫禁城的時候,她見過這種紅戳。


  每次朝廷各部下重大決定的時候,都會蓋上這樣那樣的紅戳。


  難道,朝廷發生什麼大事了嗎?

  想到這,若音細細看了看告示內容。


  只見那上面寫著:

  雍正三年七月十二日,通過揚州的一場女性遊行反抗,朝廷認為當朝女性地位確實存在核心問題。


  為此,朝廷整改了大清相關律例。


  首先,從前的「妻毆夫者,但毆即坐。杖一百,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至折傷以上,各驗其傷之輕重,加凡斗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凌遲處死。」廢除。


  改為「妻毆夫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按凡人定罪,須夫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若夫誣告妻,按誣罪定罪。」


  這裡有所改變的是:從前但凡妻子打丈夫,只要打了就有罪,要杖責妻子一百。


  衙門也只聽丈夫的意思,丈夫願意離,不需要經過妻子同意,就可以和離。但是,需要丈夫上衙門去告。


  另外,妻子把丈夫打到骨折以上,所受的懲罰要比打不相干的平民加重三等。


  現在呢,沒有打到骨折就不定罪。


  打到骨折以上,需要丈夫到衙門去告,妻子所受的懲罰按照打傷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關於和離,衙門會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思,無論哪一方實在過不下去了,都可以和離。


  如果丈夫誣告妻子,大清律例會保護妻子,丈夫按污衊罪定罪。


  在這之前,丈夫污衊妻子,律例是一律不管女性的。


  其餘的,則不變。


  然後,下面還寫了:


  從前的「夫毆妻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若妻誣告夫,按誣罪定罪。若夫誣告妻,亦減誣罪三等。」


  改為「夫毆妻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按凡人定罪,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凌遲處死。若夫誣告妻或妻誣告夫,按誣罪定罪。」


  這一條律例,改的是對男性的偏頗。


  之前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懲罰只不過在打不相干的平民基礎上減罪二等。


  現在,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懲罰和女性一樣不減罪,所受的懲罰按照打傷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之前妻子誣告丈夫,按誣告罪定罪。


  可丈夫誣告妻子,卻要在誣告罪的程度上減三等。


  現在,雙方懲罰對等。


  另外將「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


  改為和女性一樣「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凌遲處死。」


  其餘的,則不變。


  除了以上兩點做了改變,另加幾條律例。


  一、禁止買賣婢女。


  二、禁止強迫女子。


  三、提倡女子教育。


  四、提倡女子勞動。


  五、提倡女子實業。


  六、男女工資平等。


  七、保護女性。


  八、禁止溺女嬰。


  九、禁止束胸。


  十、禁止纏足。


  等等……

  看到最後,若音發現右下角的紅戳處。


  寫著「經朝廷議政大臣商議,最終由皇上與皇後娘娘審判的結果,故向全大清百姓發出此告示。」


  不知怎的,若音看到這裡的時候,心靈被震撼到了。


  因為這件事,可以說是她在大清參與的一件大事。


  只不過,她以為最後就算朝廷和四爺有了決定,也只是朝廷以四爺的名義,昭告大清。


  卻不曾想,居然是以她和四爺的名義一起昭告的。


  此刻,她激動得雙頰緋紅,心臟也歡快的跳躍著。


  這種跳躍,無關乎愛情,只是純粹的欣喜,小美好。


  讓她覺得自己的付出和心血,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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