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荒墳蛇蹤(2)
原以為這哥們兒拿葯,很快就會回來,誰知等了兩分鐘也不見人,我出去一看,別說人,連那隻大黑狗都不見了。
這會兒灶孔里的火還燃燒著,鍋里燉著雞肉和乾貨,正咕嘟咕嘟冒著粘稠的氣泡,鉤的人肚子里饞蟲躁動,口水直冒。
我忍住想去偷吃的衝動,站在院子里四下眺望,心想:他拿葯怎麼這麼久?他這屋子裡這麼窮,看起來不像有葯的模樣,莫非他所說的葯,是指草藥?那哥們兒難道采草藥去了?
越想越覺得有可能,我頓時在心裡把這哥們兒大加稱頌了一番。
為防止鍋里的雞肉燉糊了,我乾脆去看鍋,一邊兒拿著鐵鏟翻雞肉,一邊兒暗搓搓的拿筷子夾點兒嘗味道
正當我一邊炒雞肉,一邊兒忍不住吃的滿嘴是油之際,忽然間,我的屁股被什麼東西給猛地頂了一下,我嚇的一蹦,轉頭一看,竟然是那隻大黑狗正在用狗頭頂我,它旁邊赫然站著不知從哪兒竄出來的長頭髮大個兒。
大個子默默的看著我,緊接著指了指嘴,我下意識的伸出舌頭一舔,頓時舔了滿嘴的汁兒。
好吧,偷吃被抓,沒有比這更慫的了,我撓了撓頭,尷尬的開口:「你去外面采草藥了?」
他點了點頭,從兜里掏出了一個樹葉包裹起來,雞蛋大小的東西。我以為他會跟電視劇里一樣,采一堆草藥回來搗碎,然後往傷口上敷什麼的,誰知帶回來的,卻是這麼個像雞蛋一樣的玩意兒。
我不禁有些好奇:「這是什麼東西?」
他也不回答,直接將東西遞給我,緩緩道:「抹在傷口上。」他的聲音很嘶啞,說話也很慢,彷彿每發出一個字都很困難一樣。
我將那玩意兒接在手裡才發現,雖然被包裹起來后像雞蛋,但那觸感卻像是橡皮泥或者果凍一樣,一捏就變形了,我忍不住打開一看,立刻露出一堆黑紅色,黏糊糊,散發著濃重藥味兒的東西,像是某種藥膏。
這玩意兒味道很沖,而且長得著實有些噁心,還是從外面帶回來,用樹葉子包裹著的,我有些懷疑,這三無產品,就這麼抹在那些嚴重的傷口上面,會不會直接把醫生給弄歇菜了?
雖然滿肚子不放心,可這東西,好歹是這位哥們兒專程弄來的,直接表現出嫌棄,未免太過分,於是我笑納了,抓著葯往木屋內走,心說靳樂是醫生,他應該能看出這玩意兒能不能用吧?
這會兒醫生正坐在板凳上休息,旁邊放著烤乾的白布,小尤正一個勁兒獻殷勤:「醫生,你身材可真好,你有沒有女朋友啊?」
我心說:好你個小尤,真是見色忘義,我這麼一美男子站這兒你不理,你怎麼看上那又窮又摳的醫生了?好吧,我也很窮,但至少我不摳啊!這小子可是摳的連性向都能改的人,不僅能改性向,他還能改物種!
一邊翻白眼,我一邊蹲到醫生旁邊,將手裡的東西攤開,道:「那位大哥搞來的,說抹傷口上,你說這玩意兒能用嗎?這是什麼東西?」
醫生原本是一臉疲憊,沒什麼精神的應付著小尤,聞言瞟了一眼我手裡的東西。
下一秒,他整個人就精神了,神情猛地嚴肅起來,目光微微眯起,死死盯著我手裡的葯,彷彿看到了什麼不得了的東西一樣。
一見他這神情,我心知這丑不拉幾的三無產品可能來歷不凡,正打算開口問,醫生便道:「老血竭?」聽他的語氣,似乎也不太確定,一邊兒說,一邊兒將我手裡的東西拿了過去,隨即放在鼻下細細的嗅了起來。
我不由好奇,道:「老血竭?那是什麼東西?」
醫生抿了抿唇,道:「是一種珍稀的中藥,是止血癒合傷口的神葯,據說雲南的『紅葯』裡面就含有血竭,這東西產自龍血樹,這種樹多生長於雲南,呈血紅色……但是這一塊兒,顏色黑紅,是老龍血樹才能產出來的,非常稀少,幾乎只存在於古書的記載中,稱之為『老血竭』,相傳能瞬間止血生肌,幾乎是神葯。」
我和小尤聽的驚訝不已,小尤立刻興奮道:「那還等什麼,趕緊抹上試試!」
醫生微微皺眉,略有些遲疑,道:「我也只是看醫書上記載過,並不確定這是不是『老血竭』……」話音剛落,那位沉默寡言的大哥就端著燉雞進來,只說了一個字。
他說:「是。」
一邊說,一邊擺了土碗竹筷,坐在飯桌旁,也不等我們,自顧自的吃了起來。
我看他大口大口吃的賊香,不禁急了,立刻拿過醫生手裡的東西,道:「趕緊塗、趕緊塗,等著吃飯呢。」當下,我和小尤迅速幫他塗抹了傷口,一邊塗,我一邊觀察著他的表情,不見有什麼痛苦之色,看起來這葯沒什麼刺激性。
塗完后,小尤盯著他的傷口一直看,道:「也沒有瞬間生肌啊。」
我看她那一臉蠢樣,忍不住道:「你傻不傻,古人最喜歡誇張,怎麼可能真有這種,能瞬間生肌的神葯?要真有這種葯,生物界、醫藥界的人,不得瘋了呀?」
醫生將傷口包裹了,起身道:「是啊,哪有那麼神,誇張而已,不過塗到傷口上確實沒那麼疼,看樣子有消炎鎮痛的效果。」說話間,我們跟著上了飯桌,肉香撲面而來,雖然調料不多,但山裡野放的土雞,滋味兒十分濃郁,煲雞的湯汁燉的濃稠,一聞就讓人口水直冒。
我們三人這兩天餓的不行,這會兒哪裡還顧得上其它的,立刻甩開腮幫子大吃特吃起來,直將一鍋雞連帶湯汁吃的乾乾淨淨,這才摸著肚皮,舒服的嘆了口氣。
吃飽喝足,我看著桌邊兒默默拿骨頭喂狗的漢子,好奇心跟洪水似的泛濫。
這大哥雖然沉默寡言,但人卻非常仗義,這麼一個人,看起來也才三十齣頭,長得也挺拔魁梧,收拾乾淨也是一號人才,怎麼落魄的住在這墳邊兒上,與狗為伴,跟叢林野人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