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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八章行賄千兩處斬!

  荷蘭人看不清形勢,或者說他們認為大興軍和以前的明軍、清軍一樣,不會對海外的土地感興趣,也沒有能力管理好大員島這塊飛地,因此才提出了在他們看來非常合理的「租借」和「通商」的要求。


  所以大員總督揆一派出的使者馬太伊斯從通事口中聽到李元利近似於最後通牒的答覆以後,一時間竟然傻了眼。


  事實上,包括揆一在內,所有荷蘭人沒有一個敢看不起中國。


  自從幾十年前他們來到遠東之後,就知道了這個國家的龐大,和中世紀的歐洲相比,此時的中國確實是強大而富有的,哪怕她剛經歷過數十年的戰亂。


  所以即便在明末中國最為虛弱的時候,葡萄牙人也只能想盡辦法騙取在濠鏡的居留權利,而且還要賄賂當地官員,荷蘭人羨慕忌妒葡萄牙人得到的優待,他們極其需要一個中國沿海的據點,但他們只敢攻打葡萄牙人佔據的濠鏡。


  即使是後來佔據了澎湖,大明朝廷一聲令下,他們就得趕緊退走,現在澎湖還留有「沉有容諭退紅毛番韋麻郎等」石碑,說明當時並沒有打仗,只是奉上諭令他們退走了。


  至於後來荷蘭人再次侵佔澎湖,實在是他們沒地方去,同時也是對明廷的一種試探,結果被明軍打敗,他們只得無奈地退出澎湖,在明廷默許的情況下佔據了大員。


  「三日內必須離開燕京!」會同館主事馮修指了指馬太伊斯帶來的通事,「你也一樣,如果三日內還沒走,那你們就不必走了。」


  馮修的話有點無禮,行為也有點囂張,不合乎中國「禮儀之邦」的形象。但他並不在乎,因為漢王殿下曾經對他說過,大興軍和紅番鬼之間必定會開戰,不在大員就在南洋,或者是先在大員后在南洋。


  既然早晚要開戰,那就是敵國,跟他們客氣做什麼?

  通事飛快地將這句話向馬太伊斯作了翻譯,馬太伊斯臉色有點難看,但他還是做了最後的努力:「尊敬的大人,我請求面見漢王殿下,請您一定幫我轉告!」


  他伸手從懷中摸出一個十分精美的布袋,裡面裝了十個獅子金幣,這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鑄造的,全世界通用,購買力也非常強悍,一枚金幣就能維持一個普通人家一年的生活。


  馬太伊斯正要將小布袋遞給馮修,希望他能夠在漢王殿下面說幾句好話,但實際上他才將小布袋從懷中摸出來,對面的馮修便已經勃然變色,他猛地向後退了兩步,指著馬太伊斯厲聲斥道:「快收起來!」


  「賄賂官員數額千兩白銀以上者,處斬!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


  馬太伊斯身旁的通事立即將這句話翻譯給他聽,這一下幾人臉上全都變了顏色。


  十七世紀歐洲公國、城邦林立,法律也是千奇百怪、各不相同,但馬太伊斯可以肯定的是,沒有「行賄罪」這個罪名。


  不過在中國來說,行賄有罪並不是李元利的首創。


  大明洪武三十年發生的「南北榜案」,主考官劉三吾所錄全是南方人,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因此聯名上疏,跑到禮部鳴冤告狀,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受賄、偏私南方人。


  朱元璋命人組成「專案組」徹查此案,試官二十多人被凌遲處死,其餘諸人也被發配流放,名列榜首的考生以「行賄罪」問斬。


  《大明律》明文規定:「凡官吏受財者,計贓科斷……說事過錢者,有祿人減受錢人一等,無祿人減二等,罪止杖一百各遷徙。有贓者,計贓從重論。」


  「說事過錢」就是行賄,是要被治罪的,而且是重罪。


  貪污受賄六十兩銀子以上者,立殺,剝皮揎草。六十兩銀子是什麼概念,按當時除了糧食以外的購買力來說,只相當於後世五萬元左右,這個標準絕對算得上是史上最嚴。


  而行賄者也要冒極大的風險,他們受到的懲罰是只比受賄者低一等或二等,有功名官職爵位者受到的懲罰更重。


  如此嚴刑峻法,按理說應該吏治清明,但縱觀大明二百六十七年,卻是貪污賄賂成風,連朱元璋自己也感嘆:奈何朝殺而夕犯!

  究其原因,最主要就是官員們的俸祿太低。


  比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俸祿標準,一位縣令每月俸祿七石半大米,大致相當於後世的五千元左右。朱元璋拿他以前當和尚時的收入來相比,覺得這已經不少了。


  和後世的工資比起來,確實也不算少。但這是明朝!


  這七石半大米要養活的是一家人,而且縣令事務繁雜,還要請師爺幕僚,這些銀子都是要縣令自己掏腰包的!


  這些開銷倒是小事,最要緊的是上貢,逢年過節、迎來送往,送出去的可都是真金白銀!


  更何況到了永樂年間之後,雖然紙面上的俸祿沒有變化,但官員們的實際俸祿卻大大減少了,原因很簡單:大明朝沒有那麼多糧食!所以只能把糧食折算成同等價格的寶鈔。


  「春夏折鈔,秋冬折蘇木、胡椒」。大明朝不但將俸祿折算成購買力低下的寶鈔,而且還折算成香料!


  你讓官員們不貪污受賄怎麼活?像海瑞那樣的清官吃不起肉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大興軍不一樣,李元利從一開始,給官吏們制定的餉銀就比較高,逢年過節還有福利發放,維持一家人的生活綽綽有餘。


  當然,如果你妻妾成群,子孫眾多,那又另當別論。


  所以大興軍的廉政措施能夠在官吏中得以順利推行,馮修看到馬太伊斯拿出小布袋便驚得勃然變色。


  「今日之內,你等必須離開京師,若是不然,本官就將你送交刑部以行賄罪論處!看你有幾個腦袋來砍!」馮修黑著臉丟下一句話,轉身便走。


  這紅毛番竟然敢行賄,若是在京師時日久了,還不知要鬧出多少事來,早趕走早好。


  馬太伊斯沒有想到手上的金幣還沒有送出去,就受到如此嚴厲的斥責。在他的心目之中,中國的官員們不都是喜歡別人「孝敬」的嗎?

  對了,行賄這種事情,是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得找個沒有其他人在的時機!馬太伊斯暗暗檢討了一下,決定晚上再去馮修府上一趟。


  「你最好趕快離開京師,中國人不是說著玩的!」


  馬太伊斯回頭一看,卻原來是同住在同文館的葡萄牙人佩德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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