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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第341章 咄咄逼人

  翌日。


  叢雨凡很快收到了法院寄給她的傳票,


  她按照規定的時間,跟徐子揚一起坐車往法院的方向趕去。


  許是早上的緣故,

  法院的門口寂靜無人,只是停留了幾輛車子。


  叢雨凡一眼認出了一輛價值不菲的車子,她想,那可能是曲老先生的車子,


  也許,他們已經在裡面等候了。


  然而,讓她意外的是,等真的走進去之後,她發現曲老先生並沒有在現場,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崔管家,原來他是代表曲老先生前來參加開庭的。


  法院內部格外的肅靜,

  裡面的人除了一些法院的相關人員,看起來沒有什麼閑雜的人,

  叢雨凡微微的呼了一口氣,她原以為會有一些媒體旁人聽審,好在沒有其他人。


  徐子揚輕拍了她的肩膀,示意她等下放鬆些,

  她點了點頭,之後隨著金律師往被告席走去。


  法官早已經等待在那裡,此時正在上面的審判席上站著,


  見所有人到齊后,法官輕輕的敲了一下手裡的法槌,


  繼而沉聲說道,

  「開庭!」


  簡短的兩個字,幾乎讓所有在場的人都微微的噤了聲,


  一時間,整個法院的庭房裡,都縈繞著一種嚴肅莊嚴的氣氛,


  法官一開口,兩方的律師便開始了激烈的辯論,


  對方律師一直將雨凡帶走小北昊的關係以拐騙罪的關係論處,

  但是這一觀點,很快就被金律師反駁過去,

  「請對方律師注意一下措辭,根據我國法律,


  給拐跑兒童罪的判定,是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的方法,


  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行為,


  但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以任何目的帶走Tony,何以論罪為拐騙罪?」


  對方的律師聽到金律師的話,


  很快的反駁回來,

  「拐騙罪,在客觀的方面,是表現為拐騙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根本上講白了,就是指使用欺騙或者引誘的方式,


  將兒童弄走,使之脫離家庭和監護人,


  請問對方當事人,你當時帶走我方當事人的孫子Tony,


  是否就是未經過我方當事人監護人曲老先生的同意,


  私自帶走了Tony?」


  對話一下子轉到了叢雨凡這邊,叢雨凡沒有想到對方這般咄咄逼人,


  她微怔了幾秒,最後冷靜了下來,


  猶豫了片刻后,最後回道,

  「我是沒有跟提前跟曲老先生說好,但是……」


  不等叢雨凡解釋,對方律師很快將話頭指向了金律師,

  「對方律師,你方當事人已經承認了,


  她是未經過我方當事人的同意,即未經過Tony監護人的同意,


  就私自帶走了我方當事人的孫子Tony,而且致使受傷,難道不該以拐騙罪論處嗎?」


  金律師聽到這,立刻反駁道,

  「這話不能說的太過滿,當時的情況,

  Tony會突然跑到我方當事人的住所,是我方當事人無法預料,

  而且當晚時間將近十一點,我方當事人是心疼Tony這孩子,是想第二天將孩子送回,


  況且,若非以這句話為說辭,


  當初當事人的孫子Tony來找我方當事人的時候,

  曾經說過留過紙條在房間里,


  而這個行為,是屬於Tony自己的行為,不屬於我方當事人的指引,

  單是這個方面,就已經足以證明她不夠成拐騙罪,


  因為整個事情的發生,不是由她指引的,也不是她引誘孩子而成的。」


  金律師步步緊逼,絲毫不給對方律師喘氣的機會,

  然而,對方律師絲毫沒有示弱,


  在聽到金律師的辯解后,他冷聲看向金律師,繼而反問道,


  「哦?那麼請問,你們有何證據表示,

  Tony曾經說過他留過紙條在屋內,


  或者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他說過這番話?」


  聽到對方律師這麼一說,叢雨凡的心底一緊,

  她根本就沒有想過她當晚沒有將Tony送回去,會造成這樣的後果,

  她更不可能會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Tony說過這番話,

  而且,她也不能確定,Tony是否真的留下了紙條。


  金律師聽對方的話,微頓了一下,

  這件事他曾經問向叢雨凡,但是叢雨凡也表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雖然沒有證據,但雨凡相信,小北昊說過的話一定是真的,


  然法庭上,講的都是證據,僅是憑一面之詞,是無法作為辯解的理由。


  其實他一開始就想到了這一點,也想到對方律師很可能會以這為把柄,


  沒想到真的讓對方鑽了空子,


  金律師抬手攏了攏自己的金邊眼鏡,繼而,

  轉過頭看向對方的當事人崔管家,正色的反問道,

  「請問對方原告,你是否在Tony的房間里看過有Tony留下出走的紙條?」


  面對金律師的問題,


  崔管家並沒有任何意外的神色,他冷靜的看向金律師,

  繼而一臉平靜的回道,


  「抱歉,我沒有看到什麼紙條。」


  崔管家的話,並沒有讓金律師意外,

  他提出這個問題,只不過是想看對方是否承認,


  想看對方對待這件案子的態度,

  但是對方不承認,他也沒有證據指證他說謊,

  儘管他相信他的當事人雨凡對他所說的都是真話。


  繼而,他沉思了幾秒,轉過了思路反駁道,

  「就算目前無法證明當初Tony曾經對我方當事人說過這番話的真實性,

  但是要想構成拐騙罪,必須以拐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

  使兒童立刻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這是客觀的條件,通常是表現為給兒童愛吃的食物,或者玩具,

  以及好看的衣服,騙取兒童的好感然後將其拐走,

  但是我方當事人沒有立刻將Tony送回曲家,第一原因,是因為當時天色太晚,


  已經是深夜,孩子不願意回去,所以她決定第二天送孩子回去,

  第二原因,還是因為孩子不願意回去,


  至於是為何不願意回去,這個我方當事人表示也不清楚,


  因為之前Tony和我方當事人相處過一段時間,

  或許是因為Tony這孩子喜歡跟我方當事人在一起生活,

  是Tony這孩子自願表示想跟我方當事人一起過節,所以才會願意逗留,


  因此,Tony留下來的最根本的原因都是Tony自己表達的意願,

  沒有一點通過拐騙,或者利誘的方式,


  所以,我認為,我方當事人,不構成拐騙兒童罪!」


  金律師毫不含糊的將整件事的條理捋順了出來,特意加重了「自願」兩個字的語氣,

  一字一句,都直擊對方的觀點,

  只要能夠讓對方無法認定叢雨凡帶走Tony是構成拐騙罪,


  那麼對方就無法將叢雨凡判刑,

  話應剛落,整個法院又恢復了一片的寂靜,


  叢雨凡原本緊張的心情倏然的微微鬆了一些,

  然而不等她喘口氣,對方的律師突然開口,一口否定了金律師的辯解,


  「我倒不認同金律師的觀點。」


  金律師聽到對方的話,眼鏡框下的眸子微眯。


  不等叢雨凡反應過來,

  對方律師便看向了叢雨凡,繼而繼續咄咄逼人的辯論道,


  「我認為,就算是根據金律師剛剛的觀點,

  我倒覺得,這恰好說明了叢小姐已經犯了嚴重的拐騙兒童罪!」


  說到這,叢雨凡和徐子揚都微皺著眉頭齊齊將視線向對方律師投射過去。


  對方律師依舊是鎮定自若的看向叢雨凡,

  繼而不緊不慢的轉過頭看向法官,

  「法官閣下,請允許我對被告提個問題。」


  「說。」


  法官點了點頭,允了他的要求。


  叢雨凡聽到對方律師的話,雖然不知道他要問什麼問題,

  但是她能夠清楚的感覺到對方律師是有意刁難於她。


  對方律師見法官應允,繼而他轉過頭來,


  直視著叢雨凡平靜的問道,

  「請問,叢小姐,為何Tony喜歡到你家去玩?」


  聽到對方律師的話,叢雨凡猶豫了幾分,

  隨後回道,


  「因為之前昊昊回國的時候,跟他爺爺聯繫不上,


  我以為他是孤兒,所以收養了他幾天,

  所以這孩子跟我待在一起有段時間,

  可能是因為喜歡跟我和我的女兒在一起,才會願意來我家玩。」


  對方律師聽到叢雨凡的話,

  並沒有多說什麼,

  而是繼續問道,


  「那你是否經常給Tony買好吃的東西吃,

  或者給他買衣服穿之類,或者帶他出去玩?」


  聽到這,叢雨凡眉頭微皺,似乎聽出了一些端倪,

  她猶豫了片刻,不等她回答,


  對方律師見叢雨凡遲疑,不給她絲毫思考的時間,


  緊緊追問道,

  「叢小姐,請你不要用太多時間遲疑的思考,

  否則即使你回答,我們也會認為你在說謊,

  這裡是法院,希望你實話實說!

  我不需要你說回答什麼,你只要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對方律師句句凌人的話,讓叢雨凡的心底莫名的不舒服,


  她深吸了一口氣,繼而回道,

  「是,但是我……」


  「好!……」


  叢雨凡原本是想解釋,但是對方聲音很快蓋過叢雨凡的聲音,


  大聲的制止了叢雨凡即將要說出口的話,

  「叢小姐不用這麼著急說出口,


  我再問你一個問題,請你再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話音剛落,對方律師的語氣頓了一下,

  「請問,你知道Tony,是曲家集團的孫子對嗎?」


  對方律師的話,讓叢雨凡眉頭一皺,

  她的臉色也在這時倏然的變得難看,聲音也冷了幾分,

  「你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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