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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暗流涌動

  第二天早朝,駱養性把奏摺遞了上去,崇禎看到駱養性竟然為袁崇煥求情,第一反應就是他為什麼這麼做。


  駱養性貪財,這他知道,但是駱養性對他還是忠心的,基本上什麼事都是順著他的意志。


  仔細一看奏摺上的內容,內容清晰,條理分明,站在大義的角度,只說了一個道理。


  那就是留著袁崇煥,讓他對付滿人,一個活人總比死人作用大!


  可是道理他都明白,但作為帝王,總有一些心理作祟。


  袁崇煥有能力不假,但是有點太狂了,這讓他很不爽,而且他擅自殺了毛文龍,後來還「見死不救」這就有點太不把他放在眼裡,還拿不拿他這個皇帝當回事了?

  「怎麼著,有點功勞就飄了?沒了你朕還對付不了皇太極了?」


  宋溪妱不在這裡,誰也不知道崇禎心裡到底怎麼想的。


  正當他猶豫不決,想把這件事拿到朝堂上去義一義的時候,民間傳來的聲音,讓他臉色驟


  崇禎三年,七月,太和殿。


  崇禎之前的皇帝,其實都不怎麼上朝,其中最誇張的就是嘉靖皇帝,有二十年不上朝。


  這裡的原因其實有很多,有的皇帝是無能,有的皇帝是真懶,有的皇帝是荒唐,也有的是力不從心。


  朱元璋建立政權之初,許多制度都直接承襲自元朝,如中書省、御史台等,但朝會制度卻不徇元制。


  元代朝會極其簡略,「每日則宰執入延春閣及別殿奏事而已」。


  至末年尚有臣子進言:「今國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粲然光於前代……惟朝儀之典,不講而行」,建議「參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


  因此有學者認為元朝沒有朝會,而有的學者則認為「御前奏聞」,是一種特殊的視朝,但範圍極小,時間地點都不固定。


  元代的御前會議,「得奏事者」只有中書省、御史台、宣政院、樞密院等「二三大臣」以及怯薛近侍「數人而已」。


  無疑,這樣的「朝會」很不利於擴大皇帝的信息來源,而朱元璋對元主失鹿的一個最重要經驗總結,就是權臣蒙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將其視作弊政而予以徹底改造。


  應該說,明代朝會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會接見面過窄的反面啟示的。


  元朝朝會的特點,與其游牧民族「行國」、「行殿」的立國傳統密切相關。


  朱元璋雖反而行之,但他一手創立的朝會,與漢、唐等漢族王朝的朝會相比,仍有極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首先,早朝獨重,朝會缺乏合理的功能劃分。周天子有幾朝,歷來說法不一,大體有「三朝」、「四朝」二說,蓋因理解不同之故。


  但根據不同需要——禮儀、政事、發令、商榷——分別在不同殿廷上朝,則為歷朝通例。


  明初,朝會原是有功能分佈的:禮儀性的大朝會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門,晚朝在便殿門。


  但在發展中,形成早朝獨重的局面,這主要是晚朝長期停廢造成的。


  早朝和晚朝合稱常朝,除了必要的禮儀,以處理政事為主。


  但晚朝初無定製,以致不少人誤以為國初「一日三朝」,丘浚就說:「至午復出朝,晩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


  其實晚朝與午朝實為一事,稱謂不同而已。


  朱元璋時,晚朝或於奉天門,或於右順門;永樂時在右順門,宣德后在左順門。


  早朝與晚朝的政事安排是這樣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當奏者不須赴晚朝,聽在司理職務,惟通政司達四方奏牘,早晚須朝。」


  也就是說,晚朝以奏「警急事」為主,不需要百司都來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進呈的通政司官。


  永樂四年,以「早朝四方所奏事多,君臣之間不得盡所言,午後事簡……可從容陳論」,命「自今凡有事當商略者,皆於晚朝來,庶得盡委曲。」


  晚朝僅奏重事,參加者有限,禮儀也較輕簡,君臣可從容展論,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補充。


  但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長期停廢,景泰及弘治初曾試圖復興,但都維持不久。


  所以君主聽政之所,實只有正門早朝,早朝乃等於常朝。


  這是明代朝會與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並令公朝陳奏」,早朝所理之事異常繁碎。


  《明會典》載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門「合奏啟事目」,達184款,除了選舉、盤糧、建言、決囚、開設衙門等大事,以及災異、雨澤、囚數等類奏事項,還有許多像「收買牛支農具」、「追贓不足家屬」之類的雜事。


  凡涉及「軍中機密事情及守衛門禁關防等事」,許官旗軍人「徑奏」;民間詞訟,也往往「實封聞奏」。


  有司所守之事,亦須一一面請,就連守衛皇城官軍搜檢出被盜內府財物,也要引到朝門,由皇帝親自發落。


  可謂「煩瀆」至極。


  像明代皇帝這樣,親坐朝門,一切庶政,不分輕重大小,樣樣過目親理,這是前所未有的。


  而事豈能持久?


  但太祖定製又不準,這實際上已埋下了後世朝會走向虛應故事,「名」存而「實」亡的隱機。


  特別是宣德以後,早朝決政方面的內容不斷萎縮,上朝不過趨拜行禮,其性質便與大朝、朔望朝沒有太大的區別了。


  再次,因為凡事都要請旨,旨不發,則政不行,因此皇帝必須日日上朝。


  皇帝「日理萬機」,與天天坐朝,其實是不同的。


  以前朝為例,西漢中期以前的情況不詳,自漢宣帝始實行五日一朝的常朝制度。


  制度雖如此,但常朝之外,皇帝也於便殿辦理公務,接見大臣。一直到三國時期,「五日視朝之儀」仍被視作舊制。


  唐代,除了大朝、朔望朝外,還有「常參」,就是每日朝參。


  常參制度後為宋代所繼承。因此,明代的朝會,主要借鑒了唐宋制度。


  但每日的朝參又非常不同,如唐制,除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其他官員由「九參」、「六參」降及「四時參」,而「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則朝朔、望而已。」


  這顯示了前代朝參的一個基本特點,即官員由其地位不同,朝參日數遞減,並非不加區別,一體見君。


  即便漢代,「朝臣」與「非朝臣」之間也是有清晰界定的,在上奏文書等方面均有體現。


  但明代,常朝是大多數京官的義務,從宰輔到九品小吏乃至不入流雜職,每日接踵趨朝,駢首門下,了無親疏輕重之別。


  就連在京「倉場衛分」小官,也「日逐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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