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4章 輕重
郭政民從岳學智的辦公室出來,沿著長長的通道,拐個彎,又進了省委副書記張興陽的辦公室。把同樣的話,又給這位張副書記說了一遍。
因為張興陽兼任省委政法委書記一職,一百多名工廠老闆被審查,這也是個大案,影響深遠。
張興陽聽完,從沙發上站了起來,背著手來回踱步,喃喃自語,「這個羅子良,夠狠呀。」
郭政民附和說,「誰說不是呢,本來,這些工廠的老闆,對搬遷的事情很抵觸,情緒很大,思想工作很難做,但這次,被羅書記抓住了把柄,還不得乖乖就範?可能呀,他指向東,那些老闆們不敢往西了。」
張興陽在窗戶邊站定身體,轉過身來,問道,「你猜測他釣魚設套,有沒有一些實質性的證據?」
「沒有,」郭政民搖了搖頭,然後解釋道,「這很明顯呀,每一個步驟,都是羅書記親自安排的。我也跟省紀委的岳書記提到過這一點,羅書記對事情的把控很精準,環環相扣,那麼多政府工作人員和工廠老闆相繼掉入他設計好的陷坑,後果很慘烈啊。」
「那岳書記怎麼說呀?」張興陽問。
「岳書記說,事情重大,他要想一想。」郭政民回答。
「政民呀,你說的話,你的猜測,我都相信,但你手裡沒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材料和事實依據,很難做呀。」張興陽摸著下巴說。
「我知道,但一百多名工廠老闆如今在市公安局裡接受審查,如果按法律條文,那都得立案啊,那麼多人,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的,對社會的穩定性也不利。可羅書記為了達到目的,採取這種過激的手段,是不是有些不考慮後果了呢?」郭政民說。
「是啊,這可是大案,報道出來,那就是石破天驚,我們這些做領導的,也會吃下了兜著走。這個羅書記呀,可是把天捅破了!」張興陽點了點頭。
「張書記,你們這些省領導可得想想辦法呀,我現在可是左右為難,不依法依規處理的話,那就是我的責任問題;如果按照章程來,我們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會嚴重受損的,到時廣大市民群眾怎麼看待我們?」郭政民說。
「好,事情我知道了。我會支持你的看法的。」張興陽說。
……
在郭政民離開省委大院不久,羅子良就開車進來了。
是省紀委書記岳學智打電話叫他過來的。岳學智和羅子良很久就認識了,而且兩人的關係一直很融洽,所以,有什麼需要,一個電話的事。
羅子良一進去,就笑道,「岳書記,你老人家有什麼好事情要跟我說呀?」
岳學智卻一點開玩笑的心情都沒有,嘆了口氣說,「小羅呀,你可是給我,給省委出了一個大難題呀。」
「岳書記言重了,我哪敢呀。」羅子良坐到了沙發上,從身上摸出了一包煙來。
「還不承認?幾百個工作人員違紀,還不是難題嗎?」岳學智從辦公桌後面來到他的對面坐下,盯著他問。
「岳書記呀,你這贓栽得一點技術性都沒有,合著他們違紀是我安排的?」羅子良笑了起來,他也知道,這麼大的事情,也是瞞不住的,也就不問岳學智怎麼知道這樣的廢話。
「他們的違紀,不是你安排的,但你敢說,你不知道嗎?你敢說你沒有事先預見到嗎?」岳學智追問。
「我知道呀。」羅子良直接點頭。
「終於承認了吧,你呀,你呀,我怎麼說你呢?」岳學智用手指了指,一臉糾結著。
「岳書記啊,人性之貪,這個問題,換作在哪個朝代,哪個地方,都會出現的問題,搬遷工廠的項目,涉及到一百三十八家,賠償的金額那都是天文數字,這麼一個大蛋糕,沒有人貪污受賄,那才不正常呢。」羅子良解釋道。
「這個……」岳學智有一種患得患失的感覺,也像拳頭打在棉花上一樣。
「我是懷疑有人徇私枉法,所以才臨時安排第二次拍照的。難道這樣也有錯誤嗎?」羅子良說道。
「既然懷疑,就應當先追查,先應當警示,進行告誡嘛。」岳學智說。
「我明白了,岳書記找我來,是想找我問責的對吧?造成那麼多的工作人員違紀,責任在我,是吧?」羅子良摸了摸鼻子。
「不不不,小羅呀,別這麼想,我現在也是方寸大亂,可能話說得有些過頭了,但我也是為了你好。你是西州市的一把手嘛,事情鬧得大了,你的臉上也無光是不是?」岳學智說。
「岳書記,我不捂蓋子,糞坑就是糞坑,沒必要藏著掖著的,該曬的就得曬。以往,我們在各級幹部會議上,都在三令五申地強調,不要貪,不要貪,然而就是沒有人願意聽,他們自己找死,我也阻止不了。話說回來,有人一心想死,我能做的,就是幫他們挖個坑。」羅子良說。
「可是你挖的這個坑太大了,你這是把省委省政府架在火上烤。這麼大的事情,怎麼收場?你說!」岳學智說。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唄,這有什麼不好收場的?岳書記,您把問題想嚴重了。」羅子良說。
「哦,這怎麼講?」岳學智正色地問。
「據我所知,那些犯錯誤的工作人員已經爭先恐後去自首了。積極退贓,又有自首情節,按規定,是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這樣的結果,每個人還能保持一份工作,也不會引發什麼巨大影響。」羅子良嘆了口氣說,他也是省委常委,自然分得清楚輕重,一切在可控範圍之內。
犯受賄罪是否開除公職,不能簡單地按是否受賄以及受賄的數額而論。
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或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其他較重情節的,都可以立案偵查,均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只要被依法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的,均給予開除公職的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可以看到,公務員是否被開除公職是需要看法院所判處的刑罰等級的,只有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的才會被開除公職。
鐵飯碗就是鐵飯碗,不容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