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 11.05特大兇殺案
主卧沒有任何東西,房子里除了傢具,其他東西都搬空了。房東倒是有特地把房間打掃一遍,看起來倒是乾淨整潔,只有蘇律知道,有些東西無論怎麼清洗都沒辦法洗乾淨的。
從林隊那裡拿來了房子的資料,上面寫著的是11.05特大兇殺案,蘇律不緊不慢的翻開。映入眼帘的就是案發現場的幾張照片。
上面橫屍鋪滿了房間,死的人的確是多了點,細算起來也有五個人。調查結果還都不是一家人,來自的都是不同的地方。
屍體都是裸著的,幾人的背部都被砍的血肉一片,最為顯眼的是躺在中間的那個人,他的背上好像被人用刀刻出了一副圖。
細看來就像是什麼鎮魂圖一樣,難道兇手是為了將死者的靈魂鎮壓,來換取自己的安寧不成。還有幾具屍體的擺放也像是一個陣法,蘇律一時之間並沒有看出有什麼特別,也看不出這陣法是什麼東西。
往下翻是兇手的個人資料,兇手是薌城人,是一個以農業為生的地道農民,照片上的他表情略顯無奈,怎麼看都不像是會犯下這麼大兇案的人,再說了他真的能懂陣法?還是說屍體上的圖只是亂畫,屍體擺放也只是亂擺?
無從得知兇手的這些舉動,當時破案的人肯定沒有想過這一層面的東西,只是想要抓住兇手的心比較著急吧。
資料顯示抓捕工作只維持了一星期,在一間出租屋裡將兇手廖某抓獲。廖某當場對自己所作所為供認不諱,就好像已經做好被抓捕的準備。
好像說的一切都很合情合理一樣,蘇律怎麼覺得廖某是在替人頂罪一樣。
蘇律將卷宗還給了林隊,雙手插在口袋站在客廳中間,眼睛閉上,想要還原當時的情景。不過蘇律並沒有在現場看出什麼端倪來,而是感覺其中好像有一層屏障將這個地方包圍起來。
「這個地方風水本來就不怎麼樣,再出了一下兇殺案,簡直就是邪氣匯聚的地方。」蘇律睜開眼,對著林隊說。
「那和柳水星的案子有什麼關係?」
「雖然看著是沒有什麼關係,但我在卷宗里看了一眼,發現當時的死者背部被刻上了一副圖,圖案頗為詭異,雖然我認不清是什麼圖案,只能判斷是鎮魂圖類型,不知道出自哪裡,但覺得和柳水星研究的巫法是脫離不了關係的。」
「你是說,二者憑藉一張圖能扯上關係?」林隊有些疑惑,雖然蘇律是對這種東西比較熟悉,但他實在想不到二者之間的聯繫。
「林隊,我只是猜測,不可能這麼巧,柳水星住的樓下也恰好發生了特大兇殺案,兇手還有類似巫術的禁錮圖來鎮魂?仔細想想怎麼都不能解釋。」
「那你是覺得兩件案子該不會是一人所為吧?廖某已經認罪了,總不能說是誤判了吧。」
「我可沒有這麼說。」蘇律揚了揚眉,「事情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我也不會亂說的,廖某可能確實是行兇的那個,不過一個農民又怎麼會知道這種圖案?」蘇律接過林隊手中的檔案,將死者背部的圖用食指在上面點了點。
經過蘇律的指點,林隊才看出來原來屍體上面還有一張詭異的圖案,當時他們以為只是廖某胡亂扎的,後來廖某自己也承認是在屍體上胡亂扎泄憤的,所以他們也沒有過多的懷疑。
蘇律這麼說倒是提醒了林隊,一個農民是不可能知道什麼巫術圖案的,只有懂行的人才會去懂這些吧,看來廖某後面還有人。
「我剛才簡單的看了一下,好像卷宗沒有具體的審訊記錄。」
「恩,還有一部分在警察檔案館里。」
「能不能帶我去一趟?」蘇律提議道。
林隊點點頭,「可以。」兩人離開了現場,驅車趕往了警察檔案館。檔案館要保持溫度,不能潮濕,溫度不能過高,所以檔案館給人的感覺有一種陰森森刺骨寒。
誰會在意這些,到了放11.05特大兇殺案的卷宗前,林隊交代了一聲,留下蘇律一人就先出去了,他要了解一下隊里搜查的進展。
蘇律自然是自己熟了,才不管其他自己埋頭進卷宗里查看起東西來。
卷宗裡面有明細的檔案記錄,蘇律忽略了一些不重要的東西,挑了幾段警察問廖某的情況的記錄。
警察:你知道抓你來是為什麼嗎?
廖某:知道,我殺了人。
警察:為什麼要殺他們,你們有什麼深仇大恨?
廖某:他們幾個都該死!法律治不了他們,就由我來替天行道!
警察:你用什麼手段殺了五個人,你的力氣怎麼夠,是不是有其他的同夥?
廖某:沒有,只有我一個人,我常年干農活,像他們五個對於我來說只是綽綽有餘,進屋的時候章千(死在門口的第一個死者)沒有反應過來,先被我捅了一刀。後來房間里衝出了一個我不認識的,我直接把他喉嚨給割開了,他也死了。另外一個房間里有兩個人聽到動靜也出來,看到地上躺著的兩個人就想要對我動手,以前年輕的時候我還是學了一點武功的,他們哪裡是我的對手,一下就被我殺了,最後董國慶才出現,他才是我要殺的人。
警察:你和董國慶是有什麼恩怨的吧,你在他背上扎出那麼多的刀痕。
廖某:董國慶做了傷天害理的事,他強姦了我妻子,強姦了我八歲的孩子,還將她們掐死在屋中,我殺了他也是解了心頭恨!他背上的東西只是我亂扎的,泄憤用的。
警察:你是有預謀的殺他。
廖某:是,我妻兒的事,警察都包庇他,從那時候起我就想著報復,見到他我要用他的心來祭奠我死去的妻兒,用他的靈魂來換取我妻兒走在黃泉之上的太平,他的靈魂只能被當做我妻兒黃泉之路的墊腳石!永生永世!不可超生!
警察在下面標註著,廖某可能有嚴重的精神問題,證據確鑿,口供上言語混亂,要求精神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