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爸爸生於1933年,同年查希爾國王【Mohammed Zahir Shah(1914~),阿富汗前國王,1933~1973年在位】開始了他對阿富汗長達40載的統治。就在那年,一對來自喀布爾名門望族的年輕兄弟,開著他們父親的福特跑車一路狂飆。他們抽了大麻,喝了法國葡萄酒,醉意醺然,又有些亢奮,在去往帕格曼【Paghman,阿富汗城市】的途中撞死了一對哈扎拉夫婦。警察逮到了這兩個略帶悔意的青年,連同罹難夫妻那個五歲的遺孤,帶到爺爺跟前。爺爺是位德高望重的法官,聽完那對兄弟辯說來龍去脈之後,爺爺不顧他們父親的哀求,判決那兩個年輕人立即到坎大哈去,充軍一年。此前他們家裡已經不知用了什麼手段,免去他們服役的義務。他們的父親有所申辯,然而不是太激烈,最終,人人都贊同這樣的判罰,認為也許有些嚴厲,卻不失公正。至於那個孤兒,爺爺將他收養在自己家裡,讓僕人教導他,不過得對他和藹一些。那個孤兒就是阿里。


  阿里和爸爸一起長大,他們小時候也是玩伴——至少直到小兒麻痹症令阿里腿患殘疾,就像一個世代之後哈桑和我共同長大那樣。爸爸總是跟我們說起他和阿里的惡作劇,阿里會搖搖頭,說:「可是,老爺,告訴他們誰是那些惡作劇的設計師,誰又是可憐的苦工。」爸爸會開懷大笑,伸手攬住阿里。


  不過爸爸說起這些故事的時候,從來沒有提到阿里是他的朋友。


  奇怪的是,我也從來沒有認為我與哈桑是朋友。無論如何,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朋友。雖然我們彼此學習如何在騎自行車的時候放開雙手,或是用硬紙箱製成功能齊備的相機。雖然我們整個冬天一起放風箏、追風箏。雖然於我而言,阿富汗人的面孔就是那個男孩的容貌:骨架瘦小,理著平頭,耳朵長得較低,那中國娃娃似的臉,那永遠燃著微笑的兔唇。


  無關乎這些事情,因為歷史不會輕易改變,宗教也是。最終,我是普什圖人,他是哈扎拉人,我是遜尼派,他是什葉派,這些沒有什麼能改變得了。沒有。


  但我們是一起蹣跚學步的孩子,這點也沒有任何歷史、種族、社會或者宗教能改變得了。十二歲以前,我大部分時間都在跟哈桑玩耍。有時候回想起來,我的整個童年,似乎就是和哈桑一起度過的某個懶洋洋的悠長夏日,我們在爸爸院子里那些交錯的樹木中彼此追逐,玩捉迷藏,玩警察與強盜,玩牛仔和印第安人,折磨昆蟲——我們拔掉蜜蜂的尖刺,在那可憐的東西身上系根繩子,每當它想展翅飛走,就把它拉回來,這帶給我們無與倫比的快樂。


  我們還追逐過路的游牧部落,他們經由喀布爾,前往北方的層巒疊嶂。我們能聽到他們的牧群走近的聲音:綿羊咪咪,山羊咩咩,還有那叮噹作響的駝鈴。我們會跑出去,看著他們的隊伍在街道上行進,男人滿身塵灰,臉色滄桑,女人披著長長的、色彩斑斕的肩巾,掛著珠鏈,手腕和腳踝都戴著銀鐲子。我們朝他們的山羊投擲石頭,拿水潑他們的騾子。我讓哈桑坐在「病玉米之牆」,拿彈弓用小圓石射他們的駱駝的屁股。


  我們第一次看西部電影也是兩個人,在與那家我最喜歡的書店一街之隔的電影院公園,看的是約翰·韋恩的《赤膽屠龍》。我記得當時我求爸爸帶我們到伊朗去,那樣我們就可以見到約翰·韋恩了。爸爸爆發出一陣爽朗的狂笑——與汽車引擎加速的聲音頗為相像,等他能說得出話的時候,告訴我們電影配音是怎麼回事。哈桑跟我目瞪口呆,愣住了。原來約翰·韋恩不是真的說法爾西語,也不是伊朗人!他是美國人,就像那些我們經常看到的男男女女一樣,他們神情友善,留著長發,弔兒郎當地穿著五顏六色的衣服,在喀布爾城裡遊盪。我們看了三遍《赤膽屠龍》,但我們最喜歡的西部片是《七俠蕩寇志》,看了十三遍。每次電影快結束的時候,我們哭著觀看那些墨西哥小孩埋葬查爾斯·勃朗森——結果他也不是伊朗人。


  我們在喀布爾新城那個瀰漫著難聞氣味的市場閑逛。新城叫沙里諾區,在瓦茲爾·阿克巴·汗區以西。我們談論剛剛看完的電影,走在市場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我們在商人和乞丐中蜿蜒前進,穿過那些小店雲集的擁擠過道。爸爸每周給我們每人十塊阿富汗尼【Afghanis,阿富汗貨幣名稱】的零花錢,我們用來買溫熱的可口可樂,還有灑著開心果仁的玫瑰香露雪糕。


  上學那些年,我們每日有固定的程式。每當我從床上爬起來,拖拖沓沓走向衛生間,哈桑早已洗漱完畢,跟阿里做完早晨的祈禱,幫我弄好早餐:加了三塊方糖的熱紅茶,一片塗著我最愛吃的櫻桃醬的饢餅,所有這些整整齊齊地擺在桌子上。我邊吃邊抱怨功課,哈桑收拾我的床鋪,擦亮我的鞋子,熨好我那天要穿的衣服,替我放好課本和鉛筆。我聽見他在門廊邊熨衣服邊唱歌,用他那帶鼻音的嗓子唱著古老的哈扎拉歌曲。然後,爸爸和我出發,開著他的福特野馬轎車——會引來艷羨的目光,因為當時有部叫《警網鐵金剛》的電影在電影院已經上映了半年,主角史蒂夫·麥奎因在影片中就開這種車。哈桑留在家裡,幫阿里做些雜務:用手將臟衣服洗乾淨,然後在院子里晾乾;拖地板;去市場買剛出爐的饢餅;為晚餐準備腌肉;澆灌草坪。


  放學后,我跟哈桑碰頭,抓起書本,一溜小跑,爬上瓦茲爾·阿克巴·汗區爸爸房子北邊的那座碗狀山丘。山頂有久已廢棄的墓園,各條小徑灌木叢生,還有成排成排的空白墓碑。多年的風霜雨雪鏽蝕了墓園的鐵門,也讓那低矮的白色石牆搖搖欲墜。墓園的入口邊上有株石榴樹。某個夏日,我用阿里廚房的小刀在樹榦刻下我們的名字:「阿米爾和哈桑,喀布爾的蘇丹。」這些字正式宣告:這棵樹屬於我們。放學后,哈桑和我爬上它的枝椏,摘下一些血紅色的石榴果實。吃過石榴,用雜草把手擦乾淨之後,我會念書給哈桑聽。


  哈桑盤腿坐著,陽光和石榴葉的陰影在他臉上翩翩起舞。我念那些他看不懂的故事給他聽,他心不在焉地摘著地上雜草的葉片。哈桑長大后,會跟阿里和多數哈扎拉人一樣,自出生之日起,甚至自莎娜芭不情不願地懷上他那天起,就註定要成為文盲——畢竟,僕人要讀書識字幹嗎呢?但儘管他目不識丁,興許正因為如此,哈桑對那些謎一樣的文字十分入迷,那個他無法接觸的世界深深吸引了他。我給他念詩歌和故事,有時也念謎語——不過後來我不念了,因為我發現他解謎語的本領遠比我高強。所以我念些不那麼有挑戰性的東西,比如裝腔作勢的納斯魯丁毛拉和他那頭驢子出洋相的故事。我們在樹下一坐就是幾個鐘頭,直到太陽在西邊黯淡下去,哈桑還會說,日光還足夠亮堂,我們可以多念一個故事、多讀一章。


  給哈桑念故事的時候,碰到某個他無法理解的字眼,我就十分高興,我會取笑他,嘲弄他的無知。有一次,我給他念納斯魯丁毛拉的故事,他讓我停下來。「那個詞是什麼意思?」


  「哪個?」


  「昧。」


  「你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嗎?」我一臉壞笑地說著。


  「不知道,阿米爾少爺。」


  「可是這個詞很常見啊。」


  「不過我還是不懂。」就算他聽到我話中帶刺,他也是不露聲色地微笑著。


  「這麼說吧,在我們學校,人人都認識這個詞。」我說,「讓我看看,『昧』,它的意思是聰明、機靈。我可以用它來給你造句。『在讀書識字方面,哈桑夠昧。』」


  「啊哈。」他點頭說。


  後來我總是對此心懷愧疚。所以我試著彌補,把舊襯衣或者破玩具送給他。我會告訴自己,對於一個無關緊要的玩笑來說,這樣的補償就足夠了。


  哈桑最喜歡的書是《沙納瑪》(也譯《列王紀》),一部描寫古代波斯英雄的10世紀的史詩。他通篇都喜歡,他喜歡那些垂垂老矣的國王:費里敦、扎爾,還有魯達貝。但他最喜歡的故事,也是我最喜歡的,是「羅斯坦和索拉博」,講的是神武的戰士羅斯坦和他那匹千里馬拉克什的故事。羅斯坦在戰鬥中,給予他的強敵索拉博以致命一擊,最終卻發現索拉博是他失散多年的兒子。羅斯坦強忍悲慟,聽著他兒子的臨終遺言:


  若汝果為吾父,血刃親子,名節有虧矣。此乃汝之專橫所致也。汝持先母信物,吾報汝以愛,呼汝之名,然汝心難回,吾徒費唇舌,此刻命赴黃泉……


  「再念一次吧,阿米爾少爺。」哈桑會這麼說。有時我給他念這段話的時候,他淚如泉湧,我總是很好奇,他到底為誰哭泣呢,為那個淚滿衣襟、埋首塵灰、悲慟難當的羅斯坦,還是為即將斷氣、渴望得到父愛的索拉博呢?在我看來,羅斯坦的命運並非悲劇。畢竟,每個父親的內心深處,不是都有想把兒子殺掉的慾望嗎?

  1973年7月某天,我開了哈桑另外一個玩笑。我念書給他聽,接著突然不管那個寫好的故事。我假裝念著書,像平常那樣翻著書,可是我說的跟書本毫無關係,而是拋開那個故事,自己杜撰一個。當然,哈桑對此一無所知。對他而言,書頁上的文字無非是一些線條,神秘而不知所云。文字是扇秘密的門,鑰匙在我手裡。完了之後,我嘴裡咯咯笑著,問他是否喜歡這個故事,哈桑拍手叫好。


  「你在幹嗎呢?」我說。


  「你很久沒念過這麼精彩的故事了。」他說,仍拍著雙手。


  我大笑:「真的嗎?」


  「真的。」


  「太奇妙了,」我喃喃說道。我是說真的,這真是……完全意料不到。「沒騙我吧,哈桑?」


  他仍在鼓掌:「太棒了,阿米爾少爺。你明天可以多念一些給我聽嗎?」


  「太奇妙了。」我又說了一遍,有些喘不過氣,好比有個男人在自家後院發現了一處寶藏。下山的時候,各種念頭在我腦海炸開來,如同在察曼大道燃放的煙花。你好久沒念過這麼精彩的故事了。他這麼說。哈桑在問我問題。


  「什麼?」我說。


  「『奇妙』是什麼意思?」


  我哈哈大笑,給了他一個擁抱,在他臉上親了一下。


  「幹嗎這樣啊?」他紅著臉,痴痴地說。


  我友善地推了他一把,微笑著說:「你是王子,哈桑。你是王子,我愛你。」


  當天夜裡,我寫了自己第一篇短篇小說,花了我半個小時。那是個悲傷的小故事,講的是有個男人發現了一個魔法杯,得知如果他對著杯子哭泣,掉進杯里的眼淚會變成珍珠。可儘管一貧如洗,他卻是個快樂的傢伙,罕得流淚。於是他想方設法,讓自己悲傷,以便那些眼淚會變成他的財富。珍珠越積越多,他越來越貪婪。小說的結尾是,那男人坐在一座珠寶山上,手裡提著刀,懷中抱著他深愛著的妻子死於非命的屍體,無助地將眼淚滴進魔法杯。


  入夜之後,我爬上樓,走進爸爸的吸煙室,手裡拿著兩張稿紙,上面寫著我的故事。我進去的時候,爸爸和拉辛汗邊抽大煙邊喝白蘭地。


  「那是什麼,阿米爾?」爸爸說,他斜靠在沙發上,雙手放在腦後。藍色的煙霧環繞著他的臉龐,他的眼光讓我唇乾舌燥。我清清喉嚨,告訴他我創作了一篇小說。


  爸爸點點頭,那絲微笑表明他對此並無多大興趣。「挺好的,你寫得很好吧,是嗎?」他說,然後就沒有話了,只是穿過繚繞的煙霧望著我。


  也許我在那兒站了不到一分鐘,但時至今日,那依舊是我生命中最漫長的一分鐘。時間一秒一秒過去,而一秒與一秒之間,似乎隔著永恆。空氣變得沉悶,潮濕,甚至凝固,我呼吸艱難。爸爸繼續盯著我,絲毫沒有要看一看的意思。


  一如既往,仍是拉辛汗救了我。他伸出手,給我一個毫不造作的微笑:「可以讓我看看嗎,親愛的阿米爾?我會很高興能讀你寫的故事。」爸爸稱呼我的時候,幾乎從來不用這個表示親昵的「親愛的」。


  爸爸聳聳肩,站起來。他看上去渾身輕鬆,彷彿拉辛汗也解放了他。「這就對了,把它給拉辛汗。我要上樓去準備了。」他扔下這句話,轉身離開。在我生命的大部分時光,我對爸爸敬若神明。可是那一刻,我恨不得能扯開自己的血管,讓他那些該死的血統統流出我的身體。


  過了一個鐘頭,夜色更加黯淡了。他們兩個開著爸爸的轎車去參加派對。拉辛汗快出門的時候,在我身前蹲下來,遞給我那篇故事,還有另外一張折好的紙。他亮起微笑,還眨眨眼。「給你,等會再看。」然後他停下來,加了一個詞:太棒了!就鼓勵我寫作而言,這個詞比如今任何編輯的恭維給了我更多的勇氣。


  他們離開了,我坐在自己的床上,心裡想要是拉辛汗是我父親就好了。隨後我想起爸爸,還有他寬廣的胸膛,他抱著我的時候,靠著它感覺多好啊。我想起每天早晨他身上甜甜的酒味,想起他用鬍子扎我的臉蛋。一陣突如其來的罪惡感將我淹沒,我跑進衛生間,在水槽里吐了。


  那夜稍晚的時候,我蜷縮在床上,一遍遍讀著拉辛汗的字條。他寫道:


  親愛的阿米爾:


  我非常喜歡你的故事。我的天,真主賦予你獨特的天分。如今你的責任是磨鍊這份天才,因為將真主給予的天分白白浪費的人是蠢驢。你寫的故事語法正確,風格引人入勝。但最令人難忘的是,你的故事飽含諷刺的意味。你也許還不懂得諷刺是什麼,但你以後會懂的。有些作家奮鬥終生,對它夢寐以求,然而徒喚奈何。你的第一篇故事已經達到了。


  我的大門永遠為你開著,親愛的阿米爾。我願意傾聽你訴說的任何故事。太棒了!


  你的朋友,


  拉辛

  拉辛汗的字條讓我飄飄然,我抓起那篇故事,直奔樓下而去,衝到門廊。阿里和哈桑睡在那兒的地毯上。只有當爸爸外出,阿里不得不照看我的時候,他們才會睡在屋子裡。我把哈桑搖醒,問他是否願意聽個故事。


  他揉揉惺忪的睡眼,伸伸懶腰:「現在嗎?幾點了?」


  「別問幾點了。這個故事很特別,我自己寫的。」我不想吵醒阿里,低聲說。哈桑臉上神色一振。


  「那我一定要聽聽。」他拉開蓋在身上的毛毯,說。


  我在客廳里的大理石壁爐前面念給他聽。這次可沒有開玩笑,不是照本宣科了,這次是我寫的故事!就很多方面而言,哈桑堪稱完美的聽眾。他全然沉浸在故事中,臉上的神情隨著故事的情節變化。我念完最後一句話,他鼓起掌來,不過沒發出聲音。


  「我的天啦!阿米爾少爺,太棒了!」哈桑笑逐顏開。


  「你喜歡它嗎?」我說。得到第二次稱讚,真是太甜蜜了。


  「阿拉保佑,你肯定會成為偉大的作家。」哈桑說,「全世界的人都讀你的故事。」


  「你太誇張了,哈桑。」我說,不過很高興他這麼認為。


  「我沒有。你會很偉大、很出名。」他堅持自己的觀點。接著他停了一下,似乎還想說些什麼,他想了想,清清喉嚨,「可是,你能允許我問個關於這故事的問題嗎?」他羞澀地說。


  「當然可以。」


  「那好……」他欲言又止。


  「告訴我,哈桑。」我說。我臉帶微笑,雖然剎那間我這個作家心中惴惴,不知道是否想聽下去。


  「那好吧,」他說,「如果讓我來問,那男人幹嗎殺了自己的老婆呢?實際上,為什麼他必須感到悲傷才能掉眼淚呢?他不可以只是聞聞洋蔥嗎?」


  我目瞪口呆。這個特別的問題,雖說它顯然太蠢了,但我從來沒有想到過,我無言地動動嘴唇。就在同一個夜晚,我學到了寫作的目標之一:諷刺;我還學到了寫作的陷阱之一:情節破綻。芸芸眾生中,惟獨哈桑教給我。這個目不識丁、不會寫字的哈桑。有個冰冷而陰暗的聲音在我耳邊響起:他懂得什麼,這個哈扎拉文盲?他一輩子只配在廚房裡打雜。他膽敢批評我?

  「很好……」我開口說,卻無法說完那句話。


  因為突然之間,阿富汗一切都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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