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
倘若我們把「明治」理解為「明智」,便會發現,明治天皇和他的臣僚在當時複雜的內外形勢下,是多麼「明智」地選擇了自己的發展道路。這條道路既曲折又寬敞,既給日本帶來了無盡的好處,也給鄰邦帶來了無盡的災難。不過,百年之後我們再回眸那段「明治維新」的歲月,在感嘆清末「百日維新」失敗的同時,也將意識到,國與國最大的差距並不在技術,而在於精神。
德川幕府退出歷史舞台後,日本的武家制度也隨即走向了終結。以睦仁天皇為首的新政府決意發展經濟,富國強兵,實現民族振興,擺脫西洋諸國的控制,將日本帶入現代化強國的行列。
1868年9月3日,睦仁天皇下詔將江戶改稱東京,10月23日取《易經》「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之意,改年號為「明治」,於第二年將首都從京都遷到了東京,隨即頒布並實施了一系列的革新措施,走上了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現代化改革之路。史稱「明治維新」。
維新的頭一炮是從建立中央集權式的政治體制開始的。1869年6月,明治政府開始實行「版籍奉還」和「廢藩置縣」政策。所謂「版籍奉還」是指各領國將領地和百姓的統治權上交中央政府,領主失去特權,成為政府官員,以政府俸祿為生;「廢藩置縣」是在「版籍奉還」的基礎上廢除各藩國,以府、縣的行政建制將全國分為3府72縣,這3府分別是東京、大阪、京都,至1888年,后又並為3府42縣。
明治政府還對身份等級制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士、農、工、商」的四階身份制,廢除了公卿及各地藩主的貴族稱號,統一稱為「華族」;將藩主以下的武士改為「士族」;同時頒布了《廢刀令》,禁止武士使用武士刀,並對全國人口重新進行登記,頒布《戶籍法》,建立現代化戶籍制度。
在身份制改革中,受衝擊最大的是那些「士族」。1876年,明治政府頒布了《金祿公債條例》,用發行公債的方式一次性買斷了「華族」和「士族」的俸祿,原本俸祿很高的「華族」獲得了較高的公債額,而「士族」俸祿原本就低,所得公債額自然少得可憐,在華族享受榮華富貴時,「士族」,尤其是其中的下級武士的生活失去了依託,成為了社會的最底層。
1882年,明治政府設立日本銀行,統一貨幣,廢除各藩設立的關卡,允許農民自由流動,土地也可自由買賣,並積極鼓勵「華族」投資經營銀行、鐵路及其他企業,培植了一批財閥。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各地人員來往的頻繁,各地落後的交通狀況急需改善。明治政府於是大興土木,興建公路和鐵路,1872年,日本的第一條鐵路——東京至橫濱間的鐵路通車。到1914年,日本全國鐵路總里程已經超過7000公里。
教育是提高國民素質和提升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明治政府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依然積極地發展近代義務教育。明治政府將全國劃分為8個大學區,各設1所大學,下設32個中學區,各有1所中學,每1中學區下設210小學區,每一所小學區設8所小學。學校除了教授各類社會與自然科學知識外,還向學生灌輸忠君愛國的思想,此外還向英、美、法、德等先進國家派出留學生。除了在學校教育中宣揚忠君愛國的思想,在民間,明治政府還大力鼓勵神道教,並將其定為日本的國教,對國民進行思想控制。但是明治政府並沒有限制其他宗教的存在,1873年,明治政府取消了對基督教的禁令。
在司法方面,明治政府仿效西方列強的制度,以法國刑法為基準,在1882年訂立了日本刑法;1898年,以法、德民事法為基準,訂立了混合式民事法;1899年,借鑒美國商法,訂立了日本商法。
明治維新的重中之重是強兵,為了擴充國防實力,明治政府大力興辦國有的軍工企業,同時,還積極鼓勵各私人大財閥投資軍工生產,並給予稅收上的減免。1872年,明治政府頒布了《徵兵令》,要求凡年齡達20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要服兵役。現役為3年,預備役為2年,後來隨著對外擴張的需要,將現役改為3年,預備役為9年。在全國總動員的情況下,兵員達40萬人。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社會文化也顯現出不同以往的精神面貌。人們開始從單純的物質追求轉向了對西方生活和行為方式的鐘情,日本社會開始慢慢地走向西化。由天皇帶頭,人們熱衷於穿洋裝,看戲劇,跳交誼舞。同時,在觀念上也逐漸有了現代化的傾向,比如守時、講究衛生等。
隨著國力日漸充實,日本不斷地跟西方列強交涉,要求廢除以前幕府與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自1894年起,日本開始就廢除條約陸續和列強展開了談判,到1911年,所有的不平等條約全部廢除。而就在逐步擺脫西方列強控制的同時,日本對外擴張的野心也日漸顯露,1874年,日本出兵侵略台灣,雖然在台灣人民和清軍的抵抗下,沒有得到任何便宜,卻因為清朝政府的軟弱無能,意外地獲得了巨額的賠款。1875年,日本軍艦侵入朝鮮領海,蓄意挑釁,遭到守軍炮擊,明治政府以此為借口,逼迫朝鮮簽訂了《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1879年,日本并吞琉球國,改為沖繩縣。至19世紀80年代末,以并吞朝鮮、侵略中國為主的所謂「大陸政策」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