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都市青春>大明海事> 20.諸司執掌

20.諸司執掌

  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鍾水齋家裡正在宴客, 鐘太太正在招呼南都各位大小官員家的太太小姐, 小姐們穿著輕綢薄紗,在放了幾缸厚冰的花廳里賞花論畫,那學識好的, 便喜歡顯擺,已經有人去作詩了。


  太太們圍在一圈摸牌, 主家鐘太太穿著這一季新制的雲水衣,窄袖輕紗, 走起路來, 那裙擺隨著微風擺動, 就像那天上的雲彩一樣,會飄。


  「鐘太太這衣裳真好看, 瞧這制式,是仿唐制吧?」拍馬屁的來了,說話的這位吳太太是都察院下山西道監察御史吳啟元的太太。


  刑部郎中張瓊的太太則更有見識些,她說:「瞧著不是唐制,倒像是西夏貴族穿的式樣,是么?」


  張太太望向主家,鐘太太笑嘻嘻的, 「可不就是,我本家的一個侄子去寧夏兩年,這回剛回來, 便送了這身衣裳給我, 諸位太太見笑了。」


  張家的太太伸出一隻保養得宜的手來, 摸著骨牌,「哪裡又見笑呢,這西夏李元昊本就喜遵唐風,我見我家夫君收集的夏之畫像,貴婦們都是禮佛的,典雅得很。」


  說起這張家太太,她還真是很有些見識,天文說得,地理也說得,說起律法,也能談論一二。那大理寺少卿鄭珂的太太說:「聽說張孚敬不願意管沿海的事,北京幾次有御史說請奏聖上派個監察御史過來,張孚敬都推三阻四的。」


  「哼」,張家太太又摸一張骨牌,這鐘家的骨牌不錯,寒玉制的,夏日裡一摸,透心涼。張太太說:「張孚敬怕是老糊塗了,要不然就是想歪了,前些日子還和夏言打嘴巴仗來著。」


  「說到張孚敬,聽說他連著好幾次都猜錯了聖上的心意,他會不會.……」後宮不得干政,卻沒人說女人不能論政,主家鐘太太發聲了,「總的來說,咱們的聖上還是包容的,就張孚敬乾的那些蠢事,都夠他挨上好多回板子了。」


  「我來遲了,該打,該打!」外頭進來一個穿蓮花紋纏枝裙的夫人走進來,邊走邊打扇子,等她走近了才瞧見,她的一條腰帶上全是流蘇串子,有的是用米粒大的碧璽串的,有幾條是用拇指大的珍珠串的,還有一些似乎是小金豆子和銀葉子攪在一處串成的花葉一體。


  「夫人來遲了,罰,該罰!」


  眾人鬧那位服飾出挑的婦人,那女人端了桌上一杯果酒,「這樣夠了吧?」


  「不夠,三杯!」


  那婦人果真喝了三杯酒,說:「家裡臨時有些事,鬧得出門時候絆住手腳。」


  眾人笑她,「慶王是最愛出門的一個人,他出門肯定不會遲,定是夫人忙於打扮而誤了時辰。瞧,這流蘇,這又是哪裡學來的新鮮玩意兒?」


  在場的幾位夫人都是官家夫人,而這遲到的婦人卻是朱家的人,她丈夫還是成化帝的親孫子,在朱厚熜從湖廣安陸接受懿旨登上皇位的時候,這婦人還與其夫狠狠打了一架,說他怎麼不去和楊廷和打好關係,然後就成皇帝了。


  大不敬的話當然只能關起門來說,總之那段時候,這夫人在床上躺了小半年,外頭傳她是小產了,其實就是被氣的。慶王花錢大手大腳,出門裝闊,回家又沒進項,每年靠著朝廷一點封賞,真是愁死人。


  這婦人學了她丈夫的作風,家裡不寬裕,在外頭非要擺最大的陣仗,穿最好的衣裳,生怕落了自己王室宗藩身份的下乘。


  不過臉面不是裝來的,是要你手頭上有實實在在的權利,人家才敬你尊貴。好比今天的主家鍾大人,他就是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在往上爬就是左都御史,如今都是個從二品的官了,也就是說,文官之銜快做到頂,是以哪家太太都肯給鐘太太面子。


  鐘太太迎了慶王妃坐下,連忙讓人斟茶給她,又說:「王妃到這裡來摸牌,我正坐得腰疼。」


  慶王妃上了桌子,說來也巧,幾人摸了一整個下午,除了慶王妃輸錢,就是那山西道監察御史吳啟元家的太太輸錢。人說,水在細處斷,這摸牌都是,張太太和鄭太太的手氣就明顯好些,半個下午,她們就贏得盆滿缽滿。


  慶王妃輸了錢,她捏著腰,「哎呀,我這腰骨不知怎麼就痛起來了,快找個人來給我捏捏。」


  慶王妃要去軟塌上坐下歇著,鐘太太只好重新回來頂班,說來也巧,鐘太太一返場,那錢便又往鐘太太的口袋裡流。


  慶王妃在後頭看著,她吃了一口葡萄,覺得真酸。


  小姐們都說玩累了,天色也斜了,鐘太太放下牌,要指揮下人們安置小姐們去休息。張太太說:「我們這就回去了,從早上鬧到晚上,也打擾了鐘太太一天了。」


  「別這麼說,我還怕你們玩的不盡興呢。」


  女人們的虛偽話說不完,就好像男人們的客套永遠沒有終止。鍾大人的書房談話也快要散場了,這裡有都察院的監察御史,有大理寺的少卿,有刑部的郎中,如果再加上個犯人,隨時可以來一出三法司會審。


  慶王是個萬事不理的角色,他仰著頭往外頭走,慶王妃追上去,夫妻兩個一上馬車,慶王妃就開始嚼舌根子,「她們莫不是在給鐘太太送錢吧,我瞧了半天,也沒覺得鐘太太的牌技多好。」


  慶王瞟一眼自己的王妃,道:「獨你蠢的厲害。」


  明代都察院總領監察事物,對天下百官進行糾舉。都察院設正官左、右都御使兩人,左、右僉都御使四人,與十三布政司對應,都察院領十三道監察御史。十三道監察御史「各理本布政司及帶管內府、監、局、在京各衙門、直隸府、州、衛所刑名等事。」(《大明會典》卷二百九《都察院》)

  照洪武年間編纂的《諸司職掌》,監察御史的執掌包括糾核百司、問擬刑名、出巡、刷卷、追問,審錄各項,擔負重要責任。(明刻本,《諸司職掌》)

  靖難之役后,永樂朝的十三位手握重兵的親王近半數被剝奪了護衛。宣德初年,借平定高煦之叛,宗室再無進入仕途的機會。


  等到正德年間,國家平定安化王和寧王的反叛,之後,宗室的軍事實力基本被取消殆盡。


  從宣德之後,宗室姻親只能從民間選取,而親王入朝覲見之事漸見廢止,奏請事物只能遣人入京啟奏。兩位親王不能隨意相見,宗藩亦不能隨意出城,宗室不再對君主和朝廷構成危害,從政治和軍事上。但正因為如此,他們日益成為國家才財政和社會經濟上的沉重包袱。


  慶王妃祁氏也是某民女嫁入王府,而受命檢查浙江沿海的監察御史祁玉就是慶王的小舅子,王府與勛貴聯姻壯大政治勢力早已成了泡影,慶王活得渾渾噩噩,大有了此殘生之餘意。


  祁氏是個精明要臉的婦人,她還未出閣之時,已經在當地的閨秀圈裡小有名氣,大家都傳頌祁家姑娘能幹會理家,十歲上就能侍奉雙親,為家人分憂。


  慶王娶了祁妃回來也有這麼一層原因,等慶王奏報朝廷,選擇婚配,以免朝廷怪罪擅自成婚,再等上頭下發妾媵限制,再到查參玉蝶等等條例一一落實之後,最後限定祁妃的初封祿米個恩恤停給等主旨聖諭。


  祁妃對嘉靖帝的怨念大得很,原因是由嘉靖帝制定的《宗藩條例》里有這一樁,關於王府冗職,「不惟有屈人才,抑且有耗祿用。當今裁革,少免素餐。」


  《宗藩條例》鼓勵王府講求禮義廉恥、設置了諸如『激勵風節』、『旌表孝友』、『書院請名』等條目予以激勵,尤其對宗藩的數量進行限制,主要體現在宗藩婚嫁、生子、封襲這一方面。


  祁妃在外頭精明能幹,但抵不住慶王是個軟骨頭,平日里抽他一鞭子,他走一步,不抽一鞭子,還要倒退幾步。祁妃對於慶王不抱甚麼期望,對自己的弟弟祁玉,倒是許以厚望。


  祁玉如今是南都都察院的監察御史,監察御史雖然只是個七品之職,但祁妃與官太太們一道呆久了,便知道這個監察御史雖然官階不高,但是『入則耳目九重,出則澄清四海』。這個位置,位要權重。


  並且一旦成為監察御史,以後的仕途升遷順捷,不是有人說嗎,「俟有老績,兩考而擢京堂,不朞月而簡開府,年例則一歲而兩轉方面。」(明,《蘭台法鑒錄》)

  祁妃說,「獨咱們的皇帝多事,登基的第一年,就著張璁署都察院,復請考查諸御史,黜藍田等十二人,尋奏《憲綱》七條,鉗束巡按御史。」(出自《明會要》)

  慶王道:「都察院是內台,提刑按察使司為外台,但責任是一樣的,應『掌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清,張廷玉,《明史》)

  馬車有些顛,王妃往慶王身上靠了靠,說:「這回祁玉要立功了,他捉回寧波衛的一個游擊將軍,和日本人私自通貢,這是大罪!」


  「嗯,沿海強盜不絕,身為大明朝的將軍,和海盜勾結,是應問罪。」


  王妃嬌笑,拿出一塊杭綢雪青色的帕子捂嘴,「還是個女將軍,五品官,祁玉捉拿她的時候,好費了些手段呢。」


  慶王扭頭看自己的王妃,「甚麼手段,可有通報浙江的鎮守太監薛國義?」


  祁妃被慶王的表情鎮住,隨後又想,和他夫妻兩年,何曾見過這人辦過個正經事,哪怕是一樁半件?他自己都是個繡花枕頭,這回還來質疑祁玉的功勞?

  想到這裡,祁妃就換了一副嘴臉,「相信玉兒辦事,他是個有分寸的,皇帝不是很討厭海上強盜嗎,這會子抓出個內賊來,怎麼不是好事?你且寬心,等都察院將此事上報朝廷,玉兒就給咱們長臉了。」


  這是一種太偏頗的說法,首先祁妃根本不知事情真相,慶王又問祁玉辦事是否合規矩,她又避重就輕,沒說祁玉是用下三濫手段將戚英姿弄到了南京。這刻戚英姿還在都察院的大獄里放著,上頭的左、右都御使都還不知道這回事呢。


  祁妃往慶王身上蹭,想嬌滴滴賣個口乖,慶王輕輕看她一眼,又拂了她的手,說:「我知道祁玉急著建功立業,急著出人頭地,但你提醒他一句,就說,『除了《憲綱》和《大明律》,朝廷的軍人都適用《軍政條例》』。」


  「什麼意思?」


  祁妃的聰明很淺薄,就像一塊豆腐外面的油光,外面看著亮晶晶,等扒開了芯子,豆腐還是豆腐,並且裡面或許還有氣泡,所謂千瘡百孔。


  「都察院若枉問者,許擊鼓陳訴。」慶王在府中閑著,一不能做官,二不能科舉取士,三不能武舉□□,便在家中讀書,從《大明律》到《大誥》三編,就沒有他沒讀過的。因為慶王博學強識熟律法,所以都察院右都御史鍾水齋才樂於與他交往。


  「《憲綱》和《大明律》都有條目規定,若風憲官審理囚罪不當,則『依律罪之』。」慶王說:「《大明律》規定,但凡官吏等有曲法囑託公事的,比常人罪加三等,有贓者從重論。」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