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募集善款
「我去一趟洗手間。」
她的眼神很平靜,冷靜地讓景炎有些心慌。她很少這樣,對著他的時候,就算是張牙舞爪可也是充滿生機的,可是現在她卻這麼冷靜的幾乎空洞。
冉可馨淡淡地朝服務員說了聲「借過」就走向洗手間。
景炎坐下,目光凌厲地看向服務員,「你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嗎?我的女人你也敢動?」服務員聽聞渾身一顫。
「對不起,對不起景少,我,我以為她…」服務眼被那句「我的女人」震懾了,她一直喜歡著景炎,看到這個女人被景炎照顧的這麼無微不至的時候她很嫉妒,她也沒想到會這麼嚴重,以為冉可馨最多是一個自己貼上去的女人罷了。
「滾,以後都不用來上班了。」景炎語氣很是冷酷,他本來也不是什麼善男信女,既然惹了他,就別以為他會手下留情。
這家咖啡廳雖然並非盛世旗下,但以他的權勢,想要開除一個小小的服務員實在輕而易舉。
服務員絕望地離開,她知道現在說什麼也沒用了。
洗手間里,冉可馨拿冷水不停地拍打自己的臉龐,她很疑惑,也很累,今天一天發生的事太多了,讓她手足無措,應接不暇。她自認為沒有做錯什麼,可是為什麼人人都在針對她,她不是沒看到剛才服務員怨恨的眼神。
可是她不想去計較太多。
過了很久,她才慢吞吞地回到位子上。景炎一直坐著,看她一步一步走來。
「怎麼樣了?」景炎緊張地問。
「沒事。」冉可馨回答的很冷漠。
「腿呢,燙傷了吧?走過來我看看。」景炎出奇的有耐心和溫柔。
「不要。」冉可馨彆扭地不動,剛想坐下,一個霸道的力量從她的手腕傳來,她轉過頭,就看見景炎壞笑的表情,等她回過神來,整個人已經坐在景炎的腿上了。
「你幹嘛,放我下去。」冉可馨是有意識以來第一次和景炎這麼親密,腿上傳來他的熾熱的溫度,她有些恍惚。
「恩,真的好像還挺紅的呢,看來燙的不輕。」景炎不理會她,而是認真地查看她的傷痕,大掌輕輕地撫摸過那片紅痕,冉可馨覺得自己雞皮疙瘩滿身。
「那個,也沒那麼嚴重,,沒事的,我先…我!」冉可馨語無倫次地從景炎身上跳下來,這次景炎沒有施力阻止她。
「好了,等會兒我們回去的時候買點藥膏塗一下,現在你乖乖坐下。」景炎好笑地看冉可馨避他如蛇蠍的樣子。
冉可馨紅著臉乖乖地坐下了。
「其實我也有些事情要和你說,」景炎準備著看冉可馨的表情。
「我準備幫助孤兒院籌集一些善款。」他說完就停住了,似笑非笑地看著冉可馨。
冉可馨原本無光的眼眸剎那間睜得很大,眼中有光芒迸發。
「你說什麼,你再說一遍!」
幫孤兒院籌集善款?這簡直是天大的好消息啊,院長前幾天還和他們抱怨說院里的錢不夠多了,小青小白他們要看病,醫藥費都還沒有著落呢。
景炎抿著唇,好像不再準備說話,然後端起重新端上來的咖啡,淺淺地呷了一口,看著冉可馨,笑的很欠揍。
「我說什麼了嗎?」
「你…」冉可馨無語,這傢伙有的時候真的像個小孩子一樣,喜歡鬧脾氣,還這麼幼稚!
「景炎!總裁,大BOSS,你就再說一遍嘛~」冉可馨好心情地配合景炎。
「那你現在心情有沒有好點了?」其實景炎一直耿耿於懷的是今天冉可馨的心情,他很想逗她開心。
「我有不開心嗎?」冉可馨忙狗腿地回答,「我很開心啊,你看我笑的多好看!」冉可馨說著主動湊到景炎身旁,呵呵呵地大笑,露出兩排貝殼般的牙。儘管是刻意的笑,卻還是讓人驚艷。
那一刻,景炎只想到一個詞。
明眸皓齒。
「笑的很蠢,這樣也能叫好看?」景炎懶洋洋地瞥她一眼,這才心滿意足地開口重複了一遍,「我說,我準備幫孤兒院籌集善款,不過只是為了那些瘦小可憐的孩子而已,和你可沒關係。」
「我才不會自作多情呢。」
冉可馨輕輕嘟噥一聲,眼裡閃爍著晶亮的星光,「無論如何,還是要謝謝你,如果你能幫上孤兒院那就太好了。」
這幾年經濟不景氣,願意為孤兒院捐款的人更是少之又少。但她相信只要景炎出馬,必定能夠籌來一筆數額不小的資金!
以景炎的身份,他的一件西裝,就抵得上孤兒院里所有人近半年的口糧了。
她道謝時的聲音放軟,眼裡溢著真心實意的感激。
景炎挑了挑眉,換上一副公事公辦的嚴謹態度,「那你再跟我說說孤兒院的具體情況吧。」
寶善孤兒院的情況,冉可馨閉著眼都能倒背如流。
「寶善孤兒院已經開辦三十多年,院長是楊青山,目前院內共收留了大大小小共四十六個孩子,再加上廚房大媽和一條小狗。這兩年領養孩子的人不多,孤兒院沒有收入,基本上都是靠我和曉曉還有其餘幾人的工資來撐著。」
她一口氣說了大段話,趕忙拿起玻璃水杯灌了一口水。
景炎端起面前的咖啡,卻沒有細啜品嘗,微斂的長睫下若有所思。
「我怎麼覺得,你對這孤兒院的情況這麼了解呢?」他噙著一抹微笑,淡淡地出聲問道。
冉可馨被杯中的水嗆到,趕忙拍著胸口咳嗽了幾聲,一雙清亮的眼眸里已是眼淚汪汪。
她扯出一抹笑容掩飾著自己內心的慌張,纖長的睫毛撲閃著,在眼邊留下一圈陰影,一口咬定,死不承認,「沒有啊,我只是和你一樣,覺得那些孩子特別可憐而已。」
不知為何,她不想把自己是孤兒的事實,暴露在景炎的視線之下。
比起出身豪門,還一手打拚出如今盛世集團的景炎,她這個小孤女實在是相形見絀,彷彿不配和他的名字寫在同一張結婚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