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鬧事
當我們趕到派出所的時候,律師已經在那等著了。
律師和民警很熟,一見面就遞煙發檳榔。
寒暄了幾句之後,民警說:「我先帶黃凱下去問話,問完了再來找你們。」
律師急忙說好,然後把我拉倒走廊上,問我事情的經過。
我把事情全都說了一遍,問他能不能把東西要回來。
他考慮了一會兒說:「這個花瓶肯定能要到手,但剩下的東西就難說了。張蓉還是你的老婆,她拿你的東西不算違法!」
「那我該怎麼辦?」我皺著眉頭問。
我其實並不是一個小氣的人,張蓉哪怕有一點點良心,我也願意給她一筆錢。但現在我真的一個子都不想留給她。
「等會兒我會當著警察的面把你那些收藏品一件件的說清楚,只要張蓉承認在她手裡,你就不用擔心。」
「萬一她轉手了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她只要敢轉手,我們就能告。」律師解釋說。
我點了點頭,也就是說張蓉當著警察的面承認這些東西在她的手裡,她就轉移不了。
「那就聽你的吧!」
律師接著又說:「另外,我還有一件事情想跟你說!昨天晚上張蓉去找過陳素,但陳素不但沒給錢,還找了幾個人把張蓉趕走了。我還聽說陳素好像準備用那筆錢買房子……」
操,真是一個比一個不要臉。
我咬著牙說:「先讓他們鬧著吧,等他們撕破臉,我和陳素的事情就能真相大白了。」
「就怕張蓉顧忌太多,下手太輕……」律師壓低聲音說。
我愣了一下,立馬明白了他是什麼意思,急忙說:「我找幾個人試試。」
「嗯,小心一點,別露出馬腳。」
「好。」
正說著,外面忽然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緊接著便看到張蓉風風火火的闖了進來。
「黃凱呢,你們把黃凱怎麼樣了……」
一般人對警察都會有點敬畏,但她卻像是來找警察的麻煩的一樣,特別的囂張,一進門就嚷嚷了起來。
我想她可能真的是愛上了黃凱吧,因為以她的性格,只有面對自己心愛的人,才會這麼不顧一切。
我和結婚這麼多年,見過她為她爸媽發飆,也見過她為她弟弟發飆,唯獨沒見過她為我發飆。
那時候我以為自己足夠強大,不需要她出頭,現在看來是她壓根沒把我放在心上。
此時剛好有一個民警從裡面出來,這個民警身高一米八五左右,長得也很強壯,一張國字臉看起來特別的嚴肅。膽子小的女人看到她,估計都會繞道走。
但張蓉卻攔住她的去路,憤怒的質問道:「黃凱呢,趕緊把他放了!」
民警臉色一沉,怒吼一聲說:「你是什麼人,派出所是你胡鬧的地方嗎?」
他的聲音很大,帶著強大的壓迫力,就連我都忍不住渾身一震。
張蓉也嚇得往後退了下半步,但她很快又鼓足勇氣說:「我是納稅人,是這個國家的公民,你們抓了無辜群眾,難道我還不能要求你們放人嗎?我告訴你,你要是不聽我的,我就找媒體來鬧,鬧得你連警察都當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