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打胎
「錢不是我轉的,你們能幫我追回來嗎?」我懷著最後的希望問。
「您是說您的銀行卡被盜刷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您報警,我們銀行會全力配合警察調查取證。」
「不,不是被盜刷,應該是我老婆轉過去的。」只有她能用我的手機,也只有她知道我手機銀行的密碼。
「這,這您就只能私下協調了,我們沒法幫您把錢追回來。」
私下協調有用的話,我還用得著和她廢話嗎?
掛了電話,我直接打電話報警,警察的辦事效率很高,當天下午就有人聯繫我,叫我去派出所協助調查。
我本以為他們只是想了解一下情況,可誰知他們已經把陳素找了過來。
我一見到陳素就氣的罵道:「老子的錢呢,你把錢還給我。」
陳素冷哼一聲,特別囂張的說:「那筆錢是你給我打胎的,我不會還給你。」
「你打胎和老子有什麼關係?」
「孩子是你的。」
「放屁,你今天早上都說了,你和我沒有任何關係。」
我把手機拿出來,將那段錄音放給警察聽。
但陳素卻說:「那是你逼我說的。」
「你……」我氣的半死,果然和律師說的一樣,這個不要臉的女人不會認賬。
接著陳素又說:「警察同志,錢真的是給我打胎用的,不信你看這些簡訊。」
陳素也拿了一個手機擺在警察的面前,警察掃了幾眼又遞給我問:「這些簡訊是你發的。」
我搶過手機看了一下,頓時氣得腦袋發暈,差一點摔倒在地。
張蓉那個賤人,竟然用我的手機給陳素髮簡訊,說只要陳素打掉孩子,就賠償陳素一百萬現金養身體。
而且除此之外,上面還有「我」和陳素調情的簡訊,最早的時間可以追溯到半年前。
也就是說,半年前張蓉就開始策劃這一切了。
我氣的將手機砸在地上,憤怒的嘶吼著:「這不是我發的,你們在陷害我。」
「事實都擺在眼前,你還想抵賴,我告訴你這一百萬是我應得的。我跟了你兩年,為你打了三個孩子,難道還不值一百萬嗎?」
「你他媽放屁,老子從來沒讓你打過胎,你必須把錢還給我。」
「我不還!」
「不還老子弄死你。」
我瘋了一樣朝陳素撲過去,可警察卻將我攔了下來。
「劉昊,你膽子大了,竟敢在派出所打人!」警察朝我吼道。
「她騙了我的錢……」
「那你也不能打人!你先好好冷靜一下,我帶她去隔壁了解情況,等會兒再來問你。」
說完警察便將陳素帶去了另外一個辦公室。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警察拿著一個小本子回來了。他坐在我對面說:「陳素說,你和她去年三月份相識,三月底一起去新加坡旅遊,在新加坡確定了關係。回國之後一直保持著婚外情的關係,她為你打了三個孩子,前面兩個孩子她沒找你要錢,但醫生說第三個孩子會影響她以後的生育,她便找你要了一百萬,這一百萬你自己也答應了。」
「胡扯,我和她今天才認識!」我憤怒的說。
「可她手裡有你們一起旅遊的票根,也有你發給她的簡訊,以及醫院的打胎證明。」
「那都是她捏造的。」
票根和簡訊肯定是張蓉弄的,至於打胎證明,則是她和別的男人鬼混的結果,總之和我沒有半點關係。
「你有證據嗎?」警察問。
我認命的搖了搖頭說:「我沒有證據,但我說的都是實話。」
「沒有證據,那我們警察就只能將其定義為情感糾紛,而不是詐騙……」
情感糾紛!我和她有個屁情感!
而且警察處理情感糾紛的手段就是和稀泥,沒有一點強制性措施。
我男的在那耗下去,氣沖沖的離開派出所,給律師打了一個電話,跟他詳細的說了一下這件事。
律師說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察確實只能這麼做。所以這件事情的關鍵,還是證明我和陳素沒有任何關係,否則就算上了法庭我也不能把錢全部要回來。
我咬了咬牙說:「陳素的孩子肯定是別人的,你幫我找幾個私家偵探好好查查,看她身邊都有哪些男人。另外我也會找陳素聊聊,她要的無非是錢,只要我給足了錢,她就一定會說實話。」
之後我又在派出所門口等了一會兒,才看到陳素出來。
我忍著滿身怒火,走到她身邊說:「張蓉給了你多少錢?只要你肯說實話,我多給你五萬。」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陳素腳步不停,一邊說一邊往前走。
「我多給你十萬。」
「沒用!除非你把這一百萬全部給我。」
一百萬!你他媽怎麼不去搶,我也就是一個打工的,賺一百萬容易嗎?
「我就不相信張蓉給你這麼多錢!」
「這和你無關,反正這筆錢是我的。」陳素笑了笑,臉上寫滿了得意。
我忽然明白了她的意思,不是張蓉給了她一百萬,而是她不打算將這一百萬還給張蓉。
張蓉幫他偽造了所有的證據,讓我這一百萬給的合情合理,所以她不把錢交給張蓉,張蓉也拿她沒辦法。
但我明白張蓉的個性,她絕對不會吃這個虧。陳素要是不給錢,一定沒有好果子吃。
所以我現在應該等她們兩個女人惡鬥,然後趁機收集證據。
陳素見我沒說話,便攔了一輛車揚長而去。
第二天一早,我還在家裡睡覺,就被一陣敲門聲吵醒了。
我打開門一看,只見張蓉一臉怒容的站在門口,她一見到我就披頭蓋地的罵道:「你他媽的把鎖換了嗎?」
我確實把鎖換了,免得她又趁我不注意的時候往我床上塞人。
「換了又怎麼樣,你他媽的還有臉進這個家門嗎?」
張蓉冷哼一聲說:「換就換吧,反正這套房子是我的。我今天來是想跟你說一下陳素那一百萬,那是我們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你無論如何都要追回來。」